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書以憲法宗教自由與政教分工合作原則為理論基礎,說明宗教在現代社會中所具有之教育功能與公益性功能,並分析宗教團體於憲法體系中的法律地位與制度角色。透過比較法方法,系統性介紹德國、日本、美國及法國等國家之政教關係法制,涵蓋政教分離模式、合作關係之類型,以及國家對宗教活動支持與限制之界線。
本篇並非僅止於制度描述,而係進一步檢討不同政教模式背後之憲法價值與歷史脈絡,說明宗教如何在不違反國家中立原則之前提下,發揮其社會整合、道德教育與公共利益之功能。藉由比較各國經驗,本篇期能提供我國在建構和諧、互助且友善之政教關係法制時,具體而可行之參考方向。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釋法藏
台灣宗教聯合會創會執行長、法師
作者簡介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張永明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宮文祥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兼副系主任暨環境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紀和均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李惠宗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名譽教授
目次
序 言
【第一篇 宗教自由】
宗教團體之公益性探討/陳清秀/2
宗教團體在憲法上地位之探討/陳清秀/40
【第二篇 政教關係】
德國政教關係之研究/張永明/70
美國政教關係之研究:宗教自由下應有內涵的再建構──從判例檢視出發/宮文祥/102
法國政教分離原則之實踐/紀和均/129
淺析日本政教關係的演變與戰後判例/李建忠/160
從政教分離原則到政教和諧的命題/李惠宗/179
宗教教育導入中小學義務教育之法律上可行性分析/陳清秀/199
從天人合一思想,探討宗教基本法之必要性與立法方向/陳清秀/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