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一
《周官》又名《周禮》,與《儀禮》、《禮記》一起被稱為「三禮」,是儒家的重要經典之一。歷代儒家對其評價甚高。漢儒馬融說:「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獨悉……。劉飲……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鄭玄說:「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端。」唐儒賈公彥就:「唯有鄭玄偏覽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跡,故能荅林碩之論難,使《周禮》義得條通。」
宋明清諸儒如張載、程頤、朱熹等皆推崇《周官》,以其為周公之書或周代禮制。張載說:「《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朱熹說:「《周禮》規模皆是周公作,但其言語是他人作……。後世皆以《周禮》非聖人書,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非聖人作不得。」呂祖謙說:「《周禮》者,古帝王之舊典禮經也,始於上古而成於周,故曰《周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指出:「《周禮》作於周初……不盡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言者也。」
孫詒讓以畢生精力成《周禮正義》,亦持此種觀點。他說:「秩官之制,莫備於周,此經建立六典,洪纖畢貫,精意眇指,彌綸天地,其為西周放典,焯然無疑。」又說:「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蓋尤其精詳之至者。故其治躋於純太平之域。作者之聖,述者之明,蟠際天地,經緯萬端,究其條緒,咸有原本。」近人詹劍峰等亦持此類觀點。詹說:「降至戰國……一代大儒孟子對周室班爵祿之制,其詳已不得聞。但我們閱讀《周官》,周室之設官分職,猶燦然完備,何以能夠這樣呢?只有設想《周官》之編輯成書,定在孔子之前,春秋中葉,約在單襄公時代。」
但漢儒張禹、包咸、周生烈、何休等皆不信為周公所作。何休說:「《周禮》是六國陰謀之書」。林孝存斥其為「黷亂不驗之書」。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指出:「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若北宮錡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法,孟子已謂諸侯惡其害己也,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沉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毛奇齡等發揮此說,謂「《周禮》不特非周公所作,且非孔孟以前之書,此與《儀禮》、《禮記》皆同雜出於周秦之間。」皮揚瑞作《經學通論》,指出「後人必以為周公作,又以《儀禮》亦周公作,然則兩書何以不符,又何以不見於孔孟書及春秋時人所稱引,使人反疑不信,惟從毛氏之說,以為戰國人作,方足以解兩家之紛。」
宋代,王安石變法,作《周官新義》。變法失敗,宋人詆毀《周官》日甚,開始倡劉歆偽造《周官》之就。羅壁說:「《禮記》古今議其雜。《周禮》則劉歆列上之時,包周、孟子張、林碩已不信為周公書,近代司馬溫公、胡致堂、胡五峰、蘇穎濱、晁說之、洪容齋直謂作於劉歆。蓋歆佐王莽、書與莽苛碎之政相表裏。」洪邁說:「《周禮》一書,考其實,蓋出於劉歆之手。」
清代今文學派興超,《周官》更被猛烈批判。廖平說:「此書乃劉歆本「佚禮」羼臆說揉合而成者,非古書也。何以言之?此書果為古書,必係成典,實見行事者;即使為一人擬作私書,亦必首尾相貫,實能舉行。今其書所言制度,惟其本之〈王制〉今禮者,尚有片斷,至其專條,如封國、爵祿、職官之類,皆不完具,不能舉行,又無不自相矛盾(如建國五等,出車五等之類)。且今學所說見之載籍者,每條無慮數千百見。至《周禮》專條,則絕無一佐證。如今學言封國三等,言三公九卿,毋慮千條,而《周禮》言地五等,以天地四時分六卿,則自古絕無一相合之證明。此可知其書不出於先秦。擬將原書分為兩集:「佚禮」原文,輯出歸還今學,至劉氏所羼補之條,刪出歸之古學。故今定《周禮》為王莽以後之書,不能與左氏比也。」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對之詳加發揮,論證其為劉歆偽撰。但漏洞極多,實不能成立。1929年錢穆作《劉向歆父子年譜》(為節省篇幅,所引各師、友及學者著作,皆直呼其名),批駁甚力。錢書重在考證劉歆父子生平,對康之劉歆偽造《周官》說,不過就事論事,隨文批點,所以康說影響仍然很大。1942年郭沫若寫《論古代社會》,亦認為《周官》係劉歆改編偽撰。郭說:「劉歆有天文學的頭腦,所以作出這樣的書來。黃道周天是三百六十度,每年是三百六十天,劉歆就以這個作根據編成三百六十官。」但郭也只是簡單提出論斷而己,並未多加發揮。
真正以現代之學術眼光與方法,詳細論證《周官》為王莽劉歆偽作者,是徐復觀。1980年,徐出版《周官成立之時代及其思想性格》,分別從文獻線索、思想線索,以官制體現天道與政治理想及《周官》之各種政治、經濟、法律制度與思想皆係反映西漢末社會情況、符合王莽性格等方面,全面論證《周官》為莽、歆偽撰。其論辨可歸納為八點:
(一)《周官》是以政制體現天道的著作,其決定性的數字間架60與360兩個數字,係據劉歆《三統曆》而來。離開《三統曆》,無法說明《周官》的間架,無《周官》之間架,則《周官》全書皆無從著手。
(二)《周官》之「大司馬」不僅剝奪「冢宰」、「司徒」權力,集大權於一身,且將王架空。這是王莽以大司馬身分篡權的縮影,是為實現王莽之政治野心服務的。
(三)《周官》之財經思想以搜括天下錢財為能事,承漢代桑弘羊鹽鐵官營政策而來,在先秦不可能如此。
(四)《周官》之井田制,是王莽針對西漢土地兼併情況而設計的,企圖以此解決西漢末年這一重大社會矛盾。
(五)《周官》之市場與商業,由桑弘羊平準政策而來。「以泉府同貸而斂賒」,是〈平準書〉的變形。《周官》「將商人的機能抑至最小限庋,將政府限制的機能擴至最大限度」,是桑弘羊政策的「改頭換面的進一步的發展」,與先秦富商大賈「周流天下」的情況不相容。
(六)《周官》的社會組織,兵農合一,原於《管子》「寓內政而寄軍令」而更加嚴密,目的是徹底控制民眾,解決西漢末年農民由「流亡所起的各種問題」。
(七)《周官》通過組織性的「讀法」以貫徹刑法制度,是王莽吸收法家「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思想所形成的。《周官》之刑罰,無孔不入,是法家刑治思想的擴大,與王莽的性格「很相符合」。
(八)《周官》的教育思想,不重人格之樹立,純是「點綴門面」、「敷衍湊數」。這也是王莽本人性格特點的反映。
本著不同意徐的這些看法。本書的觀點可歸納為三點:
(─)《周官》係戰國末年作品。
(二)是入秦的各國學者所作。《周官》的主導思想是儒法兼綜,企圖以儒家思想調和輿修正法家的現實制度。《呂氏春狄》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提出秦統一以後,政治思想應以儒家為主導。《周官》亦是如此。故其官職設置和制度設計的藍圖及指導思想,亦是為新的統一皇朝服務的。因為反映同一的時代與杜會背景,故《周官》與《呂氏春秋》類似,有系統的陰陽五行思想,有齊文化,如《管子》等的影響,並反映戰國末期特別是秦的許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與風習,也繼承了周文化的許多典禮、制度與風習。
(三)故《周官》之「周」非周代之「周」,係周詳完備之意。把它與周公作《立政》、《周官》混為一談,以之為周代之官職設置是錯誤的。
1929年,錢穆成《周官著作時代考》,從祀典、刑法、田制、封建、車乘、卒伍、庶子、餘子、喪葬等方面,詳引史料,對《周官》非周公作,亦非周代之典禮制度,作了充分論證。錢穆關於《周官》成書的基本結論是:「《周官》書出戰國晚世,當在道家思想轉成陰陽學派之後,而或者尚在呂不韋賓客著書之前,故《周官》書中並未採及五帝四時分祀之說。及秦帝而齊人始奏鄒子之徒所為『五德終始』之說,《周官》著者似亦不及見,故受命帝等諸說,書中亦未有。」「《周官》遠承李悝、吳起、商鞅,參以孟子,而為晚周時代的一部書。」
本書在大的方向上與錢著一致,但論證重點與錢不同,且亦不同意錢的上述具體說法,這些將在以下各章指出。
徐復觀以前,《周官》研究的另一大家是顧頡剛。1978年顧在《文史》第六輯發表〈周公制禮的傳說和周官一書的出現〉,指出《周官》的成書是與「戰國時代的統一希望及其實現帝制的準備工作有聯繫的。」他說:管子〈立政〉的地方行政組織及「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布憲於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於太史」等等,是戰國時代領主制快到了消滅的時候的計畫,「與其說是管仲的,實在不如說是商鞅的。」這也是與本著的論證方向完全一致的。可惜的是,顧氏不願把《周官》與秦國及秦人聯繫起來,而仍然拘泥於《周官》為齊人所作的傳統看法,以致認為《周官》與《管子》是齊文化的「兩個孿生子,所以會有這樣密切的關連。」又說「《周官》我敢斷定是齊人所作」,和前面的想法走到了自相違背的境地。
顧氏受清人楊樁的影響甚大。楊作《周禮考》曾說:「是書非周公作也,疑其先出於文種、李悝、吳起、申不害之徒,務在富國強兵,以攻伐、聚歛為賢,而其人類皆堅強猛鷙,有果毅不群之材,故能謀之而必行,行之而必成,而其書亦遂得傳於世。遭秦之火,散亡遺佚,間有存者。後人網羅摭拾,匯為此書……。其殘篇斷簡,亦或意為增損,故複重缺裂,自相矛盾,且以周秦後事附入者在在有之。」顧很同意楊的觀點,讚佩地說:「讀了這幾句話,真像獲得了打開千年鐵門的一把鎖匙,知道這原是一部戰國時的法家著作,在散亡之餘,為漢代的儒家所獲得,加以補益增損,勉強湊足了五官。然而由於儒法思想的不同,竟成了一個四不像的動物標本,這就是我寫這篇文字的結論。」顧氏很重視《周官》的研究,說「這是一個大問題,還得作細緻的分析研究,方能徹底解決,我這篇論文,不過是開了一個頭而已。」可惜,顧氏於1980年與世長辭,宏願未能實現。本書雖然不同意顧的具體結論,但研究也可以說是接著顧氏的工作繼續作的。
二
本書的內容是考證與思想分析相結合,用考證來確定《周官》成的時代及其文化內涵的背景,用分析來系統說明《周官》各種制度的性質與全書的思想傾向。考證是基礎,分析立足於考證之上。由於考證與分析的結果,得到了《周官》成書及其反映的文化與時代之新結論,故名之曰「新考」。
講到考證,真是談何容易!!考證需要足夠資料與嚴密的邏輯推理,缺一不可。所以古往今來,真正好的科學的完全解決了問題的考證是並不多見的。對《周官》的考證,由於涉及的方面廣,問題複雜,更是如此。
何以前人的許多考證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呢?不妨從郭沫若的〈釋干支〉談起。由於該文結論涉及《周官》的時代(詳見第九章),我選來作為例證也是適宜的。郭文完成於1929年,是從甲骨文字上考釋干支起源的最早一篇文章。郭在甲骨文研究上成績卓著,這篇文章也成為干支考證與我國天文曆法方面的一篇很有影響的著作。但文章在方法論上的失誤卻是嚴重的,由此而作出的一系列關於干支之起源及其意義的結論,其可信性、科學性也就不能不受到嚴重影響而難於成立了。
郭文在方法上的缺失是將文字與語言混為一談,將涉及全部社會、歷史各個方面的複雜問題,企圖從甲骨干支文字之象形意義去求其解決。結果自相矛盾而不自覺。例如郭說:「殷代以前無文字,唯殷人有冊有典,故不僅干支文字當創始於殷人,即中國之有文字亦當自殷始。」「乃干支之起源同以甲骨文字為立論之資料」。然而又說,十干「甲乙丙丁」四字為一組,係魚頭、魚身、魚尾之象形,其出現「當屬漁獵時代」,戊己庚辛壬癸為一組,為金石、農具、武器之象形,「非金石並用之時代不能有,其文字至少當為殷人所補造」。既然是補造,那麼究竟文字是創始於殷人還是創始於漁獵時代?十干文字是起源於殷人還是更早以前?這豈不進退失據?且按郭的說法,後六字為殷人補造,又非金石時代不能有,則又無異於斷定惟殷才進入金石時代。但中國早在殷之前,已知道了金(銅)器的使用。殷以前,中國已有銅器。1977~1978年甘肅東方林家遣址發現完整的銅刀和銅器碎塊,屬馬家窯類型遺物,年代在公元前3280~2740年之間。按2740計算,已4690年了。被學術界認定涵蓋夏與早商文化的二里頭遣址,漁獵工具有銅鏃、骨鏃、銅魚鉤、銅錐、銅鑿、銅錛,還有銅爵、銅戈、銅牌、銅刀、銅鈴。石有石斧、石刀、石鐮、石鏟和其他骨製工具,有城市、宮殿與文字。那麼後六字為何不能在此時出現呢?「大汶口文化」其年代約在公元前4300年~前2900年,處於代表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之前,它的陶器刻符,唐蘭認為已是文字,其中三字為「炅」、「斤」、「戍」(〈從大汶口文化的陶器文字看我國最早文化的年代〉,《大汶口文化討論文集》,齊魯書社,1981年)。其他文字史專家亦有類似看法,如臺灣學者李孝定等。事實上,十干文字即便全部為殷所造,又何能證明殷以前口語中不能有此說法?凡數字、序數字,必先早已在語言中產生、流傳,然後才筆之於文字,故文字的起源與數字觀念的起源是不能混同的。牛羊豕犬之甲骨文字,可能為殷人所造,但牛羊豕犬之口語,豈待殷人而有?古史中某些材料也說明夏人已有十干觀念,故郭文立論之根據實是空中樓閣,不能成立的。
郭文的第二個結論是,十干表十日,十二支則為黃道之十二宮,由字形與聲可證其來自巴比倫。關於十二宮,涉及問題太複雜,已有許多文章提出不同看法,在此不論。關於十干表十日,郭說:「甲乙字先於十日,有此次數字,於十日傳說發生以後乃移之以名彼十日,十日為一旬之曆法規定當又在傳說以後。」「十日旬制既始於殷人,則以日為名號之事,亦當始於殷人。……殷以前不應有以日為名之事」,故文「古史有孔甲履癸,果有其人時,則甲癸之義,要亦不過魚鱗第一與三鋒矛之類耳。」按郭這一論斷,十干在創造時是與曆法無關而僅作為序數詞出現的,先於「天有十日」之傳說,又先於殷曆中「一旬為十日」之規定。但十干先作為序數字出現,在卜辭中沒有任何證明。由於十干之次第首甲履癸,故可以藉以表先後之秩序,如殷人先祖王公之次第,但此種事實絕不表示十干曾作為純粹的序數字使用。「天有十日」之說,見於《左傳》昭公五年,已是春秋晚期。《莊子‧齊物論》將其歸之於舜,《淮南子‧本經訓》託之於堯。《山海經》中帝俊妻生十日,僅為其中的一說。帝俊即帝嚳,為殷人祖先,更是《史記》的看法,雖有後人考證,迄今亦不能認為是定論。所以郭的結論牽涉到的一系列問題,都是沒有解決而郭即以之為當然的前提加以陳述與肯定。這是違背科學考證的原則與要求的。
已出土的甲骨文字確鑿地證明,卜辭數萬片,幾於無片無干支,無一例外是以干支紀日,沒有一片單獨以十干紀日。卜辭之「月甲從斗」、「今日辛」、「己啟」等,實是干支之簡稱耳。
在郭沫若的時代,「十月」太陽曆未得發現,故郭只能把「天有十日」理解為殷人的「旬有十日」。現在十月(日)太陽曆發現了,《左傳》「天有十日」、「日以十數」,就可以有新的理解了。正如古人「天有四時」,四時指四季,天指一年、一周天,而不指一月分為四時一樣,「天有十日」也指一用天,即一年,十日即指十個「月」,不可能指「旬有十日」這樣的小日。在〈月令〉、《管子‧五行》等著作中,有日甲乙、日丙丁等說法,其所謂「十日」其意義可能正指一年十個「月」,而不是「旬有十日」,因此可看作是「十月曆」的遣留。至於後來十二支用以紀月與紀日,在近年出土的秦簡《日書》中,也得到證明。所以郭所謂先秦無十二支紀月,《爾雅》所載月陽之名及「三正」之說,皆是漢人據《太初曆》篡改添加云云,也都是不能成立的。這樣,郭的〈釋干支〉作為干支本身的胞源的考證,是不能成立的,僅在甲骨文字的解釋上有其意義,可成一家之言。由這一事例可以想見考證之不易了。
郭的考證之失誤,歸結起來(一)是時代條件造成的,他的時代沒有「十月曆」的發現,也無秦簡的出土,使他不可能對干支起源另找出路。(二)是主觀武斷的態度造成的,如斷定先秦無地支紀月等。(三)是推理與邏輯上的不嚴密所致。由此,它給人們留下了極其寶貴的經驗與教訓。
在《周官》的考證上,顧頡剛、徐復觀等的失誤大致亦是如此。例如顧說《周官》分封,公國方五百里,侯國方四百里,惟有漢武擴大了版圖以後才能有如此大手筆。殊不知此正是秦人分封的觀念。呂不韋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合五個大縣,正是方五百里。到西漢,人們反而絕對不可能有此種大手筆與分封觀念了。顧先生這種失誤是思考上的疏忽造成的。
徐復觀以《周官》為以政制體觀天道的著作,認為天道表現為相關的數字。此數字即六、六十與三百六十。《周官》崇尚「六」這個數字,這種現象只有用劉歆的《三統曆》才可解釋,由此迷信《周官》必完成於劉歆。然徐先生忽略了,天人感應,以政制與天道相應,《呂氏春秋》已十分明顯。《管子‧四時》、〈五行〉亦有濃烈表現。對「六」的崇拜,則秦始皇尚水德,數以「六」為紀,可提供充分的時代背景,並不須《三統曆》才能說明。實際上,《三統曆》根本不尚「六」。《三統曆》中之六、六十、三百六十代表地道,與天道無關。三與九才是代表天道的數字。所以如果《周官》真是劉歆根據《三統曆》作的,其數字間架必會用三與九,官制系統會是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與《三統曆》之「太極涵三為一」的系統相符合,而絕不可能是六官與三百六十屬了。王莽、劉歆時代,對數字的崇拜確是三、七與九,故有「三七之災」、「陽九之厄」種種說法,對六則未見迷信跡象。所以徐先生作結論的最基礎的依據完全落空了,其立足於上的結論,當然也就根本不能成立了。
從方法上就,徐先生考證《周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從思想發展的線索上證明《周官》產生的時代,故全書有:〈以官制表達政治理想的思想線索〉、〈思想線索在漢代的演進〉、〈文獻線索的考查〉等專門章節。但從思想演進以論證作品的時代,是很危險的,因為它的主觀隨意性很大。以徐氏的〈以官制表達政治理想的思想線索〉來說,徐列出的發展進程如下:最早是《管子‧五行》。徐說這是「《周官》的雛形」。然後經賈誼的大相系統,《淮南子》的〈天文訓〉、〈時則訓〉、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到《大戴記‧保傅篇》,就與《周官》甚為接近了。《周官》則集此線索之大成。然而,徐先生描繪的這個線索不過是一「參差錯雜」、「無劃一之規模可準」的現象羅列而已。不僅無發展線索可言,且這種羅列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因為按徐的說法,《管子‧五行》是《周官》的雛形,然而卻又說《管子》、董仲舒都是以五行為主,而五行在《周官》中沒有地位。既然如此,又談何雛形?談何對《管子》的繼承與發展呢?《大戴禮‧盛德》是《周官》的簡化,其文字以《周官》六官之職守作根據(見第九章),將其擺在《周官》之前,也是完全顛倒的。由此可見,徐先生之思想線索的分析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本著對《周官》的考證不採徐先生這種「思想線索」的方法,也絕不以幾個字或幾句話來論定《周官》的真偽與時代。本著的基本方法是將《周官》的全部資料:文物、制度、授田制、軍制、分封、鄉遂制、社會行政組織、商業、教育、神靈祭祀系統、法律、風習、度量衡、幣制等等,放在特定的時代與文化背景中統一考察。如設定《周官》為X,其包含之各要素為X1、X2、X3、X4、X5……X10等。將X放在A環境與時代之下,各子項皆能一一說明,而放在B環境、B時代之下,則X1、X2、X3、X4、X5……等各項無一能說明,或僅能說明其中一兩項。顯然X應屬於A環境與A條件。我用此方法考察的結果,《周官》如放在戰國末期之齊文化與齊環境下,僅有X1、X2等一兩項能勉強、間接順應,而其餘則不通。放在王莽、劉歆之西漢時代背景下,則無一不扞格不通;惟有放在秦之環境與文化背景下,才能無一不通。所以我敢斷定《周官》是戰國末期秦統一前後入秦的學者所作。
例如以喪葬而言,《周官》說「以爵等為封丘之度與其樹數」,「樹數」兩字漢以後人都忽略不注,不能理解。因為現實中無此制度,先秦經典和其他文獻亦無此記載,唯《商君書》有此規定,這難道不是最好不過地證明《周官》為秦地學者所作?有了這條材料,所謂《周官》出於周代、春秋,為周代典制之說就不攻自破了,王莽劉歆偽作說也不能成立了。
又如「什伍連坐」,這顯然也是採自商鞅變法後的秦制,商鞅變法前,豈有這種制度?
又如《周官》強調學「六書」。學「六書」是蕭何依據〈尉律〉所作的規定,規定凡為吏必須通過「六書」的考試,但蕭何所據的〈尉律〉即秦的〈尉律〉,惟有聯繫秦的統一文字及當時文字的混亂情況才能理解。西漢末王莽時代,文字早已規範化,六書早已不課,其重要意義也就無法說明了。
《周官》之授田制與商鞅「開阡陌,廢井田」完全一致,也與秦制息息相關。
《周官》之樂器中,瓦缽有顯著地位。這亦是秦聲所特有的。
《周官》的神靈祭祀系統與《呂氏春秋》十二紀一致,而與齊之「八神系統」迥異,離開秦文化的背景與祭祀傳統,也無法理解。
其他《周官》關於理財、奴隸制、貨幣、紀時、量度單位、文字等等,也無一不可從秦簡、秦制中得到說明。所以我敢就《周官》是秦統一前秦地學者的作品。
1981年,我作《老子河上公章句時代考》,發表前,給張岱年師審閱,張老回信說:「大作關於《老子河上章句》的考證,考證精詳,理據充足……可謂達到關於《老子河上章句》年代的結論。」所謂「結論」云云,當然是先生的鼓勵之辭,並非真就如此。但發表八年了,迄今尚未見到反駁文字。所以我有時想,這考證也許真的成了結論了。對《周官》之考證,我亦奢望如此。
三
1988年5月,我受聘到新加坡東亞哲學所任高級研究員,原來的研究題目是「董仲舒與漢代儒學」。「周官之成書及其反映的文化與時代新考」,是來所後臨時改變的。好在經過探索以後把它完成了。
那麼為什麼要改作這一題目呢?有兩個原因:一是臨來之前,看了徐復觀先生的《周官成立之時代及其思想性格》,對徐先生的說法感到驚奇,欲追本溯源,尋根究底一番,看看究竟是否真是如此?一是研究漢代儒學,非研究今古文經學不可,而研究今古文經學則非研究《周官》不可。過去研究經學史的專家,一談起今古文經學之爭,常常一開口就羅列出一、二、三、四的八九條的對立,似乎條條有據。但如果像徐先生所說,《周官》根本無古文,許慎以前的東漢經學家也一直不認為《周官》是古文,那麼以《周官》為據所概括的漢代古文學與今文學的對立,如古文尊周公,今文學者尊孔子;古文重歷史,今文信讖緯;今文學講分封三等,古文講五等等……豈非大半是誤解?是無的放矢。所以我就把題目改了。原也只想探索一下,從《周官》開始研究,發展到對整個漢代儒學的研究,並沒有想要寫一部著作,但竟越陷越深,終於弄出一本著作,提出一種新說了。現在看,改題是對的,否則,無論接受《周官》為古文的傳統說法,或盲目接受徐先生的新說,對漢代今古文之爭及需學的種種描繪,可能都是沙上樓閣,沒有什縻價值的。
在歷史與考古的研究中,《周官》也有重要意義。歷史學界不少學者至今還相信《周官》為周代典制。即便認為它是戰國時代作品的學者,也或者把它與齊文化相聯繫,或者與三晉相聯繫,以之與秦文化系統相聯繫者則絕無其人。現在《周官》的研究完成之後,我要就它不僅使我個人對漢代今古文經學有了立足於較堅實基礎上的新看法,戰國時期秦的文化狀況與特點,也有了新的看法了。不僅對《周官》本身有了較堅實的看法,對秦漢之戰國末年儒學的新動向與新形態,也有了更充實的新看法了。同時對漢代鄭玄等人注《周官》的成果,它的功績與失誤,也能作出更全面的評價了。這些新的看法與成果,就是本書第九、第十一章論述的內容。
以前,我總是認為秦人的統一大業之所以能夠成功,是由於其一貫反儒、尊法,徹底地反對奴隸制,徹底地破舊立新的結果。現在我的新看法是:秦人之所以成功並不是如此,而是由於善於處理破與立的關係,繼承與變革的關係,尊重文化傳統與改革腐朽過時的、阻礙社會進步的制度的關係。因此,商鞅變法以後,在秦人的所作所為中,一方面是激烈地變革,如廢井田、開阡陌、實行軍功爵、否定世卿世祿的宗法制等等,另一方面卻是始終保持周代禮制的核心觀念,如天地人鬼的祭祀之禮、公墓制與厚葬、「慎終追遠」;在新軍功爵基礎上強化尊卑等級制等等。甚至廢井田、開阡陌、普遍平等地授田,也無異於孟子井田理想的某種實現。而賞賜奴隸與公開合法地買賣奴隸等,則使秦之奴隸制殘餘也比山東各國更為嚴重。所以秦人的變法並不是新舊的斷裂與傳統價值觀念的徹底破壞,而無寧是在保持與繼承傳統,特別是周文化及其禮制的基本價值的基礎上的部分變革。由此而保持了社會的基本穩定。秦人之所以能完成統一與建立中央專制集權的宏偉任務,確實是如司馬遷及荀子所云,「非幸也,數也。」而這些,歸結到思想上就是新舊的統一與儒法的融合。作為它的反映,《周官》正是以儒學思想為主導,對秦人之成功的實踐在思想理論上進行總結並強調繼承與發展傳統價值觀念的結果。
有了對《周官》所反映的時代與文化的新認識,對如何利用《周官》作為研究先秦歷史的資料也就應持新的態度了。像楊寬《古史新探》那樣,真把《周官》作為西周至春秋的周代制度,無疑是不正確而要導致混亂的。按照《新探》的看法,西周春秋時期,豈不已經有了商鞅式的「什伍連坐」?已經在推行《周官》那種「爰田制」?已經在實行「懸法」「讀法」?已經對官吏實行大比、考核、糾察?中央己經在實行對分封諸候的直接控制,使封君僅是食租稅的「流故」者?已經在徵收什二以上的田租並行旬有三日的力役!這如何可能呢?!如何能是真實的歷史呢?!所以《周官》之文物典制的描述,只能提供歷史研究以參考,而在參考時極需注意分辨它的具體說法與時代特徵,盲目地以之為周代典制是不對的,輕率地以之為王莽、劉歆所撰,因而毫無歷史價值,也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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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哲云:「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學術乃公器,所以對於許多前輩或同行的論著,我在參考肯定之時,多有否定與批評。特別對徐復觀先生的說法更是進行了集中的批駁。然而這絲毫也不表示我對徐先生之學術成就不抱尊敬的態度。相反,我對徐先生,對他的學識,對他對中國文化的態度,對他在研究中國文學藝術精神及儒家思想所取得的成績,是極其尊敬的。我的工作本身,可以說正是循著他的努力方向前進的。
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不論正面的啟發或負面的教訓,徐先生的《周官》研究都起了良師益友的作用。現在我的著作問世了,我也希望它能成為別人的「三人之行」之師。如果能由此把《周官》的研究推進一步,更由此而使學術工作中的真正科學與理性的精神發揚光大,則大獲所願了!!
由於本書係考證性質,引文很多,又有不少論辯,行文總是不能流暢自然、一氣呵成,讀起來往往分外吃力,這是要請讀者諒解的。
1989年10月於新加坡東亞哲學所
1992年5月改定於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