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你買的任何東西都說明:你是與它們相配的人
為了給我過生日,愛維特帶我到我最喜歡的印度餐館印度鄉里吃午餐。那里的菠菜起司咖喱辣到你連耳朵都冒熱氣。帶我去那兒吃飯顯然是一種大無私的舉動,因為他不喜歡吃辣的食物,而且那里也不供應巧克力甜點。
我們走回“大公羊”的路上,經過一家叫作“時髦”的小精品店,櫥窗里的一件毛衣吸引了我。它的顏色是很淺很淺的藍和棕黃色,看上去很有男人味。我站在那里盯著它看了一會兒,我敢 說它就是為我量身定做的。
“咱們進去看看吧!”愛維特推開“時髦”的門,鼓勵我說。我不情愿地跟著他走到櫥窗展示區。我翻過衣服的吊牌一看,250美元。我放下吊牌就想走出去。
“小伙子,你想往哪兒走?”愛維特問我,一只手擋著門不讓我過。
“我不是真的那么想要它。”我懶洋洋地回答,“還有,那些毛衣穿在真人身上根本就沒有穿在模特身上好看。”
“哦,真的嗎?”他諷刺地說,“如果你對什么東西不感興趣的話,眼睛也會經常凸出來嗎?”
我試圖把他的手從門上拿下來。“你知道我用250美元能買多少電動工具嗎?”我反駁道。
“是的,我知道。”他回答,胳膊更用力地頂在門框上,“但你也不能穿著一把Ski牌鋸子去約會啊!可沒幾個女人會喜歡那個。”
好吧,好吧。
他在貨架上找到一件與櫥窗里那件一模一樣的毛衣,舉到我的胸前,圍在我身上,又讓我照照全身鏡。這件衣服的確很時髦,無線電鉆可不能把我打扮得這么好看。
但現實就是現實。“太貴了。”我分辯道,“我實在舍不得花這么多錢買一件毛衣。”
他用那種我早已經懂得的眼神看著我,那意味著他不是在開玩笑。“我認為你值得擁有它。”他斷然說道。
“我可不是這么看待這件毛衣的。你買東西,是因為你需要它。你如果有錢,就買下;沒錢,就放下。這才是我的購物原則。因為至少我得對我的信用卡賬單負責。”我說道。
他把導購小姐叫了過來。“他穿著很好……你覺得呢?”愛維特問。
她微笑著點頭。
“可是……”我拒絕。
“我認為你值得擁有它。”他重復地說,“我認為你值得擁有任何你喜愛的東西。”
我開始明白他的意思,有一瞬間我以為他要買下這件毛衣給我;我能從他的眼睛里看出來他是打算這么做的。但我覺得他是想教會我這個道理,而我只有親自去做才能學會。
“你買下的任何東西,都是一種聲明,你相信你值得擁有它們。”他解釋道,“愛自己、相信自己的人會給自己一些讓自己感覺幸福的東西。”
我一直盯著那件毛衣,它真是好看極了。
“好吧,既然你這么說……”
“我們買了。”他對導購小姐說。
我從愛維特先生那里學到的:
1.看著人們自得其樂,比強迫他們去做我認為應該做的更有意思。
2.我買下的任何東西(我做的任何事情)都說明我相信:我值得擁有這些。
3.我值得擁有我喜愛的一切。
他還說過:
1.如果不是“見鬼,是的”,那就是“見鬼,不是”!
2.給你自己充分的滿足感,這樣你才能相應地去給予他人。(尼爾·唐納德·沃爾什[ Neale Donald Walsch,1943年生于美國威斯康辛州。曾是電臺主播、報紙記者和主編,并創辦了公關 和市場營銷公司。遭逢車禍和婚姻失敗后,過著餐風宿露、以撿易拉罐維生的日子。之后,他寫出曾雄踞《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兩年半之久的《與神對話》系列。])
3.在生活的餐桌前,你并不是乞丐,而是尊貴的客人。
我所做的:
1.穿著我的新毛衣去上班。
2.扔掉以前那些因為便宜而買來的衣服,甚至厭惡每一次穿它們的經歷,因為它們時刻提醒我,我很窮。
3.審查我的信用卡賬單,將每一次購物都看成是對自己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