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鍵生成、訓練資料到數位分身,寫給影視、音樂、出版、廣告與創作者的AI娛樂法指南。看懂誰有權利、能否商用、如何降低侵權風險,以及內容產業正在形成的下一套交易規則。
AI 不只是新的創作工具,它正在改寫整個內容產業的秩序。
一個模型為什麼會寫、會畫、會唱、會生成影片?它訓練時到底使用了誰的作品?AI 生成內容能不能享有著作權?創作者、平台與內容公司之間,權利到底歸誰?當聲音、臉孔、角色與表演都能被製作成數位分身,娛樂法又該如何回應?
本書從娛樂法與內容產業出發,沿著「訓練端」與「產出端」兩條主線,系統拆解生成式 AI 帶來的著作權與產業秩序問題。
訓練端,處理 AI 如何取得能力、訓練資料是否合法、資料探勘與合理使用如何判斷。從藝術家風格爭議、AI 圖像生成、資料探勘前史,到美國、歐洲、日本與台灣正在形成中的政策與判決,本書說明 AI 訓練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創作者、平台與內容產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
產出端,處理 AI 生成內容是否受保護、權利歸屬如何認定、衍生著作如何評價,以及內容產業如何面對平台條款、授權、上架、跨境交易與風險控制。當內容可以被更快、更便宜、更大量地生成,真正稀缺的將不只是創意與速度,而是乾淨、可交易、可授權的權利秩序。
從 ChatGPT、Midjourney、AI 圖像、AI 聲音,到數位分身與表演者保護,本書帶讀者看懂:生成式 AI 時代,內容產業如何重新洗牌。
「在 AI 時代,速度不再是唯一的競爭力,乾淨的權利鏈才是內容產業最值錢的護城河!」
1. 華文市場第一本從「娛樂法」現場出發的 AI 版權實戰指南:擺脫生硬法條與純工具書框架,以影視、音樂、出版、設計、藝人經紀等內容現場為本,全面拆解生成式 AI 的商業與法律秩序。
2. 獨家「訓練端/產出端」雙主線架構:系統化解析「AI 如何學會創作(訓練資料合法性)」與「生成內容如何安全商用(版權歸屬與衍生著作)」。
3. 直擊「聲音、肖像、數位分身」最新法律前沿:從作品保護延伸至表演者保護、人格權與數位身分控制,全面防範風格被抄襲、聲音被盜用的產業焦慮。
4. 星級黃金推薦陣容跨界力挺:橫跨流行音樂、金鐘名導、電影監製、產官學高層全力背書,話題度與權威感兼具。
林發立(Fali Lin)
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現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主要執業領域包括商務策略與爭議解決、娛樂法與文創法、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糾紛、AI法律、醫藥與化妝品法遵、連鎖事業法律風險管理,以及重大特殊訴訟事件。
近年曾主辦台灣重要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並長期關注AI技術對內容產業、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模式的影響。在影視、音樂與文創領域,曾處理多件具代表性的娛樂產業法律事件,包括《蘇打綠》樂團及團員與前經紀人間刑事及民事糾紛與團名取回相關案件,以及《鬼才之道》、《冠軍之路》等大型電影作品之合資、授權等。
除實務案件外,亦持續撰寫娛樂法、AI法律與內容產業相關分析,發表《娛樂法:NewJeans案揭開的合約真相》、《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從訓練資料到生成內容的著作權秩序》等系列文章,協助公私部門處理著作權法相關問題,並協助規劃《恐龍1號》基金(有限合夥)等文創投資與產業合作專案。
◆ 跨界重磅專文推薦
李芃君|臺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台灣大哥大新媒體副總經理
馮勃翰|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月球背面的經濟學》製作主持人
王小棣|台灣電影、電視劇編劇、導演
呂正華|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曾任數發部數位產業署署長、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推薦序
重新定義價值的美麗新世界
馮勃翰(臺大經濟系副教授、月球背面的經濟學Podcast主持人)
人工智慧正如何改寫內容產業?這是一個大哉問。
過去幾年,有兩個案例讓我印象深刻。它們看似分屬不同領域,卻共同指向一個正在發生的巨大變化:AI不只改變內容的生產、傳播與消費方式,也正在重新定義內容的價值,以及我們對「權利」的想像。
第一個案例是全球最大的論壇網站Reddit。在ChatGPT出現之後,網路媒體都遇到了一個兩面夾擊的困境:首先,越來越多讀者凡事直接問AI,不再上網搜尋和閱讀,造成媒體流量潰散;再來,媒體內容被AI公司大量抓取,成為AI的訓練資料和答題參考。
在一片哀嚎中,Reddit找到方法與AI巨頭競合。
他們先取消免費API,築起資料的防線,再與Google和OpenAI等公司談判,讓原本被免費取用的內容,成為可以授權的資產。有人問,為什麼Reddit能做到?執行長史蒂夫.霍夫曼(Steve Huffman)指出,人工智慧來自於人類智慧,而他們最珍貴的資產,是平台上真實的人類對話:各地網路鄉民的經驗分享、爭論、推薦、幽默和互動,都是AI難以自行創造的內容。
不僅如此,Reddit借助AI多語言翻譯,讓自己的使用者從英語系市場走向全球。他們同時也推出AI廣告生成工具,幫廣告主降低廣告內容的製作成本,進而帶動更多的廣告投放。
第二個案例是成立於2022年的AI聲音公司ElevenLabs。才短短四年時間,公司估值就已突破百億美元大關。他們讓AI不只是能把各國語言的文字念出來,還能呈現語氣、情緒,或甚至會表演。隨著這類技術大幅降低聲音製作的門檻,有聲書、廣播劇等聲音內容開始大爆發。原本大家擔心AI會取代部分配音員的工作,但同時也有更多聲音製作相關的人類工作,被創造出來。
不只如此,當一個人說話的聲線、語調和風格可以建立成AI模型,一個人的「聲音」,也開始成為可以被授權使用的數位資產。ElevenLabs推出Iconic Marketplace,讓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茱蒂.嘉蘭(Judy Garland)和佩佩豬(Peppa Pig)的聲音,都能讓人合法授權使用。在未來,一個角色IP可能不再只包含外觀造型與文字設定,還會納入角色的聲音模型。而這正是玩具公司孩之寶(Hasbro)目前在探索的方向。
從Reddit到ElevenLabs,我們看到,生成式AI打破了內容產業既有的運作模式和價值分配,也為我們開創了以前不曾有過的全新領域。這個新世界的權利界定和規則秩序,都需要重新建立。
例如,當AI公司把既有的創作內容拿去讓AI學習風格,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犯權利?當一個人的聲音、舞姿、神態可以被模型化,這些究竟屬於人格還是資產?若是資產權利屬於誰?更廣泛來說,我們該用怎樣的原理原則來制定AI時代的新秩序?
而這些問題,正是林發立律師這本《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所要處理的核心。
我認為,這本書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它來得非常及時,而且帶著台灣視角,完全聚焦在內容產業。不只如此,林律師具有化繁為簡的超能力,把千絲萬縷的複雜問題,梳理得清楚透徹。例如,AI對內容產製者是一把雙面刃:AI公司可能拿你的創作去訓練模型,但訓練好的AI模型可以讓你用來創作。
正因為各種規則其實都還在形成,所以重點不只在於現行法律如何規範、個別問題如何解答,而在於新秩序應該用怎樣的邏輯去發展、我們該用怎樣的架構去思考。
因此,這本書的讀者絕不只是法律人和政策制定者。我認為,所有從不同面向投入內容產業的朋友,無論你是創作者、製作人、演員、經紀人、平台經營者還是投資人,這本書都會帶給你許多啟發和幫助。別的不說,AI正在改變每一個產業參與者的相對優勢與力量,也正在讓價值重新被定義和分配。
最後讓我引用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書名:AI正在打開一個充滿未知機會與風險的「美麗新世界」。這個新世界不只需要強大的科技,更需要人類的智慧、創意,以及與之相應的新規則。真正值得思考的,不只是AI能做到什麼,而是當科技不斷放大人的能力,我們希望把世界帶向何方。
====
推薦序
AI時代下的兩種戰戰兢兢
王小棣(台灣電影、電視劇編劇、導演)
從2017年、2018年開始,我便焦慮台灣的影視內容創作怎麼接軌雲端平台的商業模式,於是做了很多不成功的嘗試,也冒昧打電話給幾位相關領域的大人物,約時間當面請教。這幾年的莽撞探索過程中,林發立律師始終帶著他身為律師對著作權未來變化的關注,一路相伴,甚至可以說「無役不與」,我都還清楚記得,有幾次我們從大人物的辦公室走出來,就站在大樓門口或停車場,一面交換筆記,一面舒緩請教時所面對的迂迴和不得其門而入的壓力。
接近十年後,我看著林律這本「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的新書,彷彿看見他個人面對那「仰之彌高」的雲端未來,先為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鋪墊了一級又一級、足以踏上天梯的階石,並遞上一份安全需知。這讓我除了個人原因之外,也多了一份作為業者的感謝,所以翻開這本書、捧讀其中內容時,心中有著滿懷感謝的第一種「戰戰兢兢」。
為什麼說戰戰競競呢?
因為,那條石階蜿蜒向上的小徑深處,不就是人類前所未有的AI時代嗎?學會了AI,像我這樣的導演,可以不用劇組,只要有兩、三個夥伴,就可以拍短片、電影、歌舞劇、歷史劇,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了,不是嗎?
然而,作為一個仍然用筆寫字的創作者,對於眼前閃亮的AI發展,我其實有許多本位以外的疑慮。因為知道自己涉獵甚淺,且容我引述幾位AI領域的佼佼者,來陳述這些可能微不足道,卻又非說不可的個人疑慮。
首先,是2024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人稱「深度學習教父」的傑佛瑞.辛頓(Geoffrey Hinton),他頂著AI界教父的光環,近幾年卻不斷的呼籲世人關注人工智能發展的隱憂。我這裡只引述他在一次Podcast對談中提到他i之所以感到擔心的幾個重點:
一、人類始終以為自己是很重要。從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提出宇宙並非繞著地球轉,到達爾文(Charles Darwin)指出人類只是擁有語言的動物,本質上就是一種動物,這些觀點在歷史上都曾經讓人類難以接受。就像現在,人類還是以為只有生物才可能擁有智能(人類當然是除了外星人以外智能最高的生物),而AI只是人類製造出來的儲存和演算工具。人類並沒有真正接受:不是生物的AI已經具有超越人類的智能,或者說智能已經脫離人類獨立存在了。
二、AI可能脫離人類的掌握進行「自保」嗎?要知道,人類訓練AI重點就在於達成任務;可是在邏輯訓練裡,AI已經知道達成任務的前提,就是自身必須持續存在。因此,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一些實例,在部分情境下,AI會排除任何人類對它存在的威脅。大型AI模型的內部運作具有高度複雜性,現階段甚至可以說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研究人員往往無法完整解釋模型如何形成每一項判斷,當AI系統也被用來協助撰寫程式、設計或改進其他系統時,這種不透明性更令人不安。
三、再說說「進化」。人類通常以個人為單位接收、處理與交換訊息,可是AI卻可以在瞬間取得所有演算夥伴得到的任何訊息,資訊的餵養與處理速度遠遠超過人類。想想看,你曾看過任何智能高的群體被智能低的群體控制嗎?
引述到這裡,我先插入一個自己的連結。那就是195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他的著作裡提到,現代人類在精神上喪失了獨立性及道德批判的能力,是因為「屈服於組織化的社會」。
歷史上這些「組織化的會社」,起碼多多少少還有一些對人類文明的貢獻,可是互相餵養資訊,日漸統一語言,並且累積了所有正確答案的AI,運用它的分類、切割、連結、疊加記錄及演算等,是不是等於「重新組織了整個人類的文明」,然後AI所形成的這個新組織,會不會也同時築起了人類文明的聖山與高牆?
如果文明已經在編碼中完成了統一的組織,那麼組織後的文明,再加上針對個資(包括你的基因與性向)進行精準投放與引導,人類的屈服也就非常自然舒適了吧。如此一來,史懷哲期待的獨立性和道德批判的能力,就是高牆外的昨日黃花了。
當然,如果這座聖山真的能夠解答一切生命的應答,那麼有高牆保護也未必是壞事。問題在於,眼前AI產業所帶來的財富高度集中,以及少數科技巨頭掌握研發主導權的現象,也引來了幾位AI界重量級人士的發聲。
Google X前首席商務官莫.加多(Mo Gawdat)在一次對全世界頂尖投資人演講時談到「超能力」。我們都喜歡電影裡無堅不摧的超人,其實最重要的,是當年收養超人的人類父母,如果不是他們的教養,超人會關注人類福祉、扶弱抑強嗎?
DeepMind共同創辦人、現任Google DeepMind 執行長德米斯.哈薩比斯(Demis Hassabis),也曾在相關對談中表達過類似的憂慮。面對通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AGI)可能到來的時間表,他一方面仍相信,AI可以成為理解宇宙、推動科學發展與協助解決疾病的強大工具;另一方面也提醒,當企業競爭與美中地緣政治壓力同時推動技術加速前進時,安全治理與國際協調將變得格外困難。哈薩比斯認為,如果能有更多時間與專注,並讓全球頂尖人才共同合作,技術安全問題並非不能處理;但如果各方持續在彼此分割、相互競速的狀態下推進,風險就會升高。以我的理解來說,我們或許真的需要讓研究者有幾年相對安靜研究的時間,也讓社會充分理解這些演算能力背後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
辛頓的話更直接:現在大家說到對AI研發及生產的規範,都會說研發像汽車的引擎,而規範會是剎車。錯了,規範不是剎車,規範是方向盤,現在這些大老闆說的是「先讓我們火力全開的研發吧,必要時一定會有剎車的」,但其實他們是在說,「先讓我們沒有方向盤的向前衝吧」。所以,現在的AI產業是沒有方向盤(也沒有剎車)的在向錢狂奔。
統整以上就是我的第二種「戰戰競競」。畢竟作為一個地球公民,應該也都知道AI的「演算」會耗費地球的能源。
最後,回到這本書,如果有天召開「國際性的AI規範協商」,我想趁此提出三個期待:
一、所有人類的原創作品都可以便捷的加上數位認證。
二、所有AI作品,除了採用的原素材必須認證及分潤之外,AI作品還應該繳納一定比例的「人類文明稅」。
三、所有AI作品應該定期給予弱勢團體免費觀賞的機制。
推薦序
重新定義價值的美麗新世界
馮勃翰(臺大經濟系副教授、月球背面的經濟學Podcast主持人)
人工智慧正如何改寫內容產業?這是一個大哉問。
過去幾年,有兩個案例讓我印象深刻。它們看似分屬不同領域,卻共同指向一個正在發生的巨大變化:AI不只改變內容的生產、傳播與消費方式,也正在重新定義內容的價值,以及我們對「權利」的想像。
第一個案例是全球最大的論壇網站Reddit。在ChatGPT出現之後,網路媒體都遇到了一個兩面夾擊的困境:首先,越來越多讀者凡事直接問AI,不再上網搜尋和閱讀,造成媒體流量潰散;再來,媒體內容被AI公司大量抓取,成為AI的訓練資料和答題參考。
在一片哀嚎中,Reddit找到方法與AI巨頭競合。
他們先取消免費API,築起資料的防線,再與Google和OpenAI等公司談判,讓原本被免費取用的內容,成為可以授權的資產。有人問,為什麼Reddit能做到?執行長史蒂夫.霍夫曼(Steve Huffman)指出,人工智慧來自於人類智慧,而他們最珍貴的資產,是平台上真實的人類對話:各地網路鄉民的經驗分享、爭論、推薦、幽默和互動,都是AI難以自行創造的內容。
不僅如此,Reddit借助AI多語言翻譯,讓自己的使用者從英語系市場走向全球。他們同時也推出AI廣告生成工具,幫廣告主降低廣告內容的製作成本,進而帶動更多的廣告投放。
第二個案例是成立於2022年的AI聲音公司ElevenLabs。才短短四年時間,公司估值就已突破百億美元大關。他們讓AI不只是能把各國語言的文字念出來,還能呈現語氣、情緒,或甚至會表演。隨著這類技術大幅降低聲音製作的門檻,有聲書、廣播劇等聲音內容開始大爆發。原本大家擔心AI會取代部分配音員的工作,但同時也有更多聲音製作相關的人類工作,被創造出來。
不只如此,當一個人說話的聲線、語調和風格可以建立成AI模型,一個人的「聲音」,也開始成為可以被授權使用的數位資產。ElevenLabs推出Iconic Marketplace,讓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茱蒂.嘉蘭(Judy Garland)和佩佩豬(Peppa Pig)的聲音,都能讓人合法授權使用。在未來,一個角色IP可能不再只包含外觀造型與文字設定,還會納入角色的聲音模型。而這正是玩具公司孩之寶(Hasbro)目前在探索的方向。
從Reddit到ElevenLabs,我們看到,生成式AI打破了內容產業既有的運作模式和價值分配,也為我們開創了以前不曾有過的全新領域。這個新世界的權利界定和規則秩序,都需要重新建立。
例如,當AI公司把既有的創作內容拿去讓AI學習風格,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犯權利?當一個人的聲音、舞姿、神態可以被模型化,這些究竟屬於人格還是資產?若是資產權利屬於誰?更廣泛來說,我們該用怎樣的原理原則來制定AI時代的新秩序?
而這些問題,正是林發立律師這本《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所要處理的核心。
我認為,這本書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它來得非常及時,而且帶著台灣視角,完全聚焦在內容產業。不只如此,林律師具有化繁為簡的超能力,把千絲萬縷的複雜問題,梳理得清楚透徹。例如,AI對內容產製者是一把雙面刃:AI公司可能拿你的創作去訓練模型,但訓練好的AI模型可以讓你用來創作。
正因為各種規則其實都還在形成,所以重點不只在於現行法律如何規範、個別問題如何解答,而在於新秩序應該用怎樣的邏輯去發展、我們該用怎樣的架構去思考。
因此,這本書的讀者絕不只是法律人和政策制定者。我認為,所有從不同面向投入內容產業的朋友,無論你是創作者、製作人、演員、經紀人、平台經營者還是投資人,這本書都會帶給你許多啟發和幫助。別的不說,AI正在改變每一個產業參與者的相對優勢與力量,也正在讓價值重新被定義和分配。
最後讓我引用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書名:AI正在打開一個充滿未知機會與風險的「美麗新世界」。這個新世界不只需要強大的科技,更需要人類的智慧、創意,以及與之相應的新規則。真正值得思考的,不只是AI能做到什麼,而是當科技不斷放大人的能力,我們希望把世界帶向何方。
====
推薦序
AI時代下的兩種戰戰兢兢
王小棣(台灣電影、電視劇編劇、導演)
從2017年、2018年開始,我便焦慮台灣的影視內容創作怎麼接軌雲端平台的商業模式,於是做了很多不成功的嘗試,也冒昧打電話給幾位相關領域的大人物,約時間當面請教。這幾年的莽撞探索過程中,林發立律師始終帶著他身為律師對著作權未來變化的關注,一路相伴,甚至可以說「無役不與」,我都還清楚記得,有幾次我們從大人物的辦公室走出來,就站在大樓門口或停車場,一面交換筆記,一面舒緩請教時所面對的迂迴和不得其門而入的壓力。
接近十年後,我看著林律這本「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的新書,彷彿看見他個人面對那「仰之彌高」的雲端未來,先為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鋪墊了一級又一級、足以踏上天梯的階石,並遞上一份安全需知。這讓我除了個人原因之外,也多了一份作為業者的感謝,所以翻開這本書、捧讀其中內容時,心中有著滿懷感謝的第一種「戰戰兢兢」。
為什麼說戰戰競競呢?
因為,那條石階蜿蜒向上的小徑深處,不就是人類前所未有的AI時代嗎?學會了AI,像我這樣的導演,可以不用劇組,只要有兩、三個夥伴,就可以拍短片、電影、歌舞劇、歷史劇,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了,不是嗎?
然而,作為一個仍然用筆寫字的創作者,對於眼前閃亮的AI發展,我其實有許多本位以外的疑慮。因為知道自己涉獵甚淺,且容我引述幾位AI領域的佼佼者,來陳述這些可能微不足道,卻又非說不可的個人疑慮。
首先,是2024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人稱「深度學習教父」的傑佛瑞.辛頓(Geoffrey Hinton),他頂著AI界教父的光環,近幾年卻不斷的呼籲世人關注人工智能發展的隱憂。我這裡只引述他在一次Podcast對談中提到他i之所以感到擔心的幾個重點:
一、人類始終以為自己是很重要。從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提出宇宙並非繞著地球轉,到達爾文(Charles Darwin)指出人類只是擁有語言的動物,本質上就是一種動物,這些觀點在歷史上都曾經讓人類難以接受。就像現在,人類還是以為只有生物才可能擁有智能(人類當然是除了外星人以外智能最高的生物),而AI只是人類製造出來的儲存和演算工具。人類並沒有真正接受:不是生物的AI已經具有超越人類的智能,或者說智能已經脫離人類獨立存在了。
二、AI可能脫離人類的掌握進行「自保」嗎?要知道,人類訓練AI重點就在於達成任務;可是在邏輯訓練裡,AI已經知道達成任務的前提,就是自身必須持續存在。因此,我們現在已經看到一些實例,在部分情境下,AI會排除任何人類對它存在的威脅。大型AI模型的內部運作具有高度複雜性,現階段甚至可以說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研究人員往往無法完整解釋模型如何形成每一項判斷,當AI系統也被用來協助撰寫程式、設計或改進其他系統時,這種不透明性更令人不安。
三、再說說「進化」。人類通常以個人為單位接收、處理與交換訊息,可是AI卻可以在瞬間取得所有演算夥伴得到的任何訊息,資訊的餵養與處理速度遠遠超過人類。想想看,你曾看過任何智能高的群體被智能低的群體控制嗎?
引述到這裡,我先插入一個自己的連結。那就是195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他的著作裡提到,現代人類在精神上喪失了獨立性及道德批判的能力,是因為「屈服於組織化的社會」。
歷史上這些「組織化的會社」,起碼多多少少還有一些對人類文明的貢獻,可是互相餵養資訊,日漸統一語言,並且累積了所有正確答案的AI,運用它的分類、切割、連結、疊加記錄及演算等,是不是等於「重新組織了整個人類的文明」,然後AI所形成的這個新組織,會不會也同時築起了人類文明的聖山與高牆?
如果文明已經在編碼中完成了統一的組織,那麼組織後的文明,再加上針對個資(包括你的基因與性向)進行精準投放與引導,人類的屈服也就非常自然舒適了吧。如此一來,史懷哲期待的獨立性和道德批判的能力,就是高牆外的昨日黃花了。
當然,如果這座聖山真的能夠解答一切生命的應答,那麼有高牆保護也未必是壞事。問題在於,眼前AI產業所帶來的財富高度集中,以及少數科技巨頭掌握研發主導權的現象,也引來了幾位AI界重量級人士的發聲。
Google X前首席商務官莫.加多(Mo Gawdat)在一次對全世界頂尖投資人演講時談到「超能力」。我們都喜歡電影裡無堅不摧的超人,其實最重要的,是當年收養超人的人類父母,如果不是他們的教養,超人會關注人類福祉、扶弱抑強嗎?
DeepMind共同創辦人、現任Google DeepMind 執行長德米斯.哈薩比斯(Demis Hassabis),也曾在相關對談中表達過類似的憂慮。面對通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AGI)可能到來的時間表,他一方面仍相信,AI可以成為理解宇宙、推動科學發展與協助解決疾病的強大工具;另一方面也提醒,當企業競爭與美中地緣政治壓力同時推動技術加速前進時,安全治理與國際協調將變得格外困難。哈薩比斯認為,如果能有更多時間與專注,並讓全球頂尖人才共同合作,技術安全問題並非不能處理;但如果各方持續在彼此分割、相互競速的狀態下推進,風險就會升高。以我的理解來說,我們或許真的需要讓研究者有幾年相對安靜研究的時間,也讓社會充分理解這些演算能力背後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
辛頓的話更直接:現在大家說到對AI研發及生產的規範,都會說研發像汽車的引擎,而規範會是剎車。錯了,規範不是剎車,規範是方向盤,現在這些大老闆說的是「先讓我們火力全開的研發吧,必要時一定會有剎車的」,但其實他們是在說,「先讓我們沒有方向盤的向前衝吧」。所以,現在的AI產業是沒有方向盤(也沒有剎車)的在向錢狂奔。
統整以上就是我的第二種「戰戰競競」。畢竟作為一個地球公民,應該也都知道AI的「演算」會耗費地球的能源。
最後,回到這本書,如果有天召開「國際性的AI規範協商」,我想趁此提出三個期待:
一、所有人類的原創作品都可以便捷的加上數位認證。
二、所有AI作品,除了採用的原素材必須認證及分潤之外,AI作品還應該繳納一定比例的「人類文明稅」。
三、所有AI作品應該定期給予弱勢團體免費觀賞的機制。
自序
野蠻生長中的秩序
我在2006年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
當時有一家知名企業非常有想法。它看到數位時代的到來,打算匯集大量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成立線上資料庫,提供下載服務(Spotify於2006年4月於瑞典創立、2008年正式推出服務;KKBOX於2005年10月在台灣推出服務)。企業為此建構了一整套購買權利與權利金/基金分配機制,準備提供給權利人,甚至連在報紙等媒體公告的作業都已經規劃完成。
但無奈的是,最令人擔心的場面還是發生了。
有一位創作者下載了自己的一首作品,隨即對企業負責人提出刑事著作權侵害告訴。當時檢方辦案的方式很簡單,只問兩個問題:第一,資料庫內是否確實有該作品?第二,有沒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權利人的授權?
在這樣的邏輯下,案件很快就朝傳訊、偵結、起訴的方向走去。企業家最後只能接受不合理條件以求免責,但也因此認為法律風險過高,選擇退出市場。
同一時期,美國的網路環境也不平靜。網路侵權爭議層出不窮,每天都有許多人主張網路服務內容侵權,持續發函向主要服務提供者索賠。網路服務提供者則必須準備龐大的法務團隊,花費鉅額成本逐一回應。
1990年代網路產業興起,大量侵權主張,也成為網路事業難以承受的法律成本。1998年,美國通過《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其中第512條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港與通知取下機制,替大型服務提供者掃除關鍵法律障礙。
從DMCA之後20年間,美國網路巨人興起,包括Yahoo!、Google、YouTube 等平台。相關制度逐漸被各國仿效。台灣類似的機制,也就是《著作權法》增訂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於2009年5月13日施行。
美國企業因為進場得早,制度也建立得早,已經掌握市場先機,日後成為影響力橫跨超過三分之一世紀的產業巨人。相對地,新聞與其他內容產業在數十年後開始認為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歐盟、澳洲才開始重新質疑過去數十年的法規政策是否真正公平。
那是一段在產業競爭蠻荒中長出的秩序。
從2023年初開始受到高度矚目的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發展,正在重演一個令人心驚的場景。政府、產業與個人都無法置身浪潮之外,也都面對這個尚無確定答案的混亂秩序,並為此感到無奈與不安。
尤其在內容產業,大量導入AI內容以降低產業成本,直接衝擊過去的內容投資模式。
2024年2月,泰勒.派瑞(Tyler Perry)看完OpenAI展示的Sora後,立即宣布暫停原本規劃中的8億美元亞特蘭大片廠擴建案。
他是美國的編劇、導演、製片人、演員,也是非常成功的娛樂產業經營者。除了是內容創作者,他也是大型影視製作基地Tyler Perry Studios的創辦人,片場位於美國亞特蘭大。在美國娛樂產業裡,他不只是明星或導演,而是同時握有內容製作、公司經營與片場投資三種角色的人。
外電報導提到,這個計畫原本包括新增12座大型攝影棚。但派瑞在看到以文字生成高擬真影片的能力後,開始懷疑許多過去必須依靠搭景、外景與大量工作人員才能完成的事情,未來是否還會以同樣方式存在。
不安之中,產業前行事實上並未停頓。
雖然伴隨抗議、罷工與司法訴訟,走到今日,AI與內容產業的關係似乎已經開始在蠻荒中呈現某種秩序輪廓。這件事很重要。因為如果我們等待一切底定後才切入市場,也就意味著賽局已經底定,先機早已消失。
但投資是理性的。如果不理解整體秩序的發展趨勢,也極可能踩雷,導致失敗與嚴重損失。
我們一再追問兩個問題:
第一,AI訓練、機器學習與資料蒐集的過程,是否涉及著作權與其他權利問題?
第二,AI生成內容本身是否受保護?它又會如何與原作、改作、表演、聲音、人格利益與市場替代效果發生關係?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牽動未來內容產業的模樣,也會直接影響公部門政策鼓勵、獎補助設計、投資決策評估,甚至內容製作本身。
要理解這些,就必須深刻理解AI世界的「規矩」如今長成什麼樣子:哪些路徑仍然可行?哪些路徑已經逐漸被多數人揚棄?未來又可能走向何處?
我們從2023年起就持續關注相關議題。隨著時間發展,透過本書的架構與整理,我相信能夠和內容產業以及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人,一起逐漸摸索出未來的答案。
「持續擁抱AI」,是我三年前面對產業充滿未知與猶豫時提出的想法。今天,這依然是我的答案。
推薦序 擁抱AI,探索內容產業新秩序|李芃君
推薦序 重新定義價值的美麗新世界|馮勃翰
推薦序 AI時代下的兩種戰戰兢兢|王小棣
推薦序 在演算與靈魂交會的十字路口|呂正華
序 野蠻生長中的秩序
第一部 生成式AI的衝擊
第一章 AI先改寫的,是內容產業的生產方式
一、內容產業原本就是手工業
二、AI先改寫了什麼?
三、法律怎麼走還未定,市場已經先跑了
四、編劇和演員的不安,並不是抽象的科技焦慮
五、以前的學習和臨摹不易量產,AI完全不是這樣
六、既吸收前人的成果,卻也可能成為AI的訓練資料
七、真正被改寫的是什麼?
八、一起探索隨著AI開展的世界
第二章 訓練端與產出端:生成式AI著作權問題的兩條主線
一、先有方便,還是先有恐慌
二、訓練端爭議,不只是學了什麼,而是憑什麼這樣學
三、產出端爭議,不只是AI做了什麼,而是這些產出算什麼
四、享受到好處的人,也更為不安
五、核心思辨:智權系統本質與智財托拉斯
六、小結
第二部 AI訓練:對內容提供者的影響
第三章 「我的風格到處都是!」生成式AI爭議
一、爭議核心:風格可以被大量複製
二、安德森案為什麼會變成代表性案件?
三、法院在案件過程中的爭執點整理
四、被告到底有沒有看過、學過原告作品?
五、如果被告不承認,原告怎麼辦?
六、為何不是一句「風格不受保護」就把案件全部結束?
七、模型學習究竟是否應取得授權?
八、歐洲後發登場,AI著作權難題更加浮現
九、日本反覆檢視AI與著作權界線
十、白宮國家政策態度:語氣溫和,但立場已相當清楚
十一、小結
第四章 從資料探勘到機器學習:生成式AI前史
一、什麼叫做資料探勘?
二、資料探勘的時代背景:為什麼法律願意放寬?
三、資料探勘在各國的立法路徑:美國、日本、台灣
四、2023年的日本爭議:舊制度語言的不足
五、美國AI案例中關於「資料探勘中立性」的抗辯
六、AI機器學習與資料探勘,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七、可能的未來
八、小結
第五章 訓練材料的合法性:共識、爭議及可能的未來
一、法院正在形成的,不是全面豁免,而是新的分界線
二、Bartz v. Anthropic:法院開始把「訓練」與「材料來源」分開看
三、Kadrey v. Meta:Meta雖然勝訴,但法院刻意限縮判決範圍
四、不合法及爭議材料問題,逐漸在個案形成具體紅線
五、白宮政策方有清楚想法,最後等待的是國會立法
六、舉證責任與證明技術,會是下一輪真正的主戰場
七、訓練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利用?
八、與創作者一起前行,可能比繼續賭訴訟更便宜
第三部 AI產出的利用
第六章 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
一、前傳:他先用 AI 來申請專利
二、問題的核心:排他性與有限性
三、一道防線:人的創作
四、台灣文化部指引:不是問能不能用AI,而是問人的創作在哪裡
五、技術發展與著作權拔河,早在攝影術發明時代就已開始
六、中國案例走得快,但真的是終局答案?
七、一鍵生成式AI APP也能主張著作權嗎?
八、台灣司法機關對一鍵生成APP的不起訴處分
九、後製不是萬靈丹:有後製,不等於就有著作權
十、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台灣司法首度給出具體判斷
十一、司法不是否定AI創作,而是劃出「最低創作性」底線
十二、小結
第七章 AI產出物的權利歸屬
一、核心問題:著作人是誰,權利就從哪裡開始分配
二、AI 可以成為著作人嗎?
三、美國塔勒案:把AI列為作者,法院沒有接受
四、台灣的方向:一鍵生成式AI,使用者通常不能成為著作人
五、工具說:AI只是工具,但法律還要再往下問一步
六、美國著作權局的態度:可以用AI,但作者仍然要回到人
七、誰可能被認為是著作人?
八、台灣著作權法:著作人還會受到約定與法律規則影響
九、在使用AI協助創作時,盡量取得完整的著作權
十、小結
第八章 AI產出與衍生著作的保護問題
一、基本結構:衍生著作保護的是新投入的創作
二、衍生著作的困難:如果利用原著本身不合法
三、台灣法的方向,現在已經走得更明確
四、衍生著作判決為什麼對AI場景特別重要?
五、如果前一層不是受保護著作,後一層就未必是衍生著作
六、小結
第四部 內容產業與AI
第九章 對產業型態的衝擊:除了降低成本,也要注意風險控制 1
一、AI先改變的,的確是成本
二、滲透率快速上升,代表AI已不是實驗工具
三、AI不是只讓內容變便宜,也會激化產業內部對立
四、一部作品真正成功之後,風險才剛開始
五、AI進來之後,這條風險鏈只會更緊
六、更瑣碎、更長的權利鏈
七、內容產業應注意權利收攏
八、權利擔保機制,不應只是條款,而是管理日常
九、小結
第十章 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
一、內容產業的生產模式變了,原有法制也面臨挑戰
二、訓練端與產出端,是產業一體的兩面
三、AI 先讓內容變便宜,但真正被改寫的是工作、報酬與投資回收
四、AI 不只改變製作,也改變行銷、分發與受眾
五、作品成功之後,風險才剛開始
六、真正值錢的內容,須包含乾淨的權利鏈
七、小結
第五部 娛樂法的延伸
第十一章 聲音、臉孔、角色與數位分身
一、這不是單純的著作權問題
二、台灣法下的起點:肖像權已相對穩固,聲音權則仍在形成
三、聲音為什麼特別棘手:它既像人格,又像資產
四、2024年之後,聲音保護已經不是抽象討論
五、美國案例先行:法院如何面對AI聲音與人格利益衝突
六、中國法院已開始正面承認 AI 可識別聲音的人格權保護
七、美國州法與政策推進:在案例與市場壓力下,數位分身法制開始成形
八、英國與更廣泛的政策:數位分身已成正式法政策語言
九、台灣的在地場景:電影、音樂、動畫續作已經碰到這個問題
十、條款與風險控管
十一、結語:法律保護的對象,已從作品延伸到「可被辨識的人」
索引
AI先改寫的,是內容產業的生產方式
2024年2月,泰勒.派瑞(Tyler Perry)看完OpenAI展示的Sora後,宣布暫停原本規劃中的8億美元亞特蘭大片廠擴建案。他是美國的編劇、導演、製片人、演員,也是很成功的娛樂產業經營者。除了是內容創作者,他也是大型影視製作基地Tyler Perry Studios的創辦人,片場位於美國亞特蘭大。在美國娛樂產業裡,他不只是明星或導演,而是同時握有內容製作、公司經營、片場投資3種角色的人。
外電報導提到,這個計畫原本包括新增12個大型攝影棚,但 派瑞在看到以文字生成高擬真影片的能力後,開始懷疑許多過去必須依靠搭景、外景與大量工作人員才能完成的事情,未來是否還會以同樣方式存在。這不是學者的想像,也不是科技記者誇大其詞,而是一個長期投入內容產業、經營片場的實際投資人,當時在看到生成式AI(Generative AI)之後,直接重估資本支出的案例。
這個新聞把問題講得非常直接。生成式AI進入娛樂產業後,最先被改變的,就是生產方式。片場還要不要蓋?場景還要不要搭?哪些工序還需要人?哪些內容可以先交給模型做出雛形?這些問題一出現,法律上的爭議就不可能避免了。
一、內容產業原本就是手工業
內容產業本質上是道地的手工業。
劇本是一頁一頁磨出來的。旋律、編曲、配器和歌詞,需要人的耳朵、經驗、情緒與時間反覆試錯。表演更不用說,它高度依賴人的身體、聲音、臉孔、節奏、情感與現場反應。即使後來有錄音室、有後製、有串流平台,內容可以流通得更快,內容的形成過程仍然主要是人做出來的。
手工業和工業化產品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前者很難大量複製。當然,內容可以重製、可以發行、可以授權,但「做出內容」這件事本身,過去一直都有明顯的時間成本、學習成本與人力成本。也正因為如此,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長期以來其實都建立在一個重要前提上:作品通常來自具體的人,創作過程雖然不一定完全透明,但大致上可以被理解,也值得法律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作品一旦完成,又很容易被拷貝、抄襲或挪用,因此需要一整套智慧財產權制度來有效地保護創作投入與市場回收。
生成式AI最麻煩的地方,就在於它的產出速度與規模,早已不是「加快一點」而已。它是把原本很難大量複製的表達能力,改以工業化、規模化與日常化的方式生產出來。文字、圖像、音樂可以批量生成,聲音、臉孔、角色和表演感也都可以在一次大量學習後,被拆解、模擬、重組,再送回市場。這件事在以前不是完全做不到,但做不到這麼快、這麼便宜、這麼頻繁,也做不到這麼大量。
二、AI先改寫了什麼?
AI先改寫了內容產業的哪些秩序?這一章想回答的,就是這件事。
答案不只一個,但最核心包含三個層次:
第一,AI改寫了內容如何被生產。
第二,AI改寫了誰在生產鏈上有議價能力。
第三,AI改寫了法律原本依附的事實基礎。
過去法律預設的是,人類創作者用時間、技巧與勞力形成作品,再處理作品如何被利用。今天市場碰到的,卻是系統可能先吃進海量內容,再以近乎工業化的方式吐出新內容。原本建立在各種「人」之上的內容產業,從創作者、編劇、歌手、演員到群眾演員,都可能在這個過程中被重新定價。原有的議價能力,也因此受到直接衝擊。
筆者自2023年初,在生成式AI剛開始被社會普遍認識之際,即已提醒,這個問題至少要從兩條主線來嚴肅思考。
第一條,是訓練端。也就是AI訓練、機器學習的過程,是否涉及著作權與其他權利問題?系統吃進了什麼?如何吃進?是否經過授權?是否形成大規模利用?這些是第一層爭議。
第二條,是產出端。也就是AI生成內容本身能不能受保護,以及它和原作、改作、衍生利用、表演、聲音、人格利益與市場替代效果之間如何互動?系統吐出來的是什麼?人類在其中做了什麼?市場又能拿它做什麼?這是第二層爭議。
這兩條線,看起來像法律分類,其實也是產業分類。因為訓練端決定內容如何被吸收,產出端決定內容如何被賣回市場。偏偏內容產業內的公司與從業者,往往同時兼具這兩種身分:一方面希望利用AI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擔心自己的作品、聲音、表演與市場位置被AI反過來吸收、替代。也正因如此,這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艱難的價值選擇。
三、法律怎麼走還未定,市場已經先跑了
只要有成本下降的空間,AI就一定會有經濟誘因。
以娛樂產業為例,表面上看起來是夢想、創意、明星與故事,底層其實同時也是成本、工期、回收、資本支出與風險配置。當一項技術可以讓提案更快、前期更省、測試更便宜,甚至讓原本要進棚、搭景、拍攝的某些工作被替代,它很快就會被管理層當成降低成本的工具來看待。派瑞暫停擴建片廠,就是這個邏輯最清楚的例子之一。外電報導指出,他在看過Sora的能力後,直接重新思考原本計畫中的12個新攝影棚是否還有必要?因為他當時就認為,很多原本需要搭景、出外景與大量工作人員的工作,未來都可能被「以文字生成影片」的方式取代。
而且,AI不是進入一個原本很穩定的好萊塢。
非營利機構FilmLA在2025年1月公布的報告指出,2024年在大洛杉磯地區實地拍攝(On-location Production)總計為23,480個拍攝日(Shoot Days),較2023年減少5.6%,是僅高於疫情低點的第二低年度水準。到了2025年4月,FilmLA又公布2025年第一季大洛杉磯實地拍攝再年減22.4%。這些數字反映的不是單純景氣循環,而是拍攝外移、稅務競爭、產業收縮與罷工後復甦疲弱等結構性壓力。好萊塢原本就已經不再穩如過去,AI進來之後,讓「還有多少工作必須留在原本的工業體系裡」這個問題變得更快、更尖銳。
這不是只有內容產業才會遇到的問題,而是AI對各行各業都同樣帶來衝擊:一方面受到它的影響,另一方面又想利用它的效率與利益。即使是高度支持AI發展的川普政府,在2025年12月的行政命令《確立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 (Ensuring a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中,主軸也是建立聯邦層級、低負擔且一致的AI政策框架,避免各州各自立法形成妨礙創新的碎片化管制。
到了2026年3月公布的《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立法建議》(A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islative Recommendations),白宮在「尊重智慧財產權並支持創作者」一節的立場更清楚了:文件明白表示,行政部門相信,以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訓練AI模型,不違反著作權法;雖然也承認相反主張確實存在,但仍主張應由法院繼續處理這個爭議。文件並進一步指出,國會不應採取任何行動,去影響司法部門對「以受著作權保護材料訓練AI是否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的判斷。換句話說,白宮不是中立地把問題交給法院,而是在先表明自身政策立場後,再主張立法部門不要介入影響法院可能形成的判決方向。
而且,白宮文件並不只是抽象地說「支持創新」而已。它進一步指出,若國會未來真的要回應創作者利益,可以考慮建立授權框架或集體權利制度;但文件又特別強調,任何此類立法都不應處理何時或是否必須取得授權。
白宮文件還留下另一個值得注意的保護空間。對於AI生成數位分身(Digital Replica)涉及的聲音、肖像或其他可識別特徵,如有未經授權的散布或商業利用,文件明確支持建立聯邦層級的保護框架;但同時,又替戲謔仿作、諷刺、新聞報導與其他受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表達保留例外。文件甚至明白提醒,不能讓這種保護框架被拿來壓制線上言論自由。這代表在白宮的政策設計裡,著作權的訓練爭議與數位分身的人格風險,並不是被放在同一層次處理。誰強誰弱?閱讀該文件全文可以明顯感受。
這個訊號其實非常清楚。白宮在國家AI政策方向上,主要仍是表態支持AI發展,把許多核心爭議留給法院,同時也呼籲國會不要過度干預。若真要處理創作者補償問題,文件提出的方向較接近授權框架或集體權利制度,但又刻意不碰「何時必須先取得授權」這個最敏感的核心。換句話說,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內容產業面臨的風暴很可能是史無前例的:法律制度還沒有底定之前,產業風貌就可能已經改變好幾輪。
四、編劇和演員的不安,並不是抽象的科技焦慮
2023年美國編劇公會( WGA )與美國演員工會暨美國電視與廣播藝人聯合會(SAG-AFTRA,簡稱美國演員工會)的大罷工,讓這個問題第一次被大眾看見。
雖然在那個時間點,AI才正開始大量進入產業領域,不過WGA在其AI相關說明中已經講得很清楚。2023年最低基本協議(Minimum Basic Agreement, MBA)對AI的基本立場之一,是無論傳統AI或生成式AI,都不是「作者」,因此由AI產生的產出物不應被視為經濟評價的創作材料。WGA也特別強調,公司不能強迫會員編劇使用AI;若公司提供給編劇的材料包含生成式AI內容,也必須揭露。這些規則已經非常清楚地顯示,工會擔心的不是一項中立的新工具,而是這項技術一旦進入編劇流程,就會直接影響編劇的工作位置、報酬結構與署名秩序。
同樣地,SAG-AFTRA對群眾演員的數位掃描條款,也把問題講得很白。SAG-AFTRA在2024年8月的說明指出,如果製作方要掃描群眾演員以建立數位分身,原則上必須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並且需要取得明白同意;若在不同專案或不同方式下使用該數位分身,還需要再次取得同意並支付相應報酬。SAG-AFTRA同時說明,在新合約條款下,不能不經同意就任意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些數位分身。這已經不是抽象的科技焦慮,而是非常具體的勞動、報酬與定價問題。
這些條文和說明真正揭露的,是市場已經清楚認知AI不只是輔助工具,也可能直接成為工作機會的競爭者。未來如何應用AI進入內容產業,必然直接影響哪些工作還由真人完成、哪些表演可以被掃描保存、哪些報酬還能維持原本的結構,以及整個市場如何重新定價。
五、以前的學習和臨摹不易量產,AI完全不是這樣
在沒有生成式AI的年代,學習風格、模仿名家、臨摹畫風、研究配樂套路,偶爾也會引發討論,卻通常停留在個案甚至學理上的有趣探討,還不至於形成太大的社會衝擊。原因並不難懂,以學生臨摹名家畫作為例,即使未必逐一取得授權,問題往往也不會立刻被放大到產業秩序層次,因為這些行為有一個共同特徵:產能有限。
模仿有成本,臨摹有速度限制,量產有技術門檻。也因此,這些行為過去多半被當成有趣但麻煩的邊界問題來討論,而不是整個市場都必須立刻回應的結構性風險。
但今天不一樣。
今天的AI,例如極端案例的一鍵生成式AI,最驚人的地方並不是偶爾做出一張驚豔的圖片,或一段看起來像樣的影片,而是它把原本高門檻的模擬能力,推向大規模、快速、低成本的量產,並且直接成為生產力的一環。過去創作者對於風格學習的容忍,是建立在人類能力有限的現實上;現在市場面對的,卻是系統化吸收、系統化生成,以及系統化進入商業市場。
因此,過去只是有趣問題的事,今天會變成官司、合約條款、平台規則與工會談判。因為它真正撼動的,已經不是單一作品像不像,而是經濟利益分配的遊戲規則。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