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前言
一、限制了本質思考的既有框架
生活經驗所定義出的公共藝術
政策觀點的公共藝術思維成為限制發展的框架
菁英或公眾的空間權力?
由獨斷的領導角色到與公眾的協同合作關係
在藝術政策與生活文化之間
另一種失真的公眾藝術——標榜童趣視覺的彩繪村風潮
公共藝術的永續性源自於美學生活經驗與教育養成
藝術美學,成為一種社會再生產的方式
走過村落美學問題後的省思
二、由消費到再生產——公共藝術概念之於生活、環境的觀念演繹
由創作領域的藝術觀到公共藝術「市場」的產值
不同的政策觀點與公眾立場下的公共論述
藝術之於公共場域的積極性意義
由被動到主動的觀點改變
由談論公共性的藝術「創作」到複合式的藝術行動「設計」
三、城市美學的經濟力‧村落美學的文化性
以文化為論述基礎的公共藝術‧公共美學的文化性
由建築藝術到城鄉美學思維
經濟效益觀點下的公共藝術本質探討
藝術之於城鄉的經濟性與美學力
美學經濟觀點的後公共藝術時代
藝術,在於激發、凝聚公眾意識,以激發社會再生產的能量
公共美學即是公共藝術再進化的未來學
四、以地方意識、群體價值為主體的公共美學
物件觀點的公共藝術‧社群意識的公共美學
群體共營的環境美學觀
美學之於公共場域的存在意涵
回歸以人為原生價值的公共美學
公眾參與為群創美學的核心意義
五、以「共學圈」成為聚落永續發展的對策
城鄉發展失衡‧地方意識的興起
蘊藏於公共意涵裡的文化性
聚落,美學與在地文化
美學,成為鄉鎮再生的契機
「共學」概念的新公共美學
藉由公共議題所帶動的學習伙伴關係
因公共議題所形成的「共學圈」
負面關係在於激發共學的最大能量
以「共學圈」概念為公共美學言說方式的案例
由個別訴求滿足到共同議題的建立
共學圈概念的社會再生產意義
強化共識基礎所帶動的美學經濟
書籍試閱
三 城市美學的經濟力‧村落美學的文化性
以文化為論述基礎的公共藝術‧公共美學的文化性
種種定位不明的文化治理與藝術政策,似乎也讓「藝」與「文」兩者在政策宣導與教育下,失去在本質上的討論界線,但就另一面向而論,意涵著地方文史、表徵產業特色、推動協同參與及強調互動與親近度,也日漸累積出臺灣有異於其他國家的特色;這些特色雖難以聯結藝術層面的創作觀點來討論,但卻藉由日趨多元的參與對象之集體創意思考,而得以論述出以藝術推廣公共議題的多元性。當公共藝術的創作(設計)主題開始朝向以在地文史、產業特質、特殊事件紀念……等內容為基礎進行發展,藝術創作的過程,儼然成為了一種環境文本的閱讀方式;再由公共藝術擴張至廣域的美學行動,除了化為導讀文化的角色,同時也在不同的地方論述中,表徵、標示出另一種文化符號;隨著時間與型態的演繹過程,包含著「記憶」、「紀念」、「物用」、「經濟」等日趨多元的文化內容,不僅說明出在不同時期與地域中,逐漸由個別且單一的功能性,由彼此的接續、演繹乃至相互交織,更呈現出臺灣公共藝術文化的性格,逐漸累積與建構出自我的在地文化性。隨著人文發展,不同時期的呈現型態,雖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公共藝術之於環境的議題,或許在不同人的理解上,存在著(或不認同)多元的價值定位;但基本上均著重以人文脈絡為核心的思維,藉由不同的創意方式,強化著當代人文美學的特質,來形成對於地方文化的再詮釋。鄉鎮地區藉由人文議題的發酵,開始嘗試著藉由各式美學行動或環境裝置,作為行銷產業、熱絡住民情感、彰顯地方歷史與人文特色的重要對策,在其中被思考的,當然不僅是單一的地標指示功能或視覺感受,更在於建構出具集體「共營」性質的再生產機制,藉由一種具期限性、多點集聚的藝術物件,來闡述與具體呈現出一個城鄉或族群節慶文化的公共議題。
地方人文隨著時間與空間的演繹,由個別作品到整體城鄉美學觀點的公眾(社群)性藝術,更在種種地方風情與民俗人文觀點下,帶動出更大規模的集體價值;以具共享性的環境物件來論述公共藝術,更是一種長期累積下來的既定概念,這種生活經驗,也說明了藝術之於公共場域的構成,可以是一種文化閱讀或標示地方(產業、人文)的方式,但卻難以視覺物件去形成、轉換或改變對場域或族群間的認同。透過不同政策面向、不同專業族群提出的操作觀點,演繹出日趨多元的類型,活化了公眾空間的視覺感官;不同的操作經驗與創意的激發,也不斷嘗試著將社區人文、文化景點與住民特質,以藝術、文化兩者的觀點整合,彙整出整體的閱讀性;「地方觀點」的公共藝術概念,可以透過跨領域知識體系的整合,成為再創地方人文新觀點的智慧,也可能激發出文化旅行的意義,來強化出一處生活聚落的存在價值與閱讀性。
另一方面,就文化經營政策或研究領域的思考,總是不斷在面對與尋找存在於當代的價值定義與可能的呈現方式;而隨著公共藝術的多元論述、透過視覺的標示性來產生實質的推廣能量,以藝術的美學語彙來闡述文化資產之於地方的歷史意義、透過閒置空間活化改造為藝術生產基地……等保存議題上的策略運用亦越來越頻繁;藝術,似乎透過創新的經營觀念,而得以協助於文化閱讀性,也同時必須在文化觀光與消費文化之間,去尋求最佳的平衡方式,但當過於標榜藝術視覺的趣味性,或偏重於讓具歷史文化意涵的公共場域,轉變為提供藝術(文創)工作者的生產營運場地,甚至強迫藝術創作議題需符合文化內容,均可能質變為讓文化議題來服務於藝術創作,或是讓藝術工作者被迫以其創作自由度來換取生產基地,以求獲得能見度高的場地,來讓自己的作品容易被看見的機會。文化與藝術之間該如何聯結,似乎也成為了藝術與文化之間,應孰重孰輕?該如何平衡?需要更深層的思考。
由建築藝術到城鄉美學思維
多數時候,公共藝術是以實體物件的型態存在於公眾環境,既然攸關環境議題,尤其法定公共藝術又是將藝術物件與公共工程配套在一起,要談論環境的美學性,當然就需突破長期以來先工程後藝術的思維,透過機構(機制)整合來帶動環境的總體價值思考,促使藝術之於公共場域,得以成就出的是一個優質化的生活區域,而非消極地僅是公眾環境中的填塞角色。一棟在美學表現上為多數人認同的建築、一座傳達在地文化或歷史的視覺物件,或是街區上以設計美學來表現城市風貌的序列街道家具,都可能得以成為論述城市美學的重要元素、特殊的城市識別,或作為環境美學氛圍的營造媒介。在這樣的思考下,建築師或工程師都可能在這樣的領域中扮演「藝術家」的角色;建築藝術、公路橋樑及環境設施,便可能有機會被視為大型的公共藝術物件。若要達成這個理想,藝術美學的訓練便需融合在現行的建築、工程等專門技術人員的教育過程當中;雖然,深究建築或工程的核心本質還是在於環境問題的解決,並無法完全如同純藝術創作可隨心所欲發揮,因此,以建築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藝術類型的思維,當然也不等同於藝術創作,但勢必在於成就出一種環境美學的實踐性。再就總體面的發展性而論,當藝術專業可以觸及環境議題時,應該讓藝術得以透過更大尺度的環境物件聯結,將創作向度拉到更高的境界;小由鄰里公園、建築環境、景觀規劃乃至都市設計,是否能透過不同層次的討論、不同的空間權力機制,去建構出一個「空間體」的藝術設計,而不僅是期盼透過一個小尺度的藝術物件來改良環境美學的氛圍。
以公共藝術的視覺創意來作為城鄉美學的一環,除了歐美國家偶爾以大型的當代藝術物件,耗用高額經費,在公眾場域中建構出都會美學的標示性、形成該地域的地標物,另一種方式,就是將街燈、座椅等環境設施或街道家具透過設計概念來製作;但這類物件的美學意義,往往隨著時代價值變遷、思潮的演繹,或是政策方向的轉變而呈現出浮動性;就構成的內容而論,這些物件的構成,往往都需倚賴建築、景觀、工業等泛設計領域或藝術創作的專業方得以達成,對於公眾的意義,也僅能侷限於透過後端的視覺表現、地域性的突顯,進而對生活環境產生美感的肯定;雖然看似已經具備某種程度的公共性,甚至可能也獲得多數人的價值認同,但值得深入探討的是,並非環境物件上有著美感的呈現,或具備某種層面的公共議題,就可歸納為「公共藝術」!其關鍵並非在於美學性之優劣評估或視覺物件的量體大小,而在於公眾之於物件生產過程中的揉合程度,換言之,一個存在於公眾生活場域中的環境物件,當然可以透過專業創作(設計)者去型構出視覺美學,並藉由他者的解讀觀點,去定義出物件之於公眾的存在意義,但這類環境物件,多偏重於「類設計」專業導向的模式,雖可能符合多數公眾的美學觀感,但若要藉此在生活中去聯結人與人或與場域之間的關係,多僅是皮層式的公眾環境觀感上的表現,並不具備深層的價值,要論及公共藝術中的公共本質,其實是十分薄弱的。
經濟效益觀點下的公共藝術本質探討
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在基本概念上,可概分為「微觀經濟學」(microeconomics)與「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兩個主要範疇。「微觀經濟學」也稱為「個體經濟學」,在於研究單一的生產、消費兩者與個別市場經濟的活動行為,主要的內容,不僅在於促使個別的消費者,將有限的收入分配在各種消費面,並獲得最大收益上的滿足,同時也分析個別的生產者,如何就有限的資源做最佳化的分配處理,以獲取最大的產出效能與收益,因此,「個體市場」中的供需關係與行為是主要的探討方向;「宏觀經濟學」亦稱為「總體經濟學」,在於以宏觀的市場經濟為述論主體,著重於政府上位政策對市場影響的評估,因此,「整體經濟數量」與通盤的政策研究為其主要內容。這些上位政策需具備跨單一地域性、個別經濟體的宏觀思維,於是,其所論述的並非在於地方性的個體,而在於整體全球城市思維下的國家觀點。「消費」和「生產」,共同形成了「經濟行為」(Economic Behavioral)的兩大內容主軸:消費,是一種滿足理性或感性的「需求」行為;而生產,則是組構「產出」的要素,以增加可運用的「資源」價值行為,透過研究方法與知識庫體系的建構,將有限資源的最大化,並藉由物件與勞務等資源的產出,去滿足目前與未來的「消費」供應,並非僅在於談論可供轉換為經濟性的物質,也在於社群的生活共識與文化層面的產能探索。
如果透過產值的經濟性觀點來探索公共藝術的存在意義,法定公共藝術的「1%」公共藝術機制,是先「製造」出「市場」,再由「市場」去定義「消費」與「需求」。但在這個供需理論的內容構成上,市場受限於「法」的「需求」所形成的「消費」需要,且其規模與範圍也侷限於透過狹域的對象、行政流程,來產出視覺藝術的物件。隨著公民意識的興起,各式城市美學、村落彩繪等廣泛的環境藝術行動,逐漸對應著社區營造、地方文化、美學運動等各樣藝文政策導向下,衍生出更多元且複雜的操作面向;這些成果彼此雖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交集,但就整體發展的廣度而言,卻普遍缺乏彼此統合的宏觀視野;就整體藝術文化發展的「個體經濟面」而論,分散卻共存著同質與異質的藝文政策,人力與經費資源「成本」的最大化,對應著難以預期與評估的「獲益」利基下,不僅難以聯集出整體之環境美學發展上的最佳效益;在齊頭發展的政策作為下,無形中也導致城鄉文化環境經營的總體目標相對模糊。複雜的成本投資,不僅各自耗用不同的資本,也因形成了過多的「機會成本」,疊床架屋地製造出更為複雜的「市場」,讓整體收益目標更難以評估,有限的資源成本,亦無法最佳化其經濟價值。
在經濟學概念中,「供給」與「需求」是一個問題的兩個面向,兩者無法獨立論述;供給即是需求,需求亦是供給,兩者都由「生產」而成立,但彼此卻不存在著關係的絕對性。這樣的概念對應於廣域的公共藝術「創作」市場,其專業的提供,並非有著「公眾」市場的必然需要性;相對的,由人與環境導引出的「公共」,亦非對於「專業」訴求有其絕對性,專業的介入並不在於彰顯專業本身的獨特性與價值,而在於促使專業成為公眾領域的資源,進而藉由更為廣域的公眾資源投入,以擴張出公共性的能量。再就「機會成本」的觀點而論,當公共藝術計畫過於傾向於公共性時,即可能降低了藝術性的自我表徵;相對的,當藝術性過於彰顯時,公共性的強度亦可能因此而弱化,兩者間沒有絕對的平衡關係。當思考如何由個案的統合運用與發展,乃至於整體城市觀點的政策整合,來推廣一個城市的美學時,往往需要開創性的思考與作為,不能消極地拘泥於原有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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