力量:美學人類學的基本概念(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巴黎叢書.“輕與重”文叢87
ISBN13:9787576031973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作者:(德)克里斯托弗‧孟柯
出版日:2022/10/14
裝訂/頁數:精裝/197頁
規格:21cm*14.5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首先借助感性的理性主義概念來回顧美學的出發點,並在此基礎上,重構了鮑姆加登感性認識的美學,將之當作主體及其官能的理論。
隨之,作者又通過赫爾德、蘇澤爾和孟德爾頌等人的文本,以力量美學作為反模式的基本主題進行探討。
最後,在與康德的商榷中,在對尼采的接續思考中,作者總結了關於哲學美學和作為善行理論的倫理學的看法,向讀者展示了美學經驗作為力量遊戲的經驗所具有的倫理學意義:它教我們行動與生命區分,亦教我們生命的另類善行。
隨之,作者又通過赫爾德、蘇澤爾和孟德爾頌等人的文本,以力量美學作為反模式的基本主題進行探討。
最後,在與康德的商榷中,在對尼采的接續思考中,作者總結了關於哲學美學和作為善行理論的倫理學的看法,向讀者展示了美學經驗作為力量遊戲的經驗所具有的倫理學意義:它教我們行動與生命區分,亦教我們生命的另類善行。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克裡斯托弗·孟柯,德國哲學家,1958年生於科隆,自2009年起擔任法蘭克福大學哲學教授。研究重點為政治哲學、法哲學、主體性理論和美學,著有《藝術的主權:阿多諾和德裡達之後的美學經驗》《悲劇的當代:試論判斷和遊戲》《藝術的力量》《權利的批判》《自律與解放:黑格爾研究》《解放的理論:關於自由的生成》等。
譯者簡介:
翟燦,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2006年獲哲學博士學位。著有《藝術與神話:謝林的兩大藝術哲學切入點》等,參與合譯《科學時代的理性》《藝術心理學新論》等。
何乏筆(Fabian Heubel),哲學家、漢學家,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漢學碩士、德國達姆施塔特科技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法蘭克福大學哲學系兼任教授,著有《何謂中國哲學?批判性的視角》《修養與批判:跨文化視野中的晚期傅柯》等,譯有《福柯考》等。治學範圍涉及跨文化哲學、修養哲學、當代歐洲哲學、歐美漢學、儒道思想、美學等。
劉滄龍,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哲學博士。著有《氣的跨文化思考》《內在他者:莊子‧尼采》以及若干關於儒道氣的思想、尼采哲學之論文。
克裡斯托弗·孟柯,德國哲學家,1958年生於科隆,自2009年起擔任法蘭克福大學哲學教授。研究重點為政治哲學、法哲學、主體性理論和美學,著有《藝術的主權:阿多諾和德裡達之後的美學經驗》《悲劇的當代:試論判斷和遊戲》《藝術的力量》《權利的批判》《自律與解放:黑格爾研究》《解放的理論:關於自由的生成》等。
譯者簡介:
翟燦,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2006年獲哲學博士學位。著有《藝術與神話:謝林的兩大藝術哲學切入點》等,參與合譯《科學時代的理性》《藝術心理學新論》等。
何乏筆(Fabian Heubel),哲學家、漢學家,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漢學碩士、德國達姆施塔特科技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法蘭克福大學哲學系兼任教授,著有《何謂中國哲學?批判性的視角》《修養與批判:跨文化視野中的晚期傅柯》等,譯有《福柯考》等。治學範圍涉及跨文化哲學、修養哲學、當代歐洲哲學、歐美漢學、儒道思想、美學等。
劉滄龍,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哲學博士。著有《氣的跨文化思考》《內在他者:莊子‧尼采》以及若干關於儒道氣的思想、尼采哲學之論文。
名人推薦
自18世紀,德國哲學家、“美學之父”鮑姆加登提出審美範疇,將美學系統化為一門新的科學起,一種思考何為美、何為崇高、何為藝術的思想方式便在哲學中留下了自己的軌跡。
美學的誕生讓思想家們開始重新思考感性、能力和活動等傳統哲學問題,美學也被理解為一種涉及人類精神總體的範疇。
然而,這種視角轉換究竟應當如何完成,卻充滿爭議。
鮑姆加登將審美活動理解為主體的思想與實踐能力,而浪漫主義思想家赫爾德則提出了將審美活動理解為“力量之思想”的美學模式。
本書關注的便是美究竟是一種“能力”還是一種“力量”的論爭,並主要圍繞“何以有美學”這一主題展開對此的討論。
美學的誕生讓思想家們開始重新思考感性、能力和活動等傳統哲學問題,美學也被理解為一種涉及人類精神總體的範疇。
然而,這種視角轉換究竟應當如何完成,卻充滿爭議。
鮑姆加登將審美活動理解為主體的思想與實踐能力,而浪漫主義思想家赫爾德則提出了將審美活動理解為“力量之思想”的美學模式。
本書關注的便是美究竟是一種“能力”還是一種“力量”的論爭,並主要圍繞“何以有美學”這一主題展開對此的討論。
目次
目錄
前言 何以有美學?
第一章 感性
第二章 實踐
第三章 遊戲
第四章 美學化
第五章 美學:哲學的爭論
第六章 倫理學:自我創造的自由
附錄 力量的習練:一場討論的後記
譯者說明
漢德譯名對照表
前言 何以有美學?
第一章 感性
第二章 實踐
第三章 遊戲
第四章 美學化
第五章 美學:哲學的爭論
第六章 倫理學:自我創造的自由
附錄 力量的習練:一場討論的後記
譯者說明
漢德譯名對照表
書摘/試閱
何以有美學?――這個問題似乎可有一個簡單明快的答案。美學之所以存在或被需要,是因為有著美學事物(das Ästhetische):因為有(被標誌為“美學的”)對象,對這些對象進行哲學反思乃是美學的任務――如各種藝術、審美和崇高,或運動、設計、時尚等。因為有著美學的諸對象,所以也必然有美學的理論。――憑著這樣的回答,美學已可以在其它所有哲學專業分支如政治哲學、道德哲學、科學哲學、技術哲學和文化哲學等等之旁,占其一席之地。
這樣的回答卻忽視了一點,即那些被稱為美學對象的存在絕非不言而喻:我們所謂“藝術”是否為另一種經濟領域――亦即“文化工業”的一部分,如同運動、設計、時尚等都屬這個產業?我們稱之為“美”之物,是否並非僅為愉悅感受(或大腦中相應事件)的引發者。更甚者,這些對象構成了一個能稱之為“美學的”連貫領域也並非不言而喻的:難道這種領域不是全然不同事物的堆積?事情顯得是,為了從事美學,人們首先必須對諸美學對象的存在深信不疑,必須對它們“感興趣”才能進行美學。如果“何以美學”這個問題是在其對象這裡得到回答,美學將成為個人興趣的表現――還會隨著興趣的變化而上升(或下降)。
然而,奠基美學的並非是美學諸對象(以及對它們的興趣)。美學反而是奠基美學對象的領域:美學之所以能成為美學事物的理論,是因為美學構成美學事物,是因為美學首先產生了可當作“美學的”對象。“何以美學”的問題並不能借助於“因為美學的事物存在(並且我們對之有興趣)”這點來回答,因為提出“何以有美學”的問題就意味著對何以有美學事物的質問。當美學將“美學的事物”作為自己的對象而產生出來――以此也把自身產生出來――這意味著什麼?又具有哪些前提和後果?
※
本書對美學之構成的回顧是經由重構的途徑而進行:重構美學在18世紀(亦即在鮑姆加登《美學》與康德《判斷力批判》之間)的形成。由此可知,美學並沒有對哲學之正當對象的領域加以擴展――因為所有這些對象先前即已存在。通過引進“美學事物”這個範疇,美學只是以一種在根本上的新方式規定了這些對象。不過,對美學的歷史形成的重構首先表明,引進“美學事物”這個範疇,不啻於改變哲學的基本概念。現代哲學是在美學之中――或當作美學(als Ästhetik)――而開始的。
所以說,正是美學(即鮑姆加登意義上的那種最初的美學)給主體的概念落下烙印:主體的概念作為諸官能(Vermögen)的總體、諸能力(Fähigkeiten)的主管之所;主體作為能手(Subjekt als Könner)。由於鮑姆加登將感性的認識和表達理解為主體將施行經有習練所培養的官能,他已經陳述了對人之諸實踐(Pratiken)(以及對哲學作為其通達[Gelingen]的可能性條件之探索)的現代理解。所以,美學,亦即對美學事物的反思,在現代哲學內有著一種承載性的角色:在美學之中,主體的哲學,或說關於主體官能的哲學,確定了自己的可能。
在這裡,在美學事物及其反思之處,主體的哲學同時也遇上了其最重要的對手:此對手是從內部與它抗爭的。因為“鮑姆加登式的”(赫爾德語)美學,即當作有關主體之感性官能的理論,立刻與另一種美學產生對立:力量的美學。後者並不把美學事物理解為(對某事物的)感性認識和表達,而是把它理解為表現的遊戲――那是被一種實現自身的力量所推動,而並不是如同官能一般借由實踐而施行;這種力量並不重新認識什麼,也不再現什麼,因為它是“幽暗”而無意識的;這種力量並非“主體”的力量而是“人”的力量(此處“人”是指自己不同於“主體”的人)。力量的美學是一種有關人之自然(Natur des Menschen)的學說:它關係到人的美學自然,此乃不同於人經由習練所獲得的諸實踐的文化。
※※
這就是本書的六章要展開的命題。第一章借助於感性的理性主義概念來回顧美學的出發點:感性不能借由定義來規定,它是沒有度量的。第二章重構鮑姆加登感性認識的美學,將之當作主體及其官能的理論;與此銜接的是美學主體化的相關爭論,是否要將之理解為個體化或規訓化的活動?第三章和第四章從赫爾德、蘇澤爾和孟德爾頌等人的文本,展開力量美學作為反模式的基本主題:美學事物作為一種“幽暗”力量的作用,是一種沒有一般性的施行,是外於規範、法則和目的――即一種遊戲。而美學事物作為自我反省的快感是主體及其官能和諸種實踐之變化的過程――此即美學化的過程。力量的美學奠基了一種差異的人類學:即奠基了力量與官能,以及人與主體之間的差異。最後總結的兩章探討以下課題:對哲學美學之理念,以及對作為善行理論(Theorie des Guten)之倫理學。第五章在與康德的商榷中揭示,把自己理解為力量美學的一種美學乃是一場不可消解的爭執:美學在哲學之中展開哲學與美學經驗之間的爭執。第六章接續尼采的思考,展示美學經驗作為力量遊戲的經驗所具有的倫理學意義:它教我們行動與生命區分,亦教我們生命的另類善行(das andere Gute)。
這樣的回答卻忽視了一點,即那些被稱為美學對象的存在絕非不言而喻:我們所謂“藝術”是否為另一種經濟領域――亦即“文化工業”的一部分,如同運動、設計、時尚等都屬這個產業?我們稱之為“美”之物,是否並非僅為愉悅感受(或大腦中相應事件)的引發者。更甚者,這些對象構成了一個能稱之為“美學的”連貫領域也並非不言而喻的:難道這種領域不是全然不同事物的堆積?事情顯得是,為了從事美學,人們首先必須對諸美學對象的存在深信不疑,必須對它們“感興趣”才能進行美學。如果“何以美學”這個問題是在其對象這裡得到回答,美學將成為個人興趣的表現――還會隨著興趣的變化而上升(或下降)。
然而,奠基美學的並非是美學諸對象(以及對它們的興趣)。美學反而是奠基美學對象的領域:美學之所以能成為美學事物的理論,是因為美學構成美學事物,是因為美學首先產生了可當作“美學的”對象。“何以美學”的問題並不能借助於“因為美學的事物存在(並且我們對之有興趣)”這點來回答,因為提出“何以有美學”的問題就意味著對何以有美學事物的質問。當美學將“美學的事物”作為自己的對象而產生出來――以此也把自身產生出來――這意味著什麼?又具有哪些前提和後果?
※
本書對美學之構成的回顧是經由重構的途徑而進行:重構美學在18世紀(亦即在鮑姆加登《美學》與康德《判斷力批判》之間)的形成。由此可知,美學並沒有對哲學之正當對象的領域加以擴展――因為所有這些對象先前即已存在。通過引進“美學事物”這個範疇,美學只是以一種在根本上的新方式規定了這些對象。不過,對美學的歷史形成的重構首先表明,引進“美學事物”這個範疇,不啻於改變哲學的基本概念。現代哲學是在美學之中――或當作美學(als Ästhetik)――而開始的。
所以說,正是美學(即鮑姆加登意義上的那種最初的美學)給主體的概念落下烙印:主體的概念作為諸官能(Vermögen)的總體、諸能力(Fähigkeiten)的主管之所;主體作為能手(Subjekt als Könner)。由於鮑姆加登將感性的認識和表達理解為主體將施行經有習練所培養的官能,他已經陳述了對人之諸實踐(Pratiken)(以及對哲學作為其通達[Gelingen]的可能性條件之探索)的現代理解。所以,美學,亦即對美學事物的反思,在現代哲學內有著一種承載性的角色:在美學之中,主體的哲學,或說關於主體官能的哲學,確定了自己的可能。
在這裡,在美學事物及其反思之處,主體的哲學同時也遇上了其最重要的對手:此對手是從內部與它抗爭的。因為“鮑姆加登式的”(赫爾德語)美學,即當作有關主體之感性官能的理論,立刻與另一種美學產生對立:力量的美學。後者並不把美學事物理解為(對某事物的)感性認識和表達,而是把它理解為表現的遊戲――那是被一種實現自身的力量所推動,而並不是如同官能一般借由實踐而施行;這種力量並不重新認識什麼,也不再現什麼,因為它是“幽暗”而無意識的;這種力量並非“主體”的力量而是“人”的力量(此處“人”是指自己不同於“主體”的人)。力量的美學是一種有關人之自然(Natur des Menschen)的學說:它關係到人的美學自然,此乃不同於人經由習練所獲得的諸實踐的文化。
※※
這就是本書的六章要展開的命題。第一章借助於感性的理性主義概念來回顧美學的出發點:感性不能借由定義來規定,它是沒有度量的。第二章重構鮑姆加登感性認識的美學,將之當作主體及其官能的理論;與此銜接的是美學主體化的相關爭論,是否要將之理解為個體化或規訓化的活動?第三章和第四章從赫爾德、蘇澤爾和孟德爾頌等人的文本,展開力量美學作為反模式的基本主題:美學事物作為一種“幽暗”力量的作用,是一種沒有一般性的施行,是外於規範、法則和目的――即一種遊戲。而美學事物作為自我反省的快感是主體及其官能和諸種實踐之變化的過程――此即美學化的過程。力量的美學奠基了一種差異的人類學:即奠基了力量與官能,以及人與主體之間的差異。最後總結的兩章探討以下課題:對哲學美學之理念,以及對作為善行理論(Theorie des Guten)之倫理學。第五章在與康德的商榷中揭示,把自己理解為力量美學的一種美學乃是一場不可消解的爭執:美學在哲學之中展開哲學與美學經驗之間的爭執。第六章接續尼采的思考,展示美學經驗作為力量遊戲的經驗所具有的倫理學意義:它教我們行動與生命區分,亦教我們生命的另類善行(das andere G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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