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卷收錄了斯賓諾莎的《倫理學》。
《倫理學》一書是斯賓諾莎的主要著作,他的哲學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這本書中。他寫這部著作花費了十多年的功夫,從1662年寫起,到1675年才完成。全文共包括五個部分:分別是論神、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論人的奴役和情感的力量、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作者簡介
斯賓諾莎 (1632~1677),荷蘭哲學家。提出以實體、屬性與樣式為中心的自因論唯物主義世界觀。強調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自由就是對必然的認識。認為感性知識不可靠,只有通過理性的直覺和推理才能得到真正可靠的知識,是唯物主義唯理論的主要代表之一。著有《神學政治論》《倫理學》《理智改進論》等。
目次
第一部分 論神
第二部分 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
第三部分 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
第四部分 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分 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譯后記
書摘/試閱
繹理意志與理智是同一的。
證明意志與理智(據第二部分命題四十八及其附釋)不是別的,只是個別的意愿與觀念自身。但個別的意愿與觀念(據第二部分命題四十九)是同一的,所以意志與理智是同一的。此證。
附釋以上我已經解除普通所認為錯誤的原因了。并且已經在上面證明了錯誤僅在于片斷的和混淆的觀念所包含的缺陷。所以就錯誤的觀念作為錯誤的觀念而言并不包含確定性。因此,當我們說,一個人自安于錯誤的觀念,不加懷疑,我們并沒有說他是確定的,但只是說他不懷疑,這就是說,他自安于錯誤,因為沒有充分的原因足以使他的想象動搖。請參看第二部分命題四十四的附釋。所以即使一個人堅持錯誤的觀念,我們也決不因此便稱他很確定。因為所謂確定性是指某種肯定的東西(參看第二部分命題四十三及其附釋),而不只是疑惑的缺乏,反之,所謂缺乏確定性就是錯誤的意思。
現在為了使前一命題透徹明白,還需補充幾句話。此外,關于反對我的學說的論點,必須予以答復;最后為解除對于我的學說的疑惑,我認為有指出此說的一些效用之必要。我說一些效用,因為主要的效用須俟第五部分才更可明了。
茲試從第一點開始,并且我首先要勸告讀者,必須仔細注意心靈的觀念或概念與由想象形成的事物的形象二者之區別。其次并須注意觀念與用來表示觀念的名詞間之區別。因為即由于許多人對于形象、名詞和觀念三者,不是完全混淆起來,便是沒有充分正確地或充分嚴密地加以區別,所以他們對于這里所提出的關于意志的學說才會茫然不知,而對于此說的了解,實為哲學的思辨和智慧的生活指導所必不可少。但是所有那些人們認為觀念是形象所構成,形象是起于身體與外界物體的接觸,大都相信某些東西的觀念,如果我們對它們不能形成相似的形象,便不是觀念,而只是任意虛構的幻象。因此他們將觀念認作壁上死板的圖片,而且他們既為這種先入的成見所占據,便不能見到觀念之為觀念本身即包含肯定與否定。而且凡是那些人們將名詞與觀念或將名詞與觀念本身所包含的肯定混淆起來的,大都相信他們能夠欲求一些與他們的感覺相反的東西,只要他們能夠僅僅在名詞上肯定或否定與他們的感覺相反的東西就行了。但是這種成見實很容易掃除,只須注意思想的性質并不絲毫包含形體的概念就夠了;這樣并可以明白見到觀念既是思想的一個樣式,決不是任何事物的形象,也不是名詞所構成。因為名詞和形象的本質乃純是身體的運動所構成,而身體的運動又絕不包含思想的概念。
以上是促讀者注意區別觀念、形象、名詞三項的一番話,現在姑止于此。現在進一步討論上面已經提及的反對我的意志說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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