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劇的音樂
京劇已有二百多年歷史,被公認為中華民族的“國粹”。根據記載,京劇之名始見于清光緒二年(1876)的《申報》,歷史上曾有皮黃、二黃、黃腔、京調、京戲、平劇、國劇等多種稱謂。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三慶、四喜、春臺、和春四個徽班進京為乾隆祝壽演出(后世稱四大徽班進京),三慶班善演新戲;四喜班善唱昆曲;和春班善演武戲;春臺班善演童伶戲。其后四大徽班與在北京的昆曲、漢劇、弋陽、亂彈等劇種融匯。特別在道光年間,漢劇演員加入徽班,形成徽漢合流、皮黃交融的板腔體唱腔音樂體系,完善了唱念做打表演體系。聲韻方面遵循“中州韻”、“湖廣音”的格律以及北京、湖北兩種四聲調值,采用“十三轍”押韻。到咸豐、同治年間,伴奏樂器廢除了笛子,統一使用胡琴(京胡),此舉極大地促進了京劇聲腔的發展(吹腔仍按徽班傳統用笛伴奏)。經過數十年的衍變,逐漸成為全國最大的戲曲劇種。從光緒五年(1879)起,譚鑫培六次到上海演出,梅蘭芳等名演員經常到上海演出,促進了北派、南派京劇的交流,加速了京劇藝術的發展。特別是梅蘭芳率劇團赴日本、美國、蘇聯的演出,使京劇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日愈擴大,被世界各地公認為中國的演劇學派。京劇作為綜合性表演藝術,集唱(歌唱)、念(念白)、做(表演)、打(武打)、舞(舞蹈)為一體,并通過程式性的表演手段敘演故事,刻畫人物,表達思想感情。京劇的角色可分為:生(男人)、旦(女人)、凈,(男人)、丑(男、女皆有)四大行當。
京劇音樂是由皮黃聲腔、打擊樂和曲牌蘭大部分組成。它是在廣泛吸收昆曲、梆子腔、民歌、曲藝、民間歌舞音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京劇聲腔以板腔體的西皮、二黃為主,各種板式有機搭配形成了完整的唱腔體系。歷史上一般認為西皮腔是陜西秦腔派生出來的;二黃腔則是由江西宜黃腔發展而形成的,京劇形成之初曾被稱為“皮黃”。盡管漢劇、桂劇、川劇、滇劇、贛劇、徽劇、婺劇等劇種也把皮黃腔作為本劇種的音樂特色,在板腔結構、板式聯接、唱詞格律、旋律骨架、調式特點等方面也有著一定的共性。但由于京劇音樂的風格和方言語音的特點,使得京劇的皮黃腔完全不同于其他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