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版序
近來(民國114年)作者服務之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常常接到日本/台灣企業來詢問其等與台灣/日本企業進行M&A活動之相關法律事宜,這情況有一點不尋常(指的是正面的思考),不知是否是因為受地緣政治、或美國川普總統於114年4月發動之世界關稅大戰之影響還是因為近年台積電於日本設廠所帶動之效果?經查日本於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4,700件(參日本Recof公司依RECOFDATA公司之MARR Pro所做成之企業併購案件資料:
https://www.recof.co.jp/crossborder/jp/market_information/),其中純粹為日本企業之間的M&A案件(日本稱其為In-In)數約為3,702件,而日本企業向外國企業發動之M&A案件(日本稱其為In-Out)數約為665件,惟外國企業向日本企業發動之M&A案件(日本稱其為Out-In)數約為333件。此4,700件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US$1,313億元(以1美金比新台幣30元之匯率計算)換算為新台幣則約為3兆9,390億元。反觀台灣於113年一整年之M&A案件數約為252件,此252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或價值約為新台幣326億9千4百萬元(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所公布之企業併購案件統計資料: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85)。承作者於本書之二版序所述,許多跨國企業迄今仍是以「併購」滋潤及壯大自己,而相較之下屬較保守之日本這數十年來亦必須藉由「併購」以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然保守之日本於113年所進行之M&A案件數居然是台灣的18.65倍,而日本於該年之M&A案件所涉及之總交易金額竟然是台灣的120.49倍。職此之故,若欲於短期間提升本身之國際競爭力,台灣企業勢必須更加積極運用M&A活動來強化迎接AI時代並開創台灣新道路。
我國「企業併購法」於91年2月公布施行,並分別於93年5月、104年7月修正公布全文五十四條並於105年1月8日施行。惟「企業併購法」最新修法已於111年完成並於12月15日施行,本次修法之契機源於司法院釋字第七七○號解釋理由書指明本法有未使股東及時獲取涉利害關係之資訊等未竟之業,進而一併針對「股東權益之保障」、「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進行檢討修正。因應此一修法,筆者除就105年1月8日之後與本書相關之法令予以更新外並就「企業併購法」111年新修法之處予以分析整理第三版「企業併購法」書籍(共計33多萬字近600頁),本次出版沿續逐條釋義的方式,針對新修正條文及相關法令重編內容,期望本書對企業併購之實務工作者以及企業併購法之研習者有所助益,並共同促進企業併購法制之發展。
這本「企業併購法」第三版從行政院就本法修正草案出爐到出版共計花了作者及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同事們近四年以上之時間。其中,非常感謝李昕律師細心及耐心地數次確認、查證暨校稿及吳彥儀數次排版及校稿。另外亦感謝於日本執業之黃峻毅日本弁護士之數度提供日本相關併購法令及資訊供作者參考。最後要謝謝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律專業副總編輯林靜妙小姐之協助。此本書沒有他們之協助是不可能完成的。
黃偉峯
2025年5月吉日
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