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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反抗文化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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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反抗文化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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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用七年時間旅行,用短短三星期一氣呵成寫成的小說。

「這本書改變了所有人的生命,也包括我自己。」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巴伯.狄倫

死氣沉沉的人生,再見!
我要離開這個鳥地方,把生命丟到路上流浪!

一部傳奇經典,一種新世代之聲,一本反抗文化的聖經
二次大戰後,最激動人心的文學流派「垮掉的一代」代表作。
西方旅行文學和背包客文化的聖杯、公路電影的原型。
《TIME》百大最佳英文小說(1923 ~2005年)、美國圖書館廿世紀世界百大小說
本版本特別繪製1947年—1950年凱魯亞克四趟旅行的行經路線地圖。

薩爾是位對文學、爵士樂和女人充滿好奇的年輕作家,他在紐約有一群瘋狂的波希米亞好友,成天談論文藝創作,直到富於熱情與野性的狄恩加入這個圈子,薩爾的生活也面臨轉變契機:他決定追隨狄恩「在路上」的步伐,實現西部之旅的夢想,開啟通往體驗生命以及無限可能的那扇大門。

全書以薩爾第一人稱描述,他與狄恩等人四度驅車橫跨美國大陸,展開一段段混亂而亢奮的旅程。他們漫無目的奔走,在路上體察流浪漢、農民、工人、少數族裔的生活,同時縱情於爵士樂、性愛與藥物,尋找另一種感官境界;在放蕩不安的生活基調之中,他們盡情地燃燒自我與探索世界,獲得絕對的靈魂自由。

這是一部自傳體小說。1951年,將近卅歲的凱魯亞克花了短短三星期時間,不眠不休地把自己七年來與友人在公路上浪蕩的故事化為文字。凱魯亞克極力在語言上實驗「自發性文體」;為了避免打斷寫作的思緒,凱魯亞克刻意在書寫時不做隔行、沒有分段,最後成品是一幅長達三十六點五公尺的捲軸。

這部作品寫成後屢遭出版社退稿,凱魯亞克自己修改過多達六種版本之後,才終於在1957年正式出版。這本小說被譽為定義了「垮掉的一代」,凱魯亞克也成了新世代的精神教主,鼓舞著無數年輕人循著他的足跡去找尋人生真義。


【媒體評論】
「在任何一個以追逐浮誇為時尚,因而人們注意力破碎、敏銳性鈍化的年代,此書的藝術真誠性使它的出版得以躋身歷史事件……〔這本小說〕寫得漂亮,多年前凱魯亞克曾將他們的一代命名為『垮世代』,他就是主要化身,此書正是垮世代最清晰、最重要的表述。」——《紐約時報》

「《在路上》於一九五七年出版後,Levi’s牛仔褲多賣了幾兆條,濃縮咖啡機也多賣了一百萬台,並把無數年輕人送上公路浪遊。……垮世代的文學運動來得正是時候……疏離、不安、不滿,早已隱伏在那裡,凱魯亞克的旅途只是將它們指出來而已。」——威廉.布洛斯(《裸體午餐》作者)

「遇見這部小說之後,我就像是車子上的車前燈,迷上了在路上的生活,不管是心理,還是身體,都無法離開路上。」——森山大道


在路上:70年來影響所有人的反抗文化經典
作家(Hunter S. Thompson等)、演員、搖滾樂手(Bob Dylan、Jim Morrison、Tom Waits等)、攝影師(Robert Frank、Stephen Shore、森山大道等),都坦言深受Jack Kerouac影響。
垮掉的一代,開啟了六○年代的嬉皮文化與其他反文化……

作者簡介

傑克.凱魯亞克(Jack Kerouac, 1922-1969)
美國小說家兼詩人,擁有法裔加拿大人血統。放棄唸完哥倫比亞大學,去商船當水手,也曾加入海軍服役,但不堪忍受軍紀約束,住進精神病房並獲退伍。
他與友人艾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威廉.巴洛茲(William Burroughs)和尼爾.卡薩迪(Neal Cassady)並列為1950年代「垮掉的一代」(Beat Generation)的代表人物
凱魯亞克以其自發性的書寫風格(spontaneous style)聞名,創作題材多來自他親身經驗,他的勞工家庭背景讓他對窮人特別關心,作品中也詳實記載他與朋友們追求的生活刺激及藥物經驗等。一九五○年出版第一部小說《城與鎮》,但直到《在路上》問世後才聲名大噪。其後出版的作品包括《達摩流浪者》、《地下室》等。

譯者簡介 何穎怡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畢業,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比較婦女學研究,專職翻譯。翻譯作品有《西蒙波娃的美國紀行》、《乳房的歷史》、《天真的人類學家》、《裸體午餐》、《阿宅正傳》、《此生,你我皆短暫燦爛》等書。

【引言節錄】
一九五七年九月四日星期三午夜時分,傑克.凱魯亞克與同居人――年輕作家喬絲.強森步出她在紐約市上西城區的公寓,到六十六街與百老匯大道交口的報攤等待送報車運來第二天的《紐約時報》。出版社事先告知凱魯亞克,該報將刊登他的小說《在路上》的書評,因此他們買下抽出來的第一份報紙。站在街燈下,翻到「時報書介」專欄的那一頁。書評作者是吉柏特.米斯坦(Gilbert Millstein),他寫:
《在路上》是凱魯亞克的第二本小說,在任何一個以追逐浮誇為時尚,因而人們注意力破碎、敏銳性鈍化的年代,此書的藝術真誠性使它的出版得以躋身歷史事件……〔這本小說〕寫得漂亮,多年前凱魯亞克曾將他們的一代命名為「垮世代」,他就是主要化身,此書正是垮世代最清晰、最重要的表述。
一如二○年代眾多小說中,《太陽依舊升起》(The Sun Also Rises)被視為失落一代的宣言,看來,《在路上》也將在「垮世代」扮演同樣角色。
凱魯亞克與喬絲拿著那份報紙,在鄰近酒吧的昏暗包廂反覆閱讀。喬絲後來在回憶錄《小角色》(Minor Characters)說:「凱魯亞克不斷搖頭,好像不明白自己為何沒有變得比較快樂。」最後他們回公寓睡覺。喬絲回憶「這是傑克最後一次以無名小卒的身分上床。第二天上午電話響起,他成名了。」
第二天,記者想問的是「垮」的解釋,而非他的寫作,這個問題糾纏了凱魯亞克一生。他剛出版的書被《村聲雜誌》(Village Voice)評為「為時下難以捉摸的反叛精神發出了號召吶喊。」兩周前,艾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的書《嚎叫》(Howling and Other Poems)才剛被控猥褻,在舊金山法庭受審,引起廣大討論;到了十月,法官克萊登.霍恩(Clayton Horn)裁定金斯堡的詩有「社會補償價值」。金斯堡將此書獻給好友卡爾.索羅門(Carl Solomon)、凱魯亞克、威廉.布洛斯(William Burroughs),以及尼爾.卡薩迪(Neal Cassady),詩集第一句經常被報章引用──「我見到這個時代最優秀的心靈被瘋狂摧毀,飢餓,赤裸,歇斯底里……」垮世代(Beat Generation)成為新聞,凱魯亞克則是「垮」精神幻化而成的肉身。
大家認為凱魯亞克的《在路上》是為一個新世代下定義,因此,包圍他的問題總是書中所描述的生活種種。記者不在乎他是誰、花了多久時間寫這本書,或者他在寫作這條路上打算做些什麼。喬絲回憶,一開始凱魯亞克面對這些問題,總是「出奇地耐心有禮」回應「何謂垮」,說這是十幾年前從時代廣場的混混賀柏特.杭基(Herbert Huncke)那兒聽來的,形容疲憊至極的興奮,但是對凱魯亞克來說,垮這個字又與天主教裡的至福(beatific)有關,意指進了天堂的受福者可以直接認知上帝。關於這部份的意義,採訪者多半不甚了了,他們只想抓到可以順溜引用的話語,而不是「垮」這個時髦俚語在宗教意義上的引申。

至於凱魯亞克解釋他花了七年公路浪遊,卻只需要三星期就寫畢此書,這些話對他毫無助益。他上史帝夫.艾倫(Steve Allen)的節目接受專訪,身分是暢銷作家,艾倫便諷刺說他寧可反其道而行,花三星期流浪,七年時間寫作。凱魯亞克自豪《在路上》的初稿是他一口氣三星期不停寫就的,作家楚門.卡波提(Truman Capote)鄙夷說:「那不叫寫作;只是打字。」凱魯亞克終於受不了,抱怨說:「不是曾經有一段時期,美國作家可以不受形象販子與公關怪獸的騷擾?」媒體的反應極端無情,一直要到下個世代的人長大,凱魯亞克的特殊文體與引人入勝的生活視野才為他贏得嚴肅作家的地位。《在路上》早已成為美國經典,對凱魯亞克的肯定卻晚了許多。
《在路上》出版時,凱魯亞克三十五歲,回顧起來,他的寫作生涯前半部集中於完成此書,為它找出版社,後半部卻致力讓世人忘了這本書。困擾來自人們視他為新世代的代言人。其次,他筆下的角色「狄恩.莫瑞亞提」個性如此刺激,記者期望他也該符合這個形象,儘管他一直堅稱「蹣跚」跟隨狄恩橫越美國的「薩爾.帕瑞德斯」才是他自己。
訪問者對「薩爾.帕瑞德斯」不感興趣,也不想知道他在浪遊之餘的寫作生活。當凱魯亞克說他來自加拿大的法裔家庭,記者就擱下筆;當他說美國對他的移民雙親敞開雙臂,因此他熱愛美國,他們充耳不聞;當他說他不是「垮」份子,而是「孤獨瘋狂特異的天主教神祕主義份子」,如果他不是大半時間都與母親同住,過著「修道院一般的生活」,他根本無法寫作,記者還以為他在說笑。相較於狄恩.莫瑞亞提精力充沛的性格,或者「垮世代」的興起,凱魯亞克所說的種種太不刺激了。但是《在路上》的出版意義遠較報紙頭條來得深遠。凱魯亞克努力尋找自己的聲音,許多年後,人們終於聽到了。

凱魯亞克始終無法說服批評他的人──垮世代「基本上是追求信仰的一代」,但是他的朋友霍姆斯明白《在路上》的角色其實「是在追尋,他們追尋的目標是靈性的。雖然小小的藉口就能讓他們在東西兩岸奔來奔去,沿路享受樂子,他們的真實旅程乃是內求的;如果他們看起來似乎踰越了法律與道德的界線,也是因為他們企求在界線另一頭能找到信仰。」《在路上》可以視為與馬克.吐溫的《頑童歷險記》、費茲傑羅的《大亨小傳》等量齊觀的美國經典,主題在探索個人自由,挑戰「美國夢」所允諾的一切。
跟其他經典一樣,凱魯亞克的作品也反映所屬時代對待女性與少數族裔的主流態度。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對海莉耶.碧綺兒.史托(Harriet Beecher Stowe)的《湯姆叔叔的小木屋》(Uncle Tom’s Cabin)的評語,也適用《在路上》這小說:「這書何其有幸,在無數人的心目中,它不只是一本書,而是打開他們的眼界,帶來覺醒。」凱魯亞克的作品讓我們得以跟美國兩位勇氣大師「薩爾.派瑞德斯,狄恩.莫瑞亞提」一起踏上公路──而他們可能是此族的最後族人了。

書摘/試閱

第一部(摘錄)
初識狄恩是在我跟妻子分手不久後。那時我大病初癒。關於那場病,我不想多說,只能說跟痛苦不堪、疲憊萬分的仳離,以及萬念俱灰的心境有關。狄恩.莫瑞亞提的出現開啟了我生命的一頁,你可以稱之為「在路上」的段落。之前,我就夢想前往西部,看看這個國家,都只是空泛計畫,從未真正成行。狄恩是最佳的浪跡公路夥伴,因為他就是一九二六年誕生在路上的,當時他的父母正開著破車途經鹽湖城前往洛杉磯。有關狄恩此號人物,最早是查德.金恩告訴我的,他讓我看幾封狄恩從新墨西哥州感化院寫給他的信。我對那些信非常感興趣,因為狄恩語氣天真甜蜜,請求查德教導他有關尼采以及他所知道的各種有趣知識。我也曾跟卡羅討論過那些信,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認識這個奇怪的狄恩.莫瑞亞提。那是多年前的事了,那時的狄恩不是現在模樣,而是充滿神祕的年輕監獄小子。接著消息傳來,狄恩被放出感化院,將首度前來紐約;還聽說他跟一個叫瑪麗露的女孩結婚了。
我在校園閒逛,提姆.葛雷與查德說狄恩住進東哈林西班牙裔區的一棟冷水公寓1,前一晚到的,這是他第一次來紐約,帶著漂亮潑辣小妞瑪麗露;搭灰狗巴士,在五十街下車,轉過街角找地方吃東西,一眼就瞧見哈克特自助餐館,此後它就成為狄恩心目中的紐約一大象徵。兩人買了奶油泡芙跟漂亮的糖霜大蛋糕吃。
狄恩一直這麼跟瑪麗露說:「親愛的,現在我們已經到了紐約,這一路來我還沒能跟妳詳述我心中的諸種想法——尤其是經過了密蘇里的布恩維爾教化院,它讓我想起自己進出牢獄的麻煩事——我們鐵定是要把自己喜愛的那些陳芝麻爛穀子事暫擱一旁,開始專注思索職場計畫……」如此滔滔不絕,這就是早年狄恩的說話方式。
我跟哥兒們前往冷水公寓,狄恩只著內褲來應門,瑪麗露連忙從沙發彈起身;狄恩打發公寓主人去廚房,煮咖啡之類的,好跟瑪麗露親熱,因為「性」是他生命裡唯一神聖且重要的事,雖然他還得流血流汗討生活等等。從他站在那兒的模樣,你可揣摩他打拚生活不易,他總是邊聽話邊點頭,目光朝下,好像年輕拳手在聽訓,令你覺得他句句入耳,還最起碼附和了上千次「對」與「沒錯」。他給我的第一印象像年輕時代的金.奧崔2——細瘦、窄臀、藍眼,道地的奧克拉荷馬州口音——是個留著大鬢角、奔馳於覆雪西部的英雄。其實,狄恩在跟瑪麗露結婚,來到東部之前,才在科羅拉多州的艾德.沃爾牧場打過工。瑪麗露是漂亮的金髮妞,滿頭鬈髮像一大片金色海浪。她坐在沙發一角,雙手擱在大腿上,睜大一雙藍色迷濛、鄉氣未脫的眼睛瞪視,因為她在西部家鄉時就聽聞過紐約有一種討厭的灰暗公寓,現在她就像莫迪利亞尼畫筆下身材細長瘦弱的超現實女人,置身這樣的嚴肅房間,等待。瑪麗露雖是個甜美小女孩,其實愚蠢萬分,頗能幹些恐怖爛事。那晚我們喝啤酒、比腕力,清談到天亮,早上,天氣陰鬱,天光灰暗,我們呆坐著抽菸灰缸裡的菸屁股,狄恩突然急忙起身,不安踱步,思索,然後決定該是瑪麗露去做早飯跟掃地的時候了。「換言之,親愛的,我們得加把勁(get on the ball),我的意思是否則我們會意志動搖,得不到真正的知識,或者計畫無法落實。」之後,我就走了。
接下來那個星期,狄恩向查德吐實,他絕對得跟他學習如何寫作;查德說我是作家,狄恩應該來跟我請教。那時,狄恩剛搞到一份停車場的工作,跟瑪麗露在他們的哈波肯公寓大吵了一架——天曉得他們幹嘛住到那裡去——瑪麗露氣得抓狂,報復心大作,報警,捏造了歇斯底里的瘋狂指控,狄恩只好逃出哈波肯。沒地方落腳。奔來紐澤西州派特森我姑媽的住處找我,那晚,我正在看書,聽到敲門聲,狄恩就站在門外,進到黑暗的門廳,卑屈彎腰、扭捏巴結說:「哈——囉,還記得我嗎,狄恩.莫瑞亞提?前來請教你如何寫作。」
「瑪麗露呢?」我問。狄恩說她接客賺了點錢,回丹佛去了——「那婊子!」我姑媽在起居室看報紙,有她在,不方便敞開來談,因此我們出門喝幾杯。我姑媽只瞅了狄恩一眼,便判定他是個瘋子。
在酒吧裡,我跟狄恩說:「哎,老兄,我很清楚你來找我,不純粹是為了想成為作家,畢竟,我對寫作又懂些什麼,只知道你得跟安非他命毒鬼(benny addict)一樣執迷不放。」他說:「你說的沒錯,我知道你的意思,這些問題我都碰過,我真正想要的是洞悉其中的各種因素,你該依據叔本華的二分法以洞視內在……」滔滔不絕此類他既不懂,我也一無所知的東西。那時,他還真淨講些他根本不懂的話;換句話說,他只是個剛出獄的小夥子,滿腦子認定自己有絕妙機會成為真正的知識份子,他喜歡套用知識份子的語言與腔調,卻只是把他從「真正知識份子」那裡聽來的東西胡亂堆砌——不過我得老實說,他在其他事情上並非如此天真無知,何況,他才花了幾個月時間就從卡羅.馬克斯那裡學會整套辭彙與術語,完全到位。儘管如此,在某些瘋狂層面上,我們彼此瞭解。我同意他可以住在我家直到找到工作,並說好改天一起到西部闖闖。那是一九四七年冬天。
一晚,狄恩在我家吃晚飯——他已經在紐約停車場工作——站在我背後看我飛快打字,他說:「來吧,老兄,那些妞兒不等人的,快點。」
我說:「再等一下,我寫完這章就來。」那是全書最棒的一章。更衣之後,我們火速前往紐約跟那些女孩碰頭。巴士穿過磷光詭異照明的林肯隧道時,我們緊緊相靠,手足舞蹈興奮大聲聊天,我開始像狄恩一樣狂熱了(get the bug)。基本上,他只是一個對生命超級興奮的年輕人,雖說他是個騙子,這也是因為他熱愛生活,想要躋身某些人的生活圈子,跟原本不可能理會他的人交往。我知道他從我這兒騙吃騙住,騙取「寫作技巧」,他也知道我知道(這是我倆關係的基礎),但是我不在乎,我們相處得不錯——不糾纏,不迎合;我們就像兩個曾經心碎的人,謹慎觀察新朋友。我開始從他身上學東西,收穫可能跟他在我身上得到的一樣多。提到我的寫作,狄恩總是說:「放手去做,你的東西都很棒。」他站在背後看我寫作,大喊:「耶!就是這樣!哇,真有你的。」或者「喝」,然後拿手帕抹臉。「天,哇,真是一大堆東西該嘗試,一大堆東西該寫!該如何開始著手,才能規避改寫的限制,又不擔心文法錯誤與各種文學限制,把這些東西統統記錄下來……」3
「你講得沒錯,終於入門了。」我看到他的臉龐因為興奮與願景而閃現神聖光采,他滔滔如急流瀑布,巴士乘客忍不住轉頭瞧這個「過度興奮的瘋子」。他在西部的三分之一歲月待在撞球間,三分之一在服刑,剩下的三分之一耗在圖書館。冬日,人們常看到狄恩未戴帽,捧著書急奔撞球間,要不就是爬樹攀入好友的閣樓,一待數天,讀書或者躲警察。
我們前往紐約——我忘了具體情況為何——原本該有兩個有色人種妞兒,約好在簡餐店等他,卻沒現身。我們轉往他工作的停車場,他還有幾件事要辦,到停車場後面的小棚屋換衣裳,在破鏡子前整理儀容,如此這般,我們出發了。狄恩就是在那晚認識了卡羅.馬克斯。天雷勾動地火。兩顆敏銳的心靈瞬間就接納了彼此。一雙灼灼雙眼看透另一雙灼灼雙眼——狄恩是心地光燦的神聖騙徒,卡羅則是心靈黑暗,充滿惆悵詩意的騙子。那次之後,我便極少看到狄恩,不免有點遺憾。這兩人的充沛精力迎面對撞,我則相形遲緩,跟不上他們。一股吞沒一切的瘋狂旋風即將捲起;我所有的朋友與僅存的家人都將捲入這場遮蔽美國夜空的大煙塵。卡羅跟狄恩提到公牛老李、艾莫.海瑟,還有珍的事情:老李曾在德州種大麻,海瑟在雷克斯島蹲監獄,珍則嗑安非他命4,抱著女嬰在時代廣場茫然遊走,後來還被掃進貝洛文精神病院。狄恩也跟卡羅提及西部一些不知名人物,譬如湯米.史納克,此人有下垂內翻足,卻是落袋撞球高手(rotation shark),擅賭撲克,擁護同性戀。他也提到兒時玩伴羅伊.強森與大艾德.鄧凱爾、他混街頭的夥伴、他數不清的女友、性派對、春宮圖片、男女英雄偶像,以及諸種冒險。他跟卡羅每日在街頭猛闖,探索一切,初時樣樣新鮮,當然,後來就變得哀傷、熟悉與空茫。不過,他們像兩個亢奮的瘋子(dingledodies)5在街頭起舞,而我在後面蹣跚相隨。我這輩子老愛跟著有趣的人跑,能讓我感興趣的人物只有瘋子,生活形態瘋狂、講話內容瘋狂、瘋狂渴望得到救贖的人,同時間對千百種事物著迷,從來不會乏味打哈欠,從來不會口出平淡之語的人,像美妙的黃色焰火筒般燃燒、燃燒、燃燒,爆炸,如蜘蛛爬行於星空,然後你瞧見正中央藍色火焰「噗」的一聲,眾人跟著嘩然「哇」!哥德時代的德國是怎麼稱呼這類年輕人的?狄恩迫切想學卡羅的寫作技巧,拿出唯有騙子才有的「熱情靈魂」對卡羅進攻。「現在,卡羅,讓我先說……我要說的是……。」我大約兩星期沒見到他們,這段時間,他們的友誼已經鞏固成日夜不停、魔鬼式的交心談話。
然後春天來了,適合旅行,我們這個鬆散團體的成員都在計畫旅遊。我忙著寫小說,寫到預定進度,也就是小說的一半時,我先跟姑媽到南方拜訪我老哥羅可,回來後,也打算展開生平第一次的西部之旅。
狄恩已經走了。卡羅跟我到三十四街的灰狗巴士站給他送行。巴士站樓上有個攝影間,花兩毛五就可以拍照。卡羅拍照時摘下眼鏡,看起來有點邪惡。狄恩的大頭照表情是害羞張望。我則拍了一張嚴肅的照片,看起來像年約三十許的義大利人,是那種你說他老媽壞話,就會捅你一刀的傢伙。卡羅與狄恩的合照從中用剃刀直直切開,各自保留一半,收在皮夾裡。狄恩為了回去丹佛的盛大之旅,特地穿了一套真正的西部西裝,他已經結束他在紐約的第一次冒險。說是冒險,其實是在停車場作牛作馬。狄恩稱得上全世界最奇妙的泊車小弟,他可以用時速四十哩倒車擠入狹小的空間,車屁股緊貼著牆壁,跳出車外,在擋泥板間奔跑,竄進另一輛車,在極端擠迫的空間以時速五十哩迴車,流暢停進另一個狹小空間,砰,他火速關上車門,車身都為之晃動;然後他以短跑健將的速度跑到收費亭,交出停車票,又跳進新開進來的一輛車,車主的身體還一半在車內,他就幾乎從對方身體下面穿過,上去發動引擎,車門還半開,便駛向最近的停車位,弧形轉彎,塞進去,煞車,跳出來,奔跑;他穿酒鬼的油膩褲子,毛料車邊破損的夾克,以及一雙走起路來鞋底會啪啦響的破舊帆布鞋,一整晚八小時如此工作,包括下班尖峰時間與電影散場擁擠時段,毫無停歇。現在他買了一套新衣服準備返鄉:藍色細條紋西裝配背心——在第三大道買的,十一元,還搭配懷表與表鍊。他帶了一台手提打字機,打算回到丹佛找到工作,馬上就住進分租公寓開始寫作。我們在第七大道的雷克餐廳吃了一頓有德國香腸與豆子的餞別飯,然後狄恩坐上了開往芝加哥的巴士,消失於夜色裡。我們的牛仔走了。我暗自發誓一旦春天來臨,道路通暢,我也要跟他一樣上路。
基本上,這就是我浪跡公路的由來,中間發生許多趣事,不講實在可惜。
是的,我想要多認識狄恩一些,不光因為我是作家,需要新經驗,也不光是我在大學校園晃蕩的日子快接近尾聲而且顯得日益愚蠢,更因為我與狄恩儘管個性迥異,他卻像我失散已久的兄弟;只要一看到他瘦削的痛苦臉蛋、長長的鬢角、青筋暴現的流汗脖子,就讓我聯想到自己的童年,我在派特森與帕薩艾克的染料廢棄坑、水潭與河邊玩耍的日子。骯髒的工作服套在他身上萬分優雅,找裁縫訂製的也比不上,唯有能汲取自然樂趣的「天生裁縫師」才配擁有這身衣裳,狄恩就是,處於逆境也不例外。他說話的興奮語氣也讓我想起與昔日玩伴以及兄弟們穿梭橋樑涵洞、摩托車陣、掛了曬衣繩的鄰居後院的日子,還有昏昏欲睡的午後,男孩在門前台階彈吉他,兄長在工廠做工的景象。我目前的朋友都是「知識份子」——查德是尼采派人類學家,卡羅是喜歡嚴肅瞪視你低聲呢喃談話的超現實主義瘋子,而公牛老李總是慢聲細氣批判與反對一切——其他朋友則是不成氣候的鬼祟罪犯,海瑟喜歡擺出時髦的諷刺態度,珍則癱在鋪了東方毯子的沙發上邊看《紐約客》雜誌邊嗤鼻。狄恩的知識智慧與這些人同樣完整、醒目與合乎邏輯,只是少了令人抓狂發膩的「知識份子風」。至於他的「邪性」也不是那麼偏向慍怒與嘲蔑;那是充滿野性的美國式熱烈喝采;非常西部風格,像一陣西風或者平原吹來的頌歌,充滿新意,也是先知早已預告,而眾人引頸企盼已久的。(至於他偷車,也只是為了兜風而已。)此外,我所有的紐約朋友都採取一種負面的恐怖態度,不是了無新意的吊書袋,就是以政治或者精神分析派的邏輯,把我們的社會貶得一文不值,狄恩則在社會橫衝直撞,饑渴尋找他的麵包與愛情;啥也不管,他會說:「老兄,只要我能逮住那個小妞兒,還有她雙腿之間的那玩意兒,一切沒事。」或者說:「兄弟,只要我不愁沒飯吃就好,你聽懂沒?我餓極了,餓得扁扁,咱們現在就吃東西去!」——通常,我們也真的衝出去吃東西。關於此點,聖經傳道書有言(saith)「太陽底下,人之本份。」6
狄恩是西部陽光族人。雖然姑媽警告我跟他多混會惹麻煩,但是新的使命與新的視野就在眼前,當時我年紀輕輕,我深信不疑;何況,一點麻煩算什麼,就算狄恩最後不再拿我當好友,讓我失望,棄我於病榻或者人行道上自生自滅(他後來的確如此)——又有什麼關係?我是個年輕作家,我想要上路。
我知道,在旅途的某個點上,我會遇見女孩、啟示,以及所有一切;就在這條路的某個點,智慧明珠將送到我手中。

一九四七年七月,我從退役軍人福利金存下了大約五十元,準備前往西岸了。我的朋友雷米.龐固爾從舊金山來信,說我該去他那裡,跟他一起上環遊世界的客輪工作。他發誓可以幫我弄到機房的差事。我回信說只要能跑幾趟太平洋遠洋船,存夠錢,讓我回姑媽家可以養活自己,完成寫作,就算是老貨輪,我也願意跑。他在米爾市有個爛木屋,我在等待繁瑣費時的登船手續時,多的是時間,可以在那裡寫作。他跟一個叫黎安的女孩同居;她很會做菜,屆時一切都會很熱鬧刺激(jump)。雷米是我在預備學校時的老友,巴黎長大的法國人,超級瘋子——不確定這次他瘋到什麼程度。他要我十天內抵達。姑媽非常支持我這次西岸行;說我整個冬天辛苦伏案,窩在屋內太久了;此行對我有好處,連我說可能要沿路搭點便車,她也沒有異議。只要我能平安歸來。因此某日清晨,我將寫到一半的大部頭書稿扔在案頭,最後一次折疊舒適的被褥,背了只裝了一點必需品的帆布包,口袋揣著五十元,朝太平洋方向出發了。
在派特森時,我曾花數月時間仔細研究美國地圖,甚至閱讀拓荒者的書,細細品味派拉特河、喜瑪隆河等名字,公路圖上有一條名為六號公路長長的紅線,始自鱈魚角,一路切過內華達州的艾利,往下探入洛杉磯。我告訴自己只要循著六號公路到艾利即可,滿懷信心出發了。要到六號公路,我得先往北到熊山。我遐想自己到了芝加哥、丹佛、舊金山,要幹些什麼。我在第七大道上了地鐵,在終站二四二街下車,搭電車進入揚克斯市;在鬧區改搭出城的電車,到達該市邊界的赫德遜河東岸。如果你在赫德遜河發源地阿迪朗達克山,朝河裡丟下一朵玫瑰,想像它在入海不回前會漂過哪些地方——那就是美好的赫德遜河谷。我開始攔車往山上行。換了五趟便車,才抵達我想去的熊山橋,六號公路從新英格蘭攀爬至此。車主放我下來時,正下著大雨。舉目望去都是山。六號公路跨河而過,繞過圓環,而後沒入曠野。眼前不僅沒有車流,雨水還傾盆倒下,找不到庇障。我得跑到大松樹下躲雨;沒什麼用;我開始大叫、咒罵,猛捶腦袋,我真是個天殺的大傻瓜。我身在紐約北邊四十哩;一路朝熊山攀進時,我就擔心轟轟烈烈的啟程日,我竟不是朝渴望已久的西部前進,而是往北。現在,我困陷於大不幸的最北邊。我跑到四分之一哩外一個小巧英國風的廢棄加油站,站在滴水屋簷下。高遠處,樹木森然的熊山連續劈下大雷,讓我對上帝心生畏懼。眼前只見煙灰色的樹木以及喪氣的荒野攀向天際。我咒罵自己:「媽的,我爬到這麼高,搞屁啊?」我吶喊,呼喚著芝加哥。「此刻,他們正在享樂,我卻不在,我何時才能到那兒!」——如此咒罵不絕。終於有輛車停在空空的加油站;兩女一男正在研究地圖。我連忙向前,在雨中揮動雙臂;他們在商議;當然,此刻的我一頭濕髮,鞋子浸水,完全像瘋子。我真是大笨蛋才會穿這雙鞋上路,那是墨西哥平底涼鞋,革條幫鞋面,完全不適合行走美洲雨夜與崎嶇夜路。不過,他們還是讓我上車了,載我往北到新堡,比起整晚困在熊山荒野,這自然是較好的選擇。男子說:「何況這裡沒路到六號公路,你最好穿過紐約的荷蘭隧道,朝匹茲堡方向前往芝加哥。」他講的沒錯。是我自己的狂想搞砸事情,坐在火爐邊想出來的笨主意,妄想沿著地圖上橫跨美國的紅線而行,而非嘗試其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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