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英語世界中,在哲學由社會中隱退了將近半個世紀之後,洛爾斯的《一種公正理論》(A Theory of Justice)的出版,將它重新由象牙塔中帶進了社會。這本書在一九七一年出版之後所引起的衝擊不僅是限於學院中的哲學系以及專業的哲學刊物;經濟學家、法理學家、政治學家也都紛紛討論及批評洛爾斯的理論。更有甚者,除了學術界的專業刊物之外,我們可以在《紐約書評》(New York Review of Books),《紐約時報書評》(NewYork Times Book Review),《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旁觀者》(The Spectator),《新共和國》(New Republic),華盛頓郵報,《觀察者》(Observer)及《時報高等教育增編》(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等非專業性的書報中找到討論洛爾斯的文章及書評。一本哲學著作引起非哲學界中如此的迴響,在半個世紀以來英語世界的哲學界中幾乎是空前的。
這個現象顯示了西方世界在經過六十年代的動盪之後,大家瞭解到西方社會的根本基礎之──自由主義──並非如六十年代初期高唱意識形態的時代已經終結那些人所描繪的那麼完美無缺,它本身只是諸多意識形態中的一種,同時,它的普遍有效性仍是可以被質疑的。這個現象所顯示的另一點是,哲學,尤其是倫理學與政治哲學,與現實世界是息息相關的。它不僅也不應該只是哲學家們在象牙塔中的一套概念遊戲。一個哲學理論之所以對人類有影響力,主要是由於它對於當代人們所面臨的最尖銳及最具挑戰性的問題提出了一套系統的看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笛卡爾、康德、洛克等大哲學家所提出的理論,正是對於他們時代所面臨的最尖銳的基礎性問題所提出的看法。這個問題可能是有關知識的基礎,也可能是有關政府的合法性,也可能是有關道德的根據。六十年代中期以來在西方世界出現的幾個運動,如美國少數民族的民權運動,以學生為主的新左派運動,嬉皮運動及反越戰運動等,都促使人們從美夢中驚醒過來。這些運動所針對的並非資本主義制度中的小枝小節的問題,而是對整個現代西方社會建立的哲學基礎提出懷疑。洛爾斯的工作可以被視為是受這個運動的激盪所做出的一種哲學性的反省,他的理論則可以被視為是對於這些運動所引起的問題的一個答案。
他的理論是一個有關公正的理論,它所處理的是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的問題。分配公正所牽涉到的是:社會的成員應該根據甚麼原則來分配他們的權利、自由、物質報酬,以及他們應有些甚麼義務。這是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的問題。有關這個問題,在現代西方傳統中,主要有兩派不同的主張,一派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另一派則為「契約論」(contractualism)。雖然有這二派不同的哲學主張,但是,自十八世紀以來,效益主義幾乎籠罩了整個西方倫理、政治及經濟思想的領域。休姆、邊沁、亞當‧史密斯、米爾等思想家所提出的理論,最後都歸結到效益這個原則。這個思想一直延伸到二十世紀。當今的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可以被視為是效益主義的繼承人。
雖然,效益主義本身面臨許多困難,但是,沒有人提得出一個與它在系統性及涵蓋性上能夠相對抗的理論。大家所作的只是對它作一些枝節性的批評及一些修補的工作。最終我們所能達成的只是一種妥協──基本上,我們接受效益主義作為最根本的原則,但是用一些直覺上認為是正確的原則對它加以一些限制。洛爾斯指出,效益主義之一直佔著這樣壟斷性的地位,並非由於它真正的道出了公正的原則,而是由於我們缺乏一個如它那樣系統性強且力量相當的理論。
由於上面這些原因,洛爾斯認為我們必須建構另外一個道德理論來取代效益主義。他所提出的理論──公平式的公正(justice as fairness)就是希望能夠完成這個目的。這個理論是繼承傳統的契約論而發展出來的。洛爾斯說:「我所嚐試作的乃是將傳統上由洛克、盧騷及康德所代表的社會契約論普遍化,將它推向一個更高的抽象層次。」
自從倫理學受分析哲學的影響,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後設倫理學以來,哲學與道德、公正等規範性的問題就開始脫節。因此,在英語世界中,哲學與現實人生、文化變得幾乎完全不相干。柏納‧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曾說:「當代道德哲學發明了一種具有原創性的使人們感覺沉悶的途徑,這就是,它完全不談論道德的問題。」洛爾斯想要作的是恢復從亞里士多德到西幾維克(Henry Sidgwick)這個倫理學的傅統。這點正是《一種公正理論》所提供給我們的。這本書的工作有三個方面。首先,在實質的規範理論上,洛爾斯要指出效益主義的缺點;其次,在方法學上他要指出概念分析的工作在哲學上只能具有從屬的地位。在倫理學或其他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理論的建立。最後,當然他要建立起自己的公正論。我認為這三項工作他都作到了。有人將洛爾斯比作當代的米爾。只要讀了《一種公正理論》,你就會覺得這種比喻並非過譽了。最後,讓我引貝利(Brian Barry)的一段話做為本序文的結束:「很簡單地,對這本書我們可以這樣說,將來任何人要處理這本書中所觸及的問題時,如果他想要學者們重視他的工作,則他的工作必定要顯示出與本書是沒有脫節的。
石元康
—九八九年四月二日於香港中文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