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定十二版序
自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修訂十一版以來,勞動基準基法又陸續修正及增訂了四次,分別是在一〇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一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第二條、第九條及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一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一;以及一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訂第八十條之一。
上開修正及增訂條文中,特別是針對派遣勞動關係中,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之間相關權責加以規範,強化了相關勞工權益之保障,因而本次將針對修正及增訂內容進一步更新敘明之外,也再次補充校正本書內容,附錄之相關法令也一併更新,以期更符合讀者在學理與實務相互應用上之所需。
勞動基準法是規範我國勞資關係間非常重要的根本大法,自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公布以來,相關勞動條件之條文規定,已經形成事業單位內勞資關係運行不得牴觸之最低標準,可謂影響勞資關係甚鉅。因此,本書持續不斷更新內容,針對新增修之法規內容相關解釋令加以補充論述說明外,亦維持保留本書初版以來具有參考價值的內容,從整體法律體系中之立法沿革、歷史脈絡、主管機關解釋以及法條條文對照實務現況陳述,不論是從立法目的論及解釋論之角度,或從觀念建立到條文規範的涵義理解,深入淺出,希望讓讀者瞭解本法全貌並能從中受益。
林豐賓、劉邦棟 謹記
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