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歷程,可分為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5個時期,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本書旨在回顧該館各時期的發展,撫今追昔,以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該館每逢改制,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漸蛻變為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盼持續努力,由茁壯而進入飛躍期,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史料豐富。本書運用大量的檔案文書,橫跨自1914年以來約110年的國立臺灣圖書館營運史。
紀錄翔實。全面敘述國立臺灣圖書館既有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及其特色服務,寫盡國立臺灣圖書館時代變換,是一部有關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史的專著。
【第一章 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07-2012.12)】
前 言
1966年12月底,行政院召開第1000次院務會議,擬改制臺北市為直轄市(舊稱「院轄市」,自1994年7月29日公布《直轄市自治法》後,正式改稱「直轄市」)。1967年7月1日在中山堂堡壘廳內,市長高玉樹將省轄市的印信交還給省府委員李立柏,結束了臺北市政府和臺灣省政府的隸屬關係,隨即移中正廳舉行「臺北市改制直轄市政府臨時市議會成立暨市長議長就職典禮」,改制後首任市長、議長分為高玉樹、張祥傳。這天臺北市正式升格為直轄市,開創臺北市政邁向新的里程碑。
案1945年12月6日公布《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全49條),首條明定臺北市為省轄市,並設松山、大安、古亭、雙園、龍山、城中、建成、延平、大同、中山等10區;改制為直轄市,又將原屬臺北縣的景美、木柵、南港、內湖等4鄉鎮,及原屬於陽明山管理局的士林、北投等2鎮劃入臺北市,遂由原有10個行政區增加到16個。
臺北市改制之後,臺灣省省議員曾多有建議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省北館」)遷徙省垣。1971年1月7日臺灣省政府(「省府」)提議將臺灣省仍留在臺北市的部分機關學校,包括省北館在內,擬請由中央各有關主管部會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學術界頗為關切本項議題。1972年6月20日臺灣省議會(「省議會」)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有關省北館部分,作出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以前,提出省北館遷移於本省地區的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1972年8月7日省府首長會議第292次會議,省府主席謝東閔裁示: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並函請省議會審議。1972年9月26日省議會審議,決議通過。行政院1973年3月12日採納教育部意見,核定省北館准自1973年7月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省北館轉移國立中央圖書館手續,假該館新生南路4樓中正廳舉行。
一、改制經過與接收
臺灣省議會倡議
臺北市改制之後,省議會召開大會時,省議員要求省北館遷徙省垣建議多起。1969年7月15日下午省議會第4屆第3次大會第24次會議進行教育廳「口頭質詢及答覆」。省議員謝清雲(1915-1972)質詢「關於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及設立的問題」:
省立臺北圖書館有沒有遷移的計劃?省立臺北圖書館的房子蓋得很堂皇,裡面的書籍也很多,現在臺北市改制了以後,這些寶貴的書籍是擺在臺北市,當然學問是沒有省境,沒有國境,不過我們是希望我們臺灣省能夠充分地利用。因此請教廳長,我們有沒有遷移的計劃?當然是遷移到我們臺灣省境內,如果要遷移,可將其館舍及土地賣給臺北市,可在他處興建一個標準的省立圖書館。
教育廳廳長潘振球答覆:「省立圖書館,臺北的圖書館因有甚多寶貴資料,為省有財產,也可以說為省文化財產,我們為保存省有寶貝起見,臺北市要我們賣給它,我們不會很輕易的同意。現在我們只有充實臺中圖書館,預備以3,000餘萬元於臺中市公園旁購買一塊土地,新興建一規模較大的圖書館,將原來的圖書館讓售合作金庫,這樣我們有一理想的文化中心,將來可研究一切,尤其南洋的資料,在國際都有名的。南洋的資料,我們臺北圖書館的資料很豐富。」
省議員陳根塗(1922-1995)針對「省立臺北圖書館問題」也提出質詢:
本席在財政委員會審查貴廳預算時發現臺北市已改為院轄市,而臺北省立工專、護專、師專、博物館、圖書館等仍留在臺北市,以上各學校機關預算約8、9千萬元。貴廳是否考慮將上述機關學校歸屬為臺北市,以便節省本省經費,財政廳長同意本席意見,未讅廳長意見如何?
廳長潘振球答覆:「目前留在臺北市省立圖書館、博物館,此兩機構均有歷史性價值,又是博物館可以象徵性的,代表臺灣文物。至於省立工專、護專等,省市投考子弟均予招收,以上各機關學校暫不考慮移轉臺北市。」
省議員張富質詢:「剛才余陳議員〔查余陳月瑛並無本項質詢,或係陳根塗議員之誤〕提到在臺北市的文化機構遷移或送與臺北市,他說得很有道理,希望教育廳考慮把這些機構送給臺北市或者讓售,把每年8千餘萬經費充實本省各級學校及文化機構。我個人認為我們一年化〔花〕8千多萬,臺北市比我們富裕,對這方面應該自己設法才對。希望對這個問題能早日研究解決。」(以上,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10.28)
1969年7月28日省議會第4屆第3次大會第31次會議「總質詢:口頭質詢及答覆」,省議員葉黃鵲喜質詢「關於省立圖書館問題」:(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
目前臺灣省立圖書館尚設在臺北市的中正路,即工專附近,雖然省立圖書館設在臺北市內,並非不可,但據本席所知,臺北市自改制院轄市後,在古亭區有一處圖書總館外,各區均設有分館,藏書亦極豐富。反觀中部地區,除了臺中市有一處圖書館外,其他各縣市都沒有一處比較完善的圖書館,因此本席建議主席,是否將臺北市的省立圖書館移來中部,以利中部智識份子的閱覽書籍,促進研究學術機會,請問主席高見如何?
省府主席陳大慶〔1969.07.05起任職〕答覆:「貴議員建議將省立圖書館遷移臺中一節,當交本府教育廳來研究。」在省議會第3次臨時會大會第1次會議「總質詢:書面質詢及答覆」,省府答覆省議員賴榮松質詢,「出售省立臺北圖書館改設省轄區內,以限於各種因素,尚待從長研議」。(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1969.09.23)
臺灣省政府研議
1971年1月7日省府曾為加強監督指揮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並減輕臺灣省財政負擔起見,將臺灣省仍留在臺北市的部分機關學校,包括省北館在內,擬請由中央各有關主管部會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乙節,呈請行政院核示。在該移撥案中列有「處理意見」有二:1.該館位於臺北市內,脫離本省行政區域,宜由中央辦理或撥歸臺北市接辦,並由中央或臺北市於1972年度編列預算支應;2.除與本省有關的重要圖籍資料由本省保留外,其餘現有人員公用財產等擬隨同業務劃撥。
此項消息傳出後,陶希聖函陳教育廳,以為省北館所藏清代臺灣府及日據時期總督府暨南洋部分圖書資料,具有本省歷史價值與研究南洋問題的參考,無論隸屬省府或改隸中央均不予分散為宜。同時,省北館館長袁金書也力爭保持該館的完整,並縷陳4點意見,略以:1.重要資料的移轉問題:包括日據時期的特殊資料、南洋資料、大陸各省方誌與臺灣資料等;2.北部地區圖書巡迴問題;3.各縣市公私立圖書館輔導問題;4.館內外意見的反應,說明該館應單獨設立,須防止移交時可能發生的糾紛及安定現有人員工作情緒等。
1972年6月20日省議會第4屆第9次大會第7次會議,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第2讀會)歲出部分全會審查意見:(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72.07.04)
省立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12月)以前,提出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於本省地區之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並請政府先調用臺北圖書館人員於臺中圖書館,以免浪費人力。
1972年8月7日省府首長會議第292次會議,教育廳提案:「提為省府61.7.18主一字第77393號令為省議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檢附省立圖書館遷移案節略,擬具處理意見報備裁示,以憑辦理由」。
本案「處理意見」有三:1.呈報行政院核定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除與本省有關之重要資料交給臺中圖書館保管外)併同移轉;2.倘教育部接辦有困難時,請教育部呈請行政院令臺北市接管(註明:與本省有關之重要資料交給臺中圖書館保管),或改隸於省立臺北工專而為該校附設圖書館;3.與省立臺中圖書館合併改稱臺灣省立圖書館,將省北館所有圖籍資料搬遷臺中,人員編制經費暫予保管歸併,集中臺中圖書館辦公,出缺不再遞補,至於臺北之房地產將由有關單位專案研究處理。經主席裁示:「本案照該廳所提處理意見第1項辦理。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並函請省議會審議。」(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1972.08.07)
1972年9月4日省府委員會議第1163次會議提案:「教育廳簽為省議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擬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一案,提請府會討論案」。本案所擬辦法有二:1.為使省北館保存的重要圖書資料不予分散,並維持該館體制上的完整,擬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業務移轉,請中央編列1974年度預算支應,本省預算維持至1973年度為止;2.本案擬提經府會通過後,函請省議會審核,並請同意支用1973年度預算。(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1972.09.04)
教育部接辦
1972年9月16日省府以府教五字第106554號函省議會「為貴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之附帶決議研擬處理辦法,函請審議見復。」1972年9月26日省議會第4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4次會議,將該案納入「省府提議案」予以審議。茲摘錄該案內容二、三如下:(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7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二、查省立臺北圖書館於去年初,本府為加強監督指揮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並減輕本府財政負荷,曾擬將本省仍留在臺北市之部分機關學校,包括該館在內,呈報行政院請中央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後因種種原因,復經本府決議:「保留暫不移轉」。
三、茲准前由〔案由〕,經本府研擬處理辦法二項:
(一)為使省立臺北圖書館保存之重要圖書資料不予分散,並維持該館體制上之完整,擬建議行政院將省立臺北圖書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業務移轉,請由中央編列1974年度預算支應,本省預算維持至1973年度為止。
(二)本案擬提經府會通過後,函請省議會審議,並請同意繼續支用1973年度預算。
上述處理辦法二項,業已提經本府第1163次委員會議議決:「通過,送請省議會審議」紀錄在卷。
本案省議會審查意見:「應予同意」,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1973年4月14日省府教五字第25964號令(副本)教育廳:
奉行政院1973年3月12日臺62教字第2189號函以根據本府建議,並採納教育部意見,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准自1973年7月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及保持其業務性,將來大陸光復時,此一分館仍留置於臺灣,屆時可再考慮另行改其名稱為國立臺灣分館。
1973年9月21日省府(62)府人丙字第98173號令,「轉發《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編制表》並廢止《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組織規程》」。(臺灣省政府令,1973.09.21)
1973年10月20日教育部臺62社字第26789號函致省府及教育廳(副本):
茲定於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轉移國立中央圖書館手續。當由原任省立臺北圖書館館長袁金書代表臺灣省政府移交,教育部派中央圖書館館長諸家駿接收,並由中央圖書館採訪組主任胡安彝辦理經接手續。教育部派社會教育司司長謝又華,臺灣省政府派教育廳主任秘書聶鐘杉監交,自同日起,現任館長胡安彝負責兼理館務。
爰於10月22日上午10時,於新生南路該館4樓中正廳舉行省北館移交中央圖書館手續。中央圖書館當天派採訪組主任胡安彝收受大印,於是改隸拍板定案。下午即由胡安彝召開首次館務會報。1974年3月14日教育部核定館長胡安彝一職,自1974年1月1日起生效。
教育部接辦原委
1976年10月6日、13日立法院第1屆第58會期法制、教育兩委員會第1、2次聯席會議審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草案)」,主席立法委員張子揚,審查會依照程序先請行政院說明,教育部部長蔣彥是因先前往出席中常會,俟中常會散會之後,馬上就過來。爰由次長朱匯森代表行政院來作一說明:(立法院秘書處,1977.01.12)
臺灣省政府於1972年為精簡機構,節省開支,建議行政院將設置於臺北市內之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由中央接管改為國立圖書館。因鑒於該館係日治時期之原日本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其所儲藏圖書資料,均富政治、經濟、軍事價值,尤其以南洋資料更具價值,必須保持其原有特性與完整,且兼顧及臺北地區已有國立中央圖書館,目前似不必再另設一所國立圖書館,但為保持該館原有特性與完整計,特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國立中央圖書館得在各地設立分館」之規定,將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並經行政院于1973年先行核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據以試辦。若以試辦情形良好,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訂定該分館組織條例(草案)一種,以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委員先後有張希哲、白如初、張金鑑、何適、鄧翔宇、吳延環、魏佩蘭、趙文藝、王大任(書面意見)、李曜林、李季春等發言。其中,有關本法的「名稱」問題,及本法改稱「通則」建議,教育部部長蔣彥士先後答覆:
為什麼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因為當時臺灣省政府為了精簡機構,且臺灣省政府也不在臺北市,因此臺北市改制之後想將原省立臺北圖書館交給中央,這是1972年的事情。當時,行政院曾考慮過,如果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那在臺北市就有兩個國立圖書館,於是就定名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這個分館並不是併在中央圖書館?面去。在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面,有許多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資料,如日本人在南洋收集的資料,在該館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皆具有其特性,我們不願想將這些資料放在旁的地方去,我們的考慮是這樣,等將來回大陸之後,再改為「國立圖書館」也可以,至少目前不適於在臺北市同時有兩個國立圖書館,在定名的時候,本人曾參加討論過的。
(前略)惟事實上我們現在完全是遷就事實,將來亦不會在各地設立分館。因為原有的省立臺北圖書館規模很大,資料很豐富,同時本人也報告過,在臺北一地不宜有兩個國立圖書館,故稱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完全是遷就事實,將來不會再設分館,似不必為一個臺灣分館制定一個通則。同時圖書館的規模大小不一,縱然制定一定通則,我想也不會具體的,所以,為了遷就事實,我們希望有一個組織條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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