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跨媒介敘事表達方式涵蓋電影、遊戲、餐點料理、影視旅行,展現授權經濟的蓬勃生機。近年更有「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人工智慧生成藝術」(AIGA)等加入,軟體科技協助敘事者處理細節以專注靈感發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為跨媒介敘事領域之生力軍,引發閱聽人關切生成式演算互動藝術議題,也引動「AI挑戰藝術定位」思辨。
本書說明跨媒介敘事研究圖譜,討論面向涵蓋「口傳文學/民間故事」、「文學巨擘的經典轉譯」、「授權經濟與故事資產」、「閱聽人參與文化」,再以「人工智慧輔助跨媒介產業趨勢」作結。
作者簡介
銘傳大學影音新聞暨社群傳播學系之專任教授,研究專長為圖像敘事、美感傳播、跨媒介敘事、閱聽人研究。作者近年導入人工智慧科技至教學及研究領域,並探索「人工智慧生成藝術」課題。賴玉釵曾執行國科會(科技部)計畫,已發表十餘篇TSSCI期刊論文,並出版學術專書《圖像敘事與美感傳播》(五南)、書評論文、書介。學術社群服務包括:曾任「中華傳播學會」副秘書長、《廣播與電視》期刊編輯委員,協助學術期刊之論文評審。
序
謝辭
跨媒介敘事為流傳千古的類型,如《聖經》由口傳轉為文字、宗教畫、YouTube牧師證道、臉書迷因等,即為顯著案例。隨著數位匯流興起,各家串流平台百花齊放,敘事者如何運用不同類型「轉譯」文本,也屬眾所關切焦點。近年更有「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人工智慧生成藝術」(AIGA)等討論。人工智慧等科技如何協助影視產業工作者處理細節,讓敘事者更能專注於靈感創作發想,已為目前傳播領域、媒體藝術領域熱議話題。
本書以「改編產業」為出發點,分述跨媒介敘事之研究圖譜,討論面向包括「口傳文學/民間故事」、「特定文學巨擘的經典轉譯」、「授權經濟與故事資產」、「閱聽人參與文化」,再以「人工智慧輔助跨媒介產業」作結。
從歷史發展來說,敘事者轉譯文本為故事素材時,可從集體況味的「口傳文學」或民間故事著手,著名如德國《格林童話》、法國《鵝媽媽故事集》等皆屬之。此外,敘事者也可轉譯「經典文學」巨擘作品,運用影視、電玩、音樂創作等類型呈現,或衍生為YouTube影音串流作品,協助閱讀推廣。近年亦有故事原創者投入跨媒介產業,參與改編劇本團隊、共同思考影視美術設計等,展現「故事資產」及「授權經濟」面貌。再如「閱聽人參與」、迷群文化等表現,也屬故事宇宙之重要一環。如閱聽人的同人誌、再創作等,常連結身體感而詮釋原作,融入個人見解以展現作品面貌。本書試以聽覺及味覺向度出發,說明閱聽人的身體感知、詮釋文本及再現故事。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爆發,除了引發好萊塢編劇等勞動權議題,也引發著作權歸屬的討論。本書最終章試以「人類主導、掌控」及「AI輔助」切入,說明人工智慧等科技(或素材)提供傳播敘事者之協助。如2022年「HelloOuchhh:AI數據藝術展」即有「人工智慧生成藝術」展品,土耳其創作團隊蒐集臺灣鯨豚生態資訊、融合臺灣民謠〈雨夜花〉及〈望春風〉等,轉譯為科技演算的媒體藝術。此外,雲門舞集五十周年劇作《波》與真鍋大度合作,導入人工智慧技術,「視覺化」舞者影像、打破編舞慣性。
藝術創作者以名家畫作為基底,結合生成式藝術、個人詮釋以轉譯名家作品。再如「双融域AMBISPACEONE」之「Re:江賢二─數位冥想‧江賢二光影沈浸展」,即向藝術家江賢二致敬。展演團隊融入電腦程式撰寫、音樂搭配、雲門舞者影像等數位素材,再詮釋藝術家畫作。或如2023年「臺北美術獎」優選獎得主陳姿尹作品,援引「人工智慧」處理照片雜訊、提高照片清晰度等為例,試圖展現創作者的主體性、人與科技交互試探歷程。另如2023年當代藝術館展覽「你好,人類!Hello,Human!」集結眾多人工智慧生成藝術討論,真鍋大度、LevManovich、松尾公也KoyaMatsuo等國際名家均提供不同思考面向,談論媒體藝術可能性。相關討論亦不停息,2023年臺北雙年展即有SamiaHalaby與鮑藹倫對話,思考人工智慧對於創作者考驗,或復刻既有作品,延伸更多文本轉譯可能。本書除了說明人工智慧與跨媒介敘事主題,並闡釋學理創見、教學實務貢獻等,盼更緊密銜接傳播產業脈絡。
本書之所以能順利出版,感謝國科會〈「數位匯流之跨媒介敘事傳播:改編產業、故事品牌及迷因傳散」專書寫作計畫〉(MOST110-2410-H-130-035-)挹助,也敬謝匿名評審惠賜寶貴建議。
其中〈第1章跨媒介敘事傳播取徑綜述:改編產業、迷因共創、人工智慧熱潮〉及〈第6章:跨媒介敘事與展望:兼論人工智慧輔助創作之敘事素
養〉,同屬國科會〈「數位匯流之跨媒介敘事傳播:改編產業、故事品牌及迷因傳散」專書寫作計畫〉(MOST110-2410-H-130-035-)部分研究成果。筆者撰述人工智慧生成藝術、AI與身體感、AI美學時,聆聽臺北當代藝術館「你好,人類!Hello,Human!」之專家座談、策展人導覽。筆者聆聽「AI不是藝術?」講座時,也請益AI藝術家真鍋大度的觀點;並在2024/1/27導覽結束後,請教策展人、數位藝術家林欣傑之見解。筆者整理2022年迄2024年之「人工智慧生成藝術」觀展筆記,涵蓋AI畫作、舞蹈展演、沉浸敘事空間等形態。筆者也整理「AI不是藝術?」等多場講座之手寫筆記,並匯整AI生成藝術者之觀察(含筆者個別請益內容),寫就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美學等討論。
〈第2章:改編產業與「童話/民間故事」取材方向〉,出自下列國科會(科技部)計畫之部分研究結果:〈從想像、觀影到主題旅行:跨媒介故事網絡、閱聽人參與及美感體驗:以《哈利波特》為例〉(MOST106-2410-H-130-031-)及〈跨媒介角色之故事網絡、紀實支線與閱聽人跨平台詮釋:以經典童話角色之再建構為例〉(MOST107-2410-H-130-017-)。本書也針對已出版期刊著作,深化「故事宇宙」等討論:賴玉釵(2020年4月)。〈閱聽人詮釋跨媒介角色之紀實支線歷程初探:以經典童話角色為例〉。《新聞學研究》(TSSCI)。143:55-111。
〈第3章:改編產業與「經典活化」取材方向〉出自國科會(科技部)計畫部分研究成果〈圖像敘事之跨媒介轉述與閱聽人美感反應:以繪本改編動畫之「媒介間互文性」為例〉(MOST103-2410-H-130-036-MY2)。本章部分素材深化已出版之專章討論:賴玉釵(2016)。〈創新敘事策略與跨平台串流:以BBC《新世紀福爾摩斯》跨媒介敘事網絡為例〉,彭芸(編),《創新、創意、創世紀論文集》,頁165-191。台北:風雲論壇。
〈第4章:改編產業與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出自國科會(科技部)計畫成果〈從想像、觀影到主題旅行:跨媒介故事網絡、閱聽人參與及美感體驗:以《哈利波特》為例〉(MOST106-2410-H-130-031-),若干數位策展討論出自國科會(科技部)研究發現〈自然書寫(naturewriting)、跨媒介故事網絡與閱聽人多平台詮釋:從自然素材「圖像化」談起〉(MOST108-2410-H-130-040-)。本書參照已出版期刊論文,針對《哈利波特》故事宇宙近年發展,再增補後傳音樂劇《哈利波特:被咀咒的孩子》、前傳電影《怪獸與牠們的產地》系列,闡釋故事品牌建構歷程。作者深化論述篇目如下:
★賴玉釵(2018年10月)。〈奇幻經典之跨媒介網絡建構及敘事策略初探:以《哈利波特》故事網絡為例〉。《新聞學研究》,137:133-183。
★賴玉釵(2019年11月)。〈閱聽人詮釋《哈利波特》故事網絡之跨媒介地景歷程初探:以虛構文本、文學地景及周邊為例〉。《傳播文化》。18:44-93。
〈第5章:閱聽人參與文化與迷因創作〉出自國科會(科技部)〈「數位匯流之跨媒介敘事傳播:改編產業、故事品牌及迷因傳散」專書寫作計畫〉(MOST110-2410-H-130-035-)研究成果。本書也針對已出版之期刊著作,深化「身體感知」等討論。參照期刊篇目包括:賴玉釵(2023年7月)。〈跨媒介料理:互動性敘事中迷因再製之研究〉。《傳播研究與實踐》。13(2):219-262。
作者也同時感謝銘傳大學之教學環境,力求學理與產業接軌。筆者敬謝銘傳大學之研究環境,讓作者全心投入專書寫作。作者也謝謝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名譽教授鍾蔚文教授開設「AI讀書會」及「AI與傳播前瞻計畫研究群」,讓筆者有機會接觸人工智慧、生成式藝術等課題。本書最終章的部分初稿內容,曾於「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論壇」、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文化大學新聞學系、世新大學「AI與傳播創新:高等教育的趨勢與挑戰研討會」分享,也在「繪本、生活、樂讀會」交流(書林出版社舉行)。筆者感謝師長先進惠賜建議,受益良多。
本書撰寫時,「人工智慧」與「著作權歸屬」熱議方興。筆者曾前往「鴻安法律事務所」與執業律師開會,請教法律資訊。筆者以手繪畫作衍生若干「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亦請律師提供初步法律評估。筆者聆聽大法官、司法官、執業律師等說明,參酌法律專業見解以投入後續「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教學及研究。本書封面的女子讀書圖像,是由AI生成。作者以自己的作品提供給MidjourneyAI系統,再讓AI模仿印象派畫風。作者以AI改作圖像時,考量台灣智慧財產局1111031函釋,乃以人工智慧軟體為輔助創作的工具。作者敬謝法律專家惠賜卓見,一併獻上十二萬分謝意。
賴玉釵
目次
第1章 跨媒介敘事傳播取徑綜述:改編產業、迷因共創、人工智慧熱潮
第2章 改編產業與「童話/民間故事」取材方向
第3章 改編產業與「經典活化」取材方向
第4章 改編產業與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
第5章 閱聽人參與文化與迷因創作
第6章 跨媒介敘事與展望:兼論人工智慧輔助創作之敘事素養
書摘/試閱
第1章
跨媒介敘事傳播取徑綜述:改編產業、迷因共創、人工智慧熱潮
壹、跨媒介敘事與改編潮流
一、跨媒介敘事產業的發展光譜
近年跨平台及內容供應等需求增加,IP(intellectualproperty;「智慧財產權」縮寫)開發需除考量「文學性」及「故事性」等基本元素,也需慮及載具「媒體性」、跨媒介「適應性」等流變能力(文化部,2021a,頁23)。數位匯流加速跨媒介敘事(transmediastorytelling)產製動力,內容與「媒體流變」等跨媒介敘事傳統淵遠流長,「耶穌故事」即為跨媒介轉述之顯例(包括讀圖詩、宗教畫及社群媒體傳散等)(Jenkins,2006;Jenkins,Ford,&Green,2013)。以「transmedia」意涵言之,拉丁文「trans」字首意謂超越及擴張,故「transmedia」實與媒介轉化相關(Resuloğlu,2019)。
跨媒介敘事研究者HenryJenkins於2006年提及漫威影業等「故事網絡」;再有其他研究者應用故事品牌概念到其他類型(如樂高積木/電玩、博物館、展覽等),並提出「授權經濟」等觀察(Freeman,2019;Kidd,2019;Thibault,2019)。
跨媒介敘事產業衍生諸多風貌,如Disney改編動畫《101忠狗》為真人電影《時尚惡女酷伊拉》(Cruella),闡釋反派的心路歷程(泰賀,2021年9月6日)。Disney也轉化/翻拍舊作「公主系列」,如動畫《仙履奇緣》(Cinderella)、《阿拉丁》(Aladdin)、《睡美人》(Sleepingbeauty)、《小美人魚》(Thelittlemermaid)、《愛麗絲夢遊仙境》(Aliceinwonderland)及《美女與野獸》(BeautyandtheBeast)均在改編名單之列;其中不乏顛覆的視角呈現,如「小美人魚」不再獨尊白人、「睡美人」拯救者未必是王子、灰姑娘的壞繼母也有淒涼際遇(波波,2019年7月19日;Solomon,2017;Solomon&Branagh,2015;Solomon&Hahn,2015)。
除了以「閤家團圓」為訴求的Disney+,AmazonPrime、WarnerMedia及Netflix等串流媒體OTT業者也當仁不讓。AmazonPrime購買小說《魔戒》版權,改編為電視劇版本,並於紐西蘭及英國拍攝,帶動「故事行銷」的觀光契機(張盛媄,2021年8月13日)。WarnerMedia結合HBO及華納兄弟影業(WarnerBros.Pictures)資源,集結《哈利波特》與《權力遊戲:冰與火之歌》等故事宇宙;後者也擬與原作者合作,拍攝龍族前傳、改編短篇小說為動畫《冰龍》(Wei,2018年5月24日;邱韞蓁,2021年5月27日;傅珮晴、錢玉紘,2021年8月13日)。Netflix希望取得全世界閱聽人共鳴,故融合普同文化及在地取材等形態(Hsu,2021年1月12日;葉慧儀、威廉.李,2021年10月1日)。Netflix改編法國經典《亞森羅蘋》,並由法國演員擔綱主角,結合原作典故,貼近在地風格(魯皓平,2021年6月19日)。本劇也融入偵探名作經典情節至現代場景,另由黑人偵探詮釋羅蘋,滿足閱聽人的創新期待。
改編產業風風火火發展,產製者競相購買版權以「一源多用」,改作為多種類型、開發周邊及主題樂園等契機。不禁令人好奇,有無理論統攝此「授權經濟」的現象?說故事的學理如何解釋「IP」興起呢?改編者陸續開發經典故事,發展為多種類型的影視產品,甚至建立商標為故事品牌(narrativebrand)。產製者如何滿足閱聽人對好故事的想望?敘事理論如何看待此現象?
近年跨媒介敘事研究探索改編產業及「故事品牌」建構,觀察多元素材及對應文化脈絡(Fehrle,2019;Jenkins,2019)。產製者盼藉故事品牌強化收益,運用品牌效力激發閱聽人「跨媒介涉入」(transmediaengagement)(Flanagan,Mckenny,&Livingstone,2016;Harvey,2012)。改編者取材多元,但似乎可歸納若干光譜:起初改編者取材「口傳文學」(童話/童謠、民間故事),匯集跨世代的文本初胚。其後,改編者轉化經典為「故事資產」及「故事品牌」,逐步融入營利及銷售等考量。隨數位匯流興起,閱聽人也為自媒體,擁有發聲的權力。閱聽人改編/顛覆先前版本,轉化為自己喜愛的同人誌、流佈「網路迷因」,展現參與文化。
本書由上述脈絡,說明數位匯流時代「跨媒介敘事傳播」研究取徑。本書依循跨媒介考掘(transmediaarchaeology)脈絡,闡釋故事取材及發展系譜。創作者收集口語傳說等「文本初胚」,匯整集體創作如《格林童話》及《鵝媽媽故事集》等定稿,再由Dinsey等商業機構主導而發展故事驅動的產業形態(Solomon&Branagh,2015;Solomon&Hahn,2015)。隨著數位匯流興起,跨媒介敘事者拓展改編產業為「故事資產」;改編產業視文學為品牌發展利基,衍生新類型而延伸故事網絡(Freeman,2017;Kidd,2019)。易言之,「改編產業」若為一軸線,可從文化資產、故事資產起始,衍生到考量營利的故事品牌,最後再結合「閱聽人參與文化」,形成複雜的故事網絡(storynetwork)。
若從故事取材言之,或許可粗略區分為四種向度。改編產業者可取自「童話/民間故事」(口傳文學/集體創作);或由商營機構或公共媒體再述文學巨作,展現「經典活化」(特定作者之文學遺產);另可商請原作者合作,透過「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故事為經濟資產(Booth,2016;Kidd,2019;Kurtz,2016;Long,2016;Poore,2019;Richards,2016)。最後,改編作品也可能吸引閱聽人自創及投入,共同壯大故事體系(Kérchy,2016;Monore-Cassel&Lehrer,2012,2015)。迷因出自希臘語「mimeme」,說明模仿再製文化元素,如複製特定觀念、服飾及音樂旋律等(Cannizzaro,2016)。如眾所熟知的「梗圖」、「同人創作」或「粉絲改編」,均屬迷因創作的範疇。近年如粉絲改編動畫《風之谷》為真人版電影,自備綠幕等設備、投入後製特效,即為「閱聽人參與文化」表現(波波,2019年5月28日)。本書依循這四種取材方向,說明「跨媒介敘事傳播」的學理版圖。
以改編產業為例,敘事者可視口傳文學為「初胚」,作為長銷文本之始。「童話/民間故事」等口傳文學具集體創作之歷史淵源,或隨不同世代及價值觀演繹多種版本(Solomon&Branagh,2015;Solomon&Hahn,2015)。再如改編產業「經典活化」或出自名家巨擘文學遺產(原作者並未參與改編歷程)(Freeman,2017;Kidd,2019);讓作者「個人」品牌更加鮮明,異於「童話/民間故事」具創作屬性。英國以BBC為首並跨媒介轉述古典文學,如改編狄更斯名著為「狄更斯故事宇宙」(Dickensianuniverse),引發討論熱度及關注(Christine,2018;Poore,2019)。「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彰顯品牌行銷及經濟資產,改編團隊邀請作者加入編劇群以尋求背書,吸引原作閱聽人關注或認同(Revenson,2019)。數位媒體興起提供閱聽人展演空間,展現「參與文化」(Jenkins,2006)。閱聽人改編/轉化經典故事,延伸為迷因創作文本(Monore-Cassel&Lehrer,2012,2015)。
「敘事傳播」為傳播領域的重要議題,論及傳播者如何產製內容,並以合宜圖文符碼以轉述給閱聽人,達到美感反應等效應。近年如文化內容策進院倡議之「文本轉譯」,鼓勵台灣創作者轉化在地故事為漫畫,紮根本土文化視野。在「文本轉譯」及「知識轉譯」趨勢下,傳播者如何應用科技工具以轉化既定內容,開拓授權經濟、故事品牌,也為後續待深耕重心。
近年「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衝擊影音產製,舉凡電影、漫畫、音樂、廣告行銷、舞蹈領域,皆可見AI輔助敘事者創作案例。以電影言之,好萊塢動畫《元素方城市》的火苗,即以AI特效生成;國外創作者自行拍攝上千張的攝影,交由AI生成圖像後,衍生「Discovery」森林生態風情的動畫。或如電影《芭比》改作雪梨歌劇院為粉色建築,當中更有許多古蹟為AI生成圖像。再以漫畫言之,日本漫畫《賽柏桃太郎》為AI作品,傳播者以指令(prompt)帶出粉紅頭髮男孩,並以AI試算漫畫版本;惟本漫畫也引發「作品」及「著作權」爭論,讓「著作權」議題成為討論焦點。近期如日本「Tezuka2023計畫」,創作者在取得授權情況下模仿手塚治虫作品,推出AI漫畫《怪醫黑傑克》。或如臺灣漫畫《赤月下的雙子》,出版方讓AI模仿內部畫師畫風,並開發系統以演算漫畫,避免著作權爭議。
整體來說,跨媒介敘事傳播的取材向度包括「童話/民間故事」、「經典活化」、「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及「閱聽人參與(迷因創作)」(Kurtz,2016;Poore,2019;Richards,2016)。改編產業之敘事者可取自「童話/民間故事」,涉及口傳文學等集體創作;改編產業亦可訴求「經典活化」,再詮釋古典文學;改編產業亦可邀請原作者「背書」,維持「官方授權」體系之權威度(Booth,2016;Kidd,2019;Kurtz,2016;Long,2016;Poore,2019;Richards,2016)。最後,閱聽人可改作文本為「梗圖」及「同人誌」,並於社群平台傳佈網路迷因,繼而帶動品牌行銷(GEMarketing,2020年4月28日;Cannizzaro,2016)。或如「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人工智慧生成藝術」亦推動不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同為跨媒介敘事領域的熱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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