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商品資訊
ISBN13:9785552001521
出版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出版日:2009/04/09
裝訂/頁數:平裝/21頁
規格:21cm*15cm (高/寬)
商品簡介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公報(IFRS 8)「Operating Segment」已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除將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14號公報(IAS 14)外,其內容並已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31號(SFAS 131)「Disclosures about Segments of an Enterprise and Related Information」做了整合。
IFRS 8主要係適用於即將申報或已經公開發行債務或權益證券之企業,此類企業於編制其個別或合併財務報表時,皆須依此公報規定揭露其營運部門之資訊;是以在主要競爭對手不須適用此號公報,因而毋須提供類似資訊之情況下,即使此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或管理階層推斷,揭露營運部門資訊將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傷害,對於聲明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財務報表而言,此公開發行公司仍不可省略該等資訊;惟若企業已於其他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則其個別財務報表得不揭露部門資訊。
IFRS 8係採兩階段方法(two-step approach)辨認該營運部門資訊是否應對外報導:首先辨認符合公報定義之「營運部門」,再測試其是否為達10%量化門檻之「應報導部門」;惟基於業務機密,企業大部分不願太過詳細報導其內部資訊,是以為使企業外部之報表使用者可以取得較有用之資訊,IFRS 8有嚴格規定,估計此規定,將使應報導部門之數量增加。IFRS 8強調,對於二個以上之營運部門若欲彙總為單一營運部門報導其內部資訊,須下列5項考量因素均類似,方得彙總報導:
- 產品或勞務之性質
- 製造過程之性質
- 產品或勞務之客戶類型或種類
- 配銷產品或提供勞務之方法
- 特殊法令規定(若可適用時)例如,銀行、保險或公用事業
如IFRS 8揭露營運部門資訊之核心準則所述:「企業應揭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所從事經營活動與所處經濟環境之性質及財務影響之資訊」,因此IFRS 8強調,日後企業應依管理方式(management approach)來決定營運部門,是以財務報表所揭露之部門資訊將與企業內部管理階層所依賴之分析報表內容一致,除可免除企業須為編製財務報表而須另備一套部門別資訊之增額成本外,企業財務報表之外部使用者應可更深入以管理階層的角度檢視企業之經營結果;惟不同企業間之營運部門資訊亦可能因此喪失可比較性,例如:
一、營運部門之組成基礎不一致
A公司與B公司生產及銷售同樣的產品。A公司係依地區別(例如,美國、歐洲)來做決策及評估績效,B公司則以產品線為基礎,由於企業應以內部管理報告為基礎來提供營運決策者定期覆核用以決定如何對部門分配資源及評估績效,因此A與B公司雖屬相同產業的公司,但於分配資源及評估績效之管理方式係採不同的基礎,因是A、B公司所揭露之營運部門資訊,A公司將以地區別為基礎報導營運部門,而B公司則依產品線為基礎。
二、會計政策不一致
以連鎖超商為例,由於該超商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時,其存貨計價係使用加權平均法;然而,提供給營運決策者的內部管理報告則係採用先進先出法(FIFO),因此A公司於報導部門資訊之金額時,將依FIFO衡量。
為與國際接軌,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已參考IFRS 8訂定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草案,且已於民國97年9月18日二讀完畢(實際生效日尚未公布);除預計於生效後取代目前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外,對於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3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亦要求更詳細之資訊揭露。
| ( 附表 IFRS 8與 IAS 14之主要差異 ) | ||
| IFRS 8 | IAS 14 | |
| 部門之辨認 | 1) 管理方法 (Management approach) ‧ 依企業內部管理報表架構辨認營運部門 ‧ 依據內部提供予 CODM之報表
2) 企業中主要或專門向企業內其他營運部門進行銷售的組成部分亦符合營運部門的定義 | 1) 風險報酬法 (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 ‧ 產業別及地區別部門 ‧ 主要及次要部門
2) 限制應報導部門為透過對外部客戶的銷售以賺取其主要收入之部門 |
| 衡量 | 1) 每個部門項目所報導的金額,應為基於該部門分配資源和評估績效之目的而向 CODM報告的衡量金額
2) 未定義右列各項,但要求對各營運部門的部門損益、部門資產及部門負債的衡量作出說明 | 1) 部門資訊之編製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一致
2) 定義何謂部門收入、部門費用、部門經營成果、部門資產及部門負債 |
| 揭露 | 1) 企業如何辨認其營運部門 2) 各部門賺取收入的產品及勞務之類型 3) 每一營運部門皆有特定應揭露之事項 4) 利息收入 (與利息費用分別報導 ) 5) 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地區別資訊;重要客戶資訊 | 1) 主要營運部門訂有特定應揭露之事項 2) 次要營運部門僅需揭露產業或地區別資訊 |
最後更新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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