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現職
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
澳門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禮任年輕駐院學人
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法學院統籌
《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編委會成員
澳門大學法學院
-2024/2025 傑出教學人員研究獎
-2019/2020 卓越教學獎得獎者
目次
推薦序 陳聰富
推薦序 鄭冠宇
推薦序 矢澤久純(日文)
推薦序 矢澤久純(中文)
推薦序 唐曉晴
自序
第一編 法律行為
第一章、法律行為概念在德國法上的誕生:以Handlung(actus)與Geschäft(negotium)的區分為視角
一、緒言 6
二、羅馬法:actus與negotium的區別 7
(一)Actus的含義 7
(二)Negotium的含義 8
三、近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äft)的等同 10
(一) Althusius:將二者等同並昇華的先驅 10
(二) Nettelbladt:actus iuridicus/negotium iuridicum與rechtliches Geschäft的創造者 16
(三) 近代晚期:更簡化術語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的出現 23
四、現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äft)的再度分離 24
(一) Heise: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上下位體系的明確構建 24
(二) Savigny:意思與效果的對應作為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的區分標準 26
(三) 德國民法典草案立法理由書:Savigny區分標準的官方採納 30
(四) Regelsberger、Manigk、Enneccerus-Nipperdey、Flume:分離說的後續發展 31
五、結語 37
第二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42
二、「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日本的形成 43
(一) 「法律行為」作為「Rechtsgeschäft」的譯語 43
(二) 立法過程中的譯語討論 45
(三) 起草委員們後來的法律行為(Rechtsgeschäft)學說 54
(四) 對日本法上漢字譯語的評論 57
三、「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中國的傳播 72
(一) 近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2
(二) 當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9
四、結語 85
第三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當代改譯建議評論
一、緒言 90
二、諸說介紹 91
(一) 薛軍: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 91
(二) 吳訓祥: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 92
(三) 宋炳庸:Rechtsgeschäft「設權行為」說 93
(四) 米健:Rechtsgeschäft「法律交易」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5
(五) 劉世民/唐曉晴:Rechtsgeschä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8
三、本文見解 105
(一) 對薛軍教授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的評論 105
(二) 對吳訓祥教授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的評論 106
(三) 對宋炳庸教授Rechtsgeschäft「設權行為」說的評論 109
(四) 對米健教授Rechtsgeschäft「法律交易」說的評論 110
(五) 對劉世民/唐曉晴教授Rechtsgeschä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的評論 112
四、結語 119
第四章、法律行為三元素(要素、常素、偶素)理論的歷史源流與方法缺失
一、緒言 125
二、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 126
(一) 羅馬法:原始素材 126
(二) 中世紀法:素材演繹 130
(三) 近現代法:理論成形 154
三、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方法缺失 176
(一) 指謂不 一、內涵混雜 176
(二) 分類缺項、外延不周 181
(三) 封閉空洞、抽離現實 183
四、結語 201
第二編 主體客體
第一章、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範式轉換:學說史檢視與方法論反思
一、緒言 208
二、羅馬:整全主義,天人共融 209
三、中世紀:主客哲學,變革之兆 211
(一) 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的亞里斯多德哲學根源 211
(二) 經院哲學中的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對立:人與物皆可主可客 217
四、近代:波及法學,範式轉換 222
(一) 哲學家們的沿用:主客哲學「認知」主軸的延續 222
(二) 法學家們的借用:主客哲學「行為」主軸的構築 226
五、現代:發展困境,出路何在 250
(一) 哲學的新路:Kant的主體哲學與後來者 250
(二) 法學的迷路?──範式轉換後更加迷茫? 254
六、結語 278
第二章、「物」、「物權」與「物法」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282
二、「物」譯語的奠定 283
(一) 譯語前史:「物」在大清律例中的使用 283
(二) 譯語形成:「物」成為西方法學概念res的譯語 287
三、「物權」譯語的創造 321
(一) 有「權」無「物」:丁韙良譯《萬國公法》 321
(二) 「物權」初現:津田真道譯《泰西國法論》 325
(三) 「物權」成為定譯:箕作麟祥譯法國民法典與日本民法典草案 329
四、「物法」譯語的漠視 334
(一) 從舊時譯語「物件法」與「物上法」到「物法」 334
(二) 是「物法」還是「物權法」 336
五、結語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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