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摯推薦】(謹依姓氏筆劃排序)
洪文惠(加拿大BC省註冊社工師)
陳正芬(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謝靜慧(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蘇金蟬(長榮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推薦序一】
助人工作如何落實人道本質
◎洪文惠(加拿大 BC 省註冊社工師)
人逢困境,汲汲求助,是求生存的本能。不論自願或非自願個案,助人者所處理的均是個案生命中難以承受之「苦」及「傷」。遭逢的困境,對助人者或為「呈現的問題」,然對個案卻常是縈繞不去的折磨。助人專業倫理首條即揭櫫「幫助」為工作主軸,個案需「改變」是不分學派及技巧都同意的工作原則,協助個案預見改變的「必要」及「利益」,才能使其「有能及具動機」,助人的走程方具意義。
本書作者克里斯‧察特(Chris Trotter)博士是實務界轉學術界的典範。大學執教之前,已擔任 20 年社工,經歷兒保和矯正社工的實務洗禮,深知非自願個案工作,身負案主權益及社會公義之兩難,了解「折衝、協商及取最大平衡」易寫難行。其著作首重在「實務操作」可行之「know how」,深受實務界佳評。
非自願個案工作多因社會公意或法意而需介入,開案即處理「問題」,與案主相遇已然「負面介入」。工作流程一路找「麻煩」─「挖掘」生活及生命裡的「失敗╱偏差╱傷口╱祕密」,並與之工作。解決方案多為「救濟」、「重整」,甚或「處罰」及「剝奪」。受助者之防衛是必然,助人者「坐困愁城」亦為常態。且與非自願個案之實務直接服務者常是「助人新兵」,戒慎恐懼、臨深履薄後仍受挫敗,已然成此工作之「特色」。
作者主張助人者於互動過程需清楚、誠實與頻繁地討論助人者與案主的各自角色;助人者並需聚焦在示範及鼓勵案主從事利社會的表達與行為。本人近 20 年在少年犯罪司法、兒保、性侵及家暴矯治性助人工作的經驗,印證此兩項觀點確實為有效工作模式的關鍵。
非自願個案因傷害性行為進入助人系統。過往「受創傷」的經驗常是其行為的內在動力,需被「察覺」,個案才得以透過與助人者的「關係」,重新架構對人及外在環境可能的信任。自身安全感重新形成,則利社會的價值觀才可在鬆軟了的認知系統植根。能感受「受害者」受其行為傷害之苦,願承擔責任,傷害性行為才有改變之契機。
又非自願個案大都已歷經「性」、「婚姻」、「育子」及「再生家庭」之成人生命發展,且多所挫敗及受創。反觀助人者,多為初出校門,成人任務才要開展,人世歷練明顯稚嫩,即或與個案同處相似年齡及發展,卻常是在相反的一端:「命好、成功」,且多具資源及支持系統。個案或本能的不相信助人者的價值觀及輕視其「角色能力」;或潛意識裡憤怒、傷害、嫉妒及競爭等微妙情緒,複雜交織,進而在助人關係中反覆進行「角力遊戲」。「操控」及「抗拒」,也就不足為奇。
傷人源自被傷,能利社會思考,自是覺知社會公義存在有其價值。助人者當不斷省思與個案的互動,並澄清及勇於挑戰自我的成長史及價值觀。善用「同理心」、「復原力」。在與棘手個案工作的同時,仍對生活熱情、對生命熱愛,讓挫折成長自己,生命每階段發展伴隨歷練而成就及成熟自我。則本書中所提的諸多論點,將不再僅是「知識」與「技巧」,而是人生自然圓熟的豁達與智慧,也是本人親身體驗的「無價薪水」。
應用西方知識及技巧得格外謹慎跨文化之差異。尤其社會工作模式特重實證基礎及經驗法則,如本書提及自我揭露、幽默感及樂觀的態度是助人專業的重要技巧。唯此些元素與人格特質及文化養成環境關係密切,無法「訓練造就」。助人者吸收新知時要有信心「做自己」,勇於質疑;多參與訓練及聚會;與督導或同領域者多切磋,則本土化及適合個人特質的工作模式,於焉產生。
書中亦提及女性主義對父權系統刻板化的性別認同,貶抑女性經驗及對女性造成不公義。非自願個案工作之對象,通常有「加害」及「受害」之分野。男性、女性及小孩是常見的工作三角關係,而「暴力」常是助人者首要考驗。助人學派之發展,男性學者是主流。反觀非自願個案直接服務三大領域─司法矯治、醫療及社福,卻多數為女性助人者。微妙的性別認知與互動,多在個體成長社會化過程中已成型,教育訓練著力實屬有限。況女性主義的發展,「社會倡導」甚於「社會工作」,於直接服務工作仍屬起步。助人者在專業學習時,得具「跨性別」的敏感度;保持工作方法的高度彈性與創造性,相信唯有個案能落實及辯證「工作方法」,理論及方法可受考驗及修正。
人類用生活寫生命。本人近 20 年所接觸之個案,幾乎都為非自願。民國 80 年前後曾譯述 Dr. Ronald Rooney 之〈非自願個案工作策略〉於《觀護簡訊》,亦任其來臺工作坊之翻譯。今日受邀為此書寫序,高興此一孤單卻無比重要的助人區塊,終被認識。
就因「非自願」才更需「被了解」。助人者需從「學術的雲端」,真心觸及「生命的實體」,則不論被多「不堪」標籤的個案,都不過是從自身有限的經驗努力地活著。揭開「對錯是非好壞」之表象,深信「選擇與決定」是個案陷入及離開泥沼的等同能量,助人工作才能超越學派及技巧,真正落實人道的本質。
【推薦序二】
預防犯罪領域的當前趨勢
◎陳正芬(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社會治安的維護,無法僅憑嚴刑峻法,在實證或理論上都有相同的結論。對於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人,固然應科以刑事處罰,但對於尚未構成犯罪而具有危害社會可能性的人,或再犯率偏高的假釋人犯、受刑人等,亦不可忽視再犯的潛在危險,例如菸毒犯、假釋之性罪犯、保護管束之少年等。這一類高危險群的人,於保護管束屆滿或服刑期滿後,勢必需接受司法監督或保護處遇,藉由司法系統或社會福利系統提供的支持與援助,減輕生活壓力,重新適應社會。
在社會福利系統或司法系統中提供直接服務的工作人員,例如社工、觀護人、教誨師等助人工作者,身處政府公部門與非自願個案之間,一方面需秉持客觀超然立場,監測非自願個案的行為,提供正確資訊,以供公部門決定後續司法處遇的內涵;另一方面,則需以真誠同理的態度,與個案建立信任基礎,協助個案建立支持網絡,以減輕適應社會的壓力。換句話說,助人工作者肩負司法控制與保護協助的雙重角色,這兩種角色本質上具有衝突性,其界線的釐清以及衝突的解決,是每位助人工作者與非自願個案工作前,必須深思的議題。另外,助人工作者與非自願個案工作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遠高於他們與自願性個案工作的情況。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無效的情況下,除對個案本身無利益以外,在人力、時間、資源方面也都是浪費,而且對助人工作者本身也常會帶來挫折感。因此,如何尋求有效的工作模式或高效能的組織架構,向來在學說與實務界爭議不斷,成為極具挑戰性的議題。
本書除論述有效與無效工作方式的理論與研究外,並提出所謂「實證式實務工作模式」,對於實務工作者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此外,作者同時觀察到與個案工作的人員,他的人格特質、價值觀或生活經驗經常投射在工作上,故如何清楚意識他個人和非自願個案間的差距,並化解所生的衝擊,也是工作人員在面對個案工作時應自我覺察的項目。本書特以專章詳細論述這項議題,分析工作人員與個案間存在文化、性別、價值、目標的差異性,及提出處理的架構模式,在理論基礎上建構處理實務問題的操作模組,實屬難能可貴。
當前預防犯罪領域的先驅研究已指出,影響司法保護處遇良窳的關鍵,不在處遇制度層面的專業問題,而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之「工作人員」本身。本書的出版,不僅順應當前預防犯罪的世界趨勢,也對於目前在我國較不受重視的「與非自願個案工作」的專業領域,提供實務工作者重要的參考資料,因此,我非常樂意向讀者推薦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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