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重探土改的研究專題:回應翻案文獻
(二)本書的定位
(三)背景說明:簡述台灣戰後農村土地改革
(四)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之簡述
(五)檔案資料說明
二、以公營事業股票補償地價的政策選擇
(一)選擇地價補償的方式
(二)會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政策的歷史緣由
三、出售公營事業標的之選定與資產重估
(一)選擇出售的公營事業
1. 省級生管會的前置作業
2. 省府經費小組初步定案
(二)出售公營事業估價委員會
(三)估價的高低與專業自主性
(四)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的參與
(五)肥料公司是否出售
(六)小結
四、四大公司如何移轉民營
(一)估價定案並籌劃移轉事宜
(二)訂定《移轉民營後輔導辦法》背後的博弈
1. 分售辦法的演變:從分部門出售到分廠分售
2. 《輔導辦法》定案及裁遣員工問題
(三)原有員工的安置問題
(四)台泥台紙移轉民營後如何分售工礦農林
1. 分售辦法定案
2. 分售的相關事宜:如何處理公法團股
3. 分售結果
五、如何輔導民營化事業
(一)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二)輔導的目的與原則
(三)股價波動與證券交易所之設立與否
六、輔導的時期與成效,1954-1958
(一)四大公司民營化後之發展
1. 台灣水泥公司
2. 台灣紙業公司
3. 重組後的台灣工礦公司
4. 重組後的台灣農林公司
5. 台灣農工企業公司
6. 工礦農林分售出的47家廠礦
(二)農林工礦售出工廠的員工裁遣糾紛
(三)後續的發展情況
(四)延長輔導期間之爭議
七、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索引
圖表目次
表 1.1 日殖時期工業產值的業別比例(%)
表 1.2 日殖時期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及台日資所占比例
表 1.3 台灣省接收日資企業撥歸公營一覽表,及資委會估算接收企業資產實值,1947026
表 3.1 水泥、紙業、農林、工礦四公營公司新舊資本額及股權分配,1953
表 3.2 台灣省議會與縣市議會議員的職業結構,1952
表 3.3 出售四公營事業補償地價之搭發比率與金額,1954
表 3.4 實施耕者有其田徵收耕地之補償地價
表 4.1 四大公司公民營及法團股之份額分配變化
表 4.2 工礦與農林公司廠礦數目及出售情況(家數)
表 4.3 工礦公司分售廠礦
表 4.4 農林公司分售單位
表 4.5 政治人物承購工礦農林廠礦之數目
表 6.1 台灣51大企業集團曾參與四大公司民營化者,1971
圖 5.1 四大公司月均股價,1954-1960(新台幣元)
附表1 四大公司民營化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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