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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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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定價
:NT$ 5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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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94
庫存:3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 :14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介紹我國憲法重要內容與精神,內含2005年6月第七次修憲內容。本書特色有三:

1.架構清楚、條理分明、搭配相關說明圖表,有利初學者快速學習。
2.在相關章節精選160則大法官解釋,以實際問題案例方式,引領讀者了解憲法內容。
3.就重大憲法問題提出精闢分析,提供讀者進一步深思。

本書乃三位年輕憲法學者的集體創作。三位作者的碩、博士論文皆以憲法重大議題為主題,為新一代的憲法學新秀,對憲法理論與實務了解深入。此外,三位作者均有豐富的憲法教學經驗,其以豐富教學經驗為底,提出一個非常清晰的分析架構,並搭配許多圖、表,方便讓讀者能徹底釐清相關概念與爭議。此外,凡就重要的憲法問題,都經共同作者集體思考後,方提出獨特精闢的分析,也有利於讀者進一步咀嚼體會。

作者簡介

呂炳寬
現職: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社會科學博士
著作:半總統制的理論與實際
專長:憲法、行政法、比較憲政制度、基本人權
E-mail:lu.bk@thu.edu.tw

項程華
現職: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社會科學博士
著作:我國憲法違憲審查與國會自律之研究
我國憲法受教權解釋之研究
專長:憲法、行政法、地方政府與自治、公共事務與法律、法學緒論
E-mail:wha7288@yahoo.com.tw

楊智傑
現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專任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
資訊法(五南)
圖解法律(五南)
圖解民法(五南)
圖解憲法(五南)
著作權法:判決與評論(新學林)
智慧財產權法(新學林)
專長:憲法、智慧財產權、資訊法、網際網路法
教學網站:http://yangjames.yuntech.edu.tw

自序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我國近年來對憲法的教育甚為重視,各大專院校皆列為必修課程,公務人員任用以及專門職業人員執照考試,中華民國憲法皆是共同必考科目,每年研讀憲法者不在少數,憲法儼然成為新的「顯學」。不過,現實的憲政發展卻令人深感不安與無奈,解嚴後「且戰且走」的漸進式修憲模式,憲法的修改欠缺一個完整的規劃與理性的思辯,2000年的政黨輪替,並未為我國帶來健全的憲政發展,反而陷入「少數政府」的困境,而媒體與言論市場更充斥許多似是而非的憲法觀念。
學校課程與學生的需求,加上實際憲政發展的激發,使得坊間憲法有關的教科書可謂汗牛充棟,琳瑯滿目,但能夠完整介紹憲法的體系,提供正確的觀念,並且輔以我國實際的憲政案例者卻又不多見。本書三位作者忝為教授憲法的一員,深知一本難易適中、體系完整的憲法教科書,可以讓學生習得憲法與憲政的學理,又能理解我國的憲政發展與問題。基此,作者以其豐富教學經驗,於本書中搭配許多圖、表,方便讓讀者能澈底釐清相關概念與爭議,以提供學習者一個清晰的架構,進而開啟一個進入憲法領域的窗口。
本書主要介紹我國憲法重要內容與精神,內含2005年6月第七次修憲內容。本書特色有三:一、架構清楚、條理分明、搭配相關說明圖表,有利初學者快速學習。二、在相關章節精選150則大法官解釋,以實際問題案例方式,引領讀者了解憲法內容。三、就重大憲法問題提出精闢分析,提供讀者進一步深思。對入門者來說,可以透過本書的清晰架構,快速學習憲法的內容;而對憲法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透過本書的精闢分析,對憲法有更深入的體會。

呂炳寬、項程華、楊智傑
2006年元月

目次

第一篇 憲法總論
 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憲法之變遷與修改
 第三章 立憲史與修憲史
 第四章 憲法前言與總綱

第二篇 人 權
 第五章 人權基本理論
 第六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第八章 基本國策

第三篇 政府組織
 第九章 政府體制總論
 第十章 總 統
 第十一章 行 政
 第十二章 立 法
 第十三章 司 法
 第十四章 考 試
 第十五章 監 察
 第十六章 地方自治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概念
 壹、立憲主義的思潮
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發展比成文憲法的產生來得早,古代的政治文明即曾發展出憲政體制,但他們並不認為有將行使政治權力之限制明確地予以規範之必要,直到西元1787年美國憲法的產生。以下是憲政發展的簡要歷史:
1. 希伯來人的神權政治:就憲政的實質意義而言,最先實施憲政的民族是希伯來人所實行的「神權政治」(theocracy)。主張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均受神權的統治,世俗的權力只是受神的委託或代理,而非賦予絕對的權力。希伯來人最先強調以道德規範來限制世俗權力,聖經上許多篇幅多是用以叮嚀統治者注意公正,不要忘記他們對人民應負的道義責任,否則,代表公共道義代言人的先知們,可起而反抗那些背離法律正軌的統治者。
2. 古希臘人的直接民主:古希臘的城邦式民主政治,建立了立憲政府最進步的模式—憲政民主。在這個制度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平等地分配及享有政治權力,但過度民主的結果,導致無法抵抗強敵的侵犯。
3. 羅馬的共和體制:維持七個世紀的羅馬共和,創造一個複雜制衡方法的政治制度,機構內部與機構間皆有不同的制衡機制,至奧古斯都(Augustus)稱帝後,共和政體逐漸解體,此後西方實施了一千年之久的君主專制。
4. 英國的憲政觀念:專制君主時代,政府的權力理論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直至1215年英王約翰(John)與貴族簽訂有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 1215)。規定政府向人民徵收租稅須得人民代表之同意,即「無代表不納稅」,首創被統治者以立憲制度約束統治者權力使用之先例。後經由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1688年的「權利法典」等不斷的演變,雖然至今英國仍無一部「成文憲法」,但仍有「憲政母國」的稱號。
5. 成文憲法的起源:「根本法」(fundamental law)的觀念於十六世紀後在法國萌芽、生根,其後傳至其他國家,美國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後,用
憲法一詞指稱決定政府組織的成文根本法律,並於1787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其後歐亞各國紛紛起而效尤。

當今世界各國大都有一部成文憲法,但並不是所有的憲法都能保障憲政的實施。有憲法但卻不能限制政府的權力來保障民權,就不是實施憲政的國
家。因此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第16條即指出:「一個社會裡權利沒受到保障,權力的區分也沒有確定,則這個社會絲毫沒有憲法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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