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艾希頓 John Ashton
(1834–1911)出生於倫敦,一生居住於繁華大城,在大英博物館的無數個日夜中,研究早期人類的社會與文化生活之相關領域。他於1882年完成第一本書後,每年撰寫一部新作,持續了二十年之久。著有《安娜女王統治時期的社會生活》Social Life in the Reign of Queen Anne(1882)、《19世紀的英國黎明》The Dawn of the XIXth Century in England. A social sketch of the times(1886)、《攝政時期的英國社會》Social England under the Regency(1890)等多部作品。
譯者簡介
林為正
畢業於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先後攻讀取得中山大學外文所碩士,英國華威大學翻譯研究博士之學位,曾事師余光中教授及蘇珊‧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教授。
於第三至第五屆梁實秋文學獎,分別獲得譯詩、譯文及散文創作等獎項,並曾擔任過《聯合晚報》副刊之每日一譯、雜文、影評之專欄邀稿作家。身兼教授、譯者、專欄筆者等多重身分;目前任職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專長領域涵蓋中英詩歌、翻譯理論、文學翻譯、翻譯實務、西洋文學史等。
譯作包含挪威作家賈德《西西莉亞的世界》、1956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西梅內茲之《小毛驢與我》、201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石黑一雄之《群山淡影》、《我輩孤雛》、陳克華中英對照詩集《垃圾分類說明》等30多部著作。
作者序Preface
「旅者所見,無奇不有」 有此一說是因為過去旅人們所寫內容或描述方式,無法經由現代科學的精細檢驗而得到證實或推翻,所以產生上述情況。我們的祖先安於所生之處,通常老死不離故里,因此無法反駁書上讀到的奇聞怪譚。在那忠於信仰的年代必然有其安定之處,因為誰也不能否定自己所受的教誨。但現代人透過旅遊把地球握於股掌之中,好奇的不放過世界任何角落,四處翻查探看,「舊規遷衍,新矩進駐」,而老故事也就逐漸為人淡忘。
正是為了讓這些故事免遭世人遺忘而快速失傳,我特撰寫此書,或者該說編纂此書。而我說編纂,是因為我更珍愛前人以古雅文字,將故事娓娓道來,而非以今語重述,篡奪其文筆之功,這種汏古換新的作法,今日已濫用成災。
古代博物學家的研究,也並非人人皆能參閱;再說,書寫文字大半為拉丁文,且因內容往往彼此抄寫,若逐篇盡讀,恐怕會白費工夫。不過對一般讀者而言,選集倒是可考慮,若再將其中每幅古趣盎然的木雕版畫精確重製,用來與文字相襯,則成形的著作,容我自誇,必不至枯燥,就算只是淺讀略翻,也一定會有樂趣的。
也許最神奇的生物和最怪異的生命型態,會在海中發現;而就算有緣一見的人,也非繪圖專家,只能等回到陸地才能述說所見怪物,於是語不驚人勢不休地描繪,而與本尊不像了。尤其是以北極海為主要棲息區民族的傳說,如克拉坎海怪 、海蛇、旋渦、人魚等等,即使為其他民族所存疑,依然流傳久遠;也許最容易信以為真的年代是十四、十五世紀,當時的遊記似乎再光怪陸離都無人質疑,這點從紅遍歐洲的《約翰・孟德維爵士遊記》 可見一斑,儘管孟德維可能是虛構的人物,而他自稱該作只是花了編纂的工夫,但對於十四世紀前半時期的歐洲來說,該作所蒐集的資料,卻是他們所能獲取的非歐洲國家之地理及博物的知識總匯。
昔日的博物學家都相互抄寫複製,也都把自己的文稿編纂成冊。普里尼 取自亞里斯多德,他人又引用普里尼,代代相抄;但是要等到印刷術發明後,他們的著作(給未受過教育者的書 )才能流傳於大眾之間,也讓民眾能眼見所描述生物的圖像,這讓該書除了文字更有許多看頭。
本書只不過是一部怪禽異獸之匯集,為了今日大眾口味而作,諸位博雅高仕,就請無需費心嚴評細論了。
約翰・艾希頓John Ashton
矮人族Pygmies
他們是常人的極端面侏儒及巨人。但不可忽視的是,他們雖然不正常卻在每個年代都有。侏儒在聖經《利未記》二十一章二十節被提及,有段說:「這些人不可靠近領取神的食物。」其中就包括「駝背或侏儒」。侏儒不分老少,都被當做貴族與富人的玩物,但是我要寫的不是他們,而是一個名為矮人族的種族。他們非常嬌小,是皮格梅厄斯人的後裔。他們在最早期的經典裡被提及,在荷馬寫的《伊利亞德》(第三卷:第一章的三至六行)也有被提到,鮑普1 的譯文如下:
「因此,當嚴冬襲擊平原,
刺骨寒霜,或大雨滂沱,
往溫暖海域,鶴群便飛去。
此呼彼應,行行有序,穿越蒼穹,
牠們給矮人諸族帶來傷害與死亡,
戰爭乘翼而降。」
荷馬還寫了一首詩,〈矮人族與鶴之戰鬥〉,談到矮人族與鶴。下方的插圖取自龐貝城的壁畫。
亞理斯多德說他們住在地下洞穴,收穫時節便帶著斧頭出來,像砍樹般砍收農作物,並騎著與自己身材相近的山羊與綿羊去和某種鳥類開戰。有些人稱這種鳥為鶴,那種鳥類每年都會從賽錫飛來掠奪他們的作物。普里尼提到他們好幾次,特別在第七冊的第二章:「除了這些民族外, 據說在山的最盡頭,住著三掌寬人
2 和矮人族, 這兩個族群都只有三掌寬的高度,即二十七英吋高而已。他們喜歡居住在健康的環境,那裡有著因高山擋住北風而四季如春的氣候。荷馬所提及與鶴打仗的就是這個民族。傳說他們有個習俗, 就是每年春天成群結隊騎著公綿羊與山羊前往海岸,配備弓箭消滅那些鶴的蛋及鶵鳥。這趟跋涉約三個月長,若不這麼做,鶴群會增加到他們無法應付的地步。而他們住的小屋,據說是以混合了羽毛與蛋殼的泥巴蓋成的。」
孟德維爾因此這樣形容他們:「當人們路過吉本斯城時,會渡過一條約四哩寬的淡水大河,接著進入大迦南地。這條河流經矮人族的地盤,那裡的人體形嬌小,約僅三掌寬的高度,男女都性情良好,但壽命只有八年
3 ,活到八年的矮人族就算長壽了。他們以工藝聞名,還有棉花和其他各種貨品。矮人們不出遠門也不犁田,但是其中還是有像常人一樣高大的人,當他們替矮人勞動時,矮人卻對這些高大的常人嗤之以鼻,就像我們遇到手大腳長的人時,有的表現出瞧不起的樣子一樣。」
馬可波羅4 告誡他的讀者,別被假矮人族騙了。他說:「提醒你們,每當有人聲稱帶來印度的矮人族時,那都是謊言、騙術。那些嬌小的人類說是什麼矮人族,根本是在這個島上(蘇門答臘)製造出來的。我告訴你怎麼做。你知道嗎? 在島上有種猴子非常嬌小,且臉部長得像人類。他人捕捉後拔光毛髮,只留下部分鬍子以及胸毛, 然後吹乾、填飽、用番紅花染色,還有其他加工過程,最後就會看起來像人類。這不過是想騙人罷了!因為印度也好,世界上任何地方也好,從未見過有這麼小的人類,身形小得像這些冒牌的矮人族。」
不過,現代有更多人提到這種嬌小的族群。歐勞斯.麥格納斯5 不但重述這個經典故事,還說到格陵蘭的矮人族現代的愛斯基摩人。這些柏查斯在他的《行者見聞》6 也有提到:「矮人族居住在冰島,有人類的形體。他們連指節縫裡都有毛髮,且男性鬍子長達膝蓋。但儘管他們有人類的樣子,卻沒有理性與理解力,口齒也不清楚,只能發出類似嘶吼的聲音,跟鵝差不多。」若要在現代裡找出有關矮人族的史料,我需要引用西元一八六八年E. J. 伍德所寫的《巨人與侏儒》,並特別為它背書,因為這本書的材料來自美國,有時候會摻雜著虛構內容,例如書中的P.246、247、248。「根據當時的新聞所述,西元一八二八年在美國田納西州懷特郡的斯巴達鎮附近,有幾處半畝到一畝半大小的墳場,發現有體型非常小的死者被埋在石塚或石棺裡。最長的遺骸才十九英吋。骨頭堅硬而勻稱,且整體骨架完好無損。有些死者似乎很長壽,因為牙齒已磨損得光滑而短小, 而有的則完整而長。墓穴深兩呎,棺材以石頭打造,先鋪一片石板為底,兩側豎立一片,頭腳各一片,死者上方再蓋一片。死者頭部全部朝東方埋葬,而一般情況都是仰臥並將雙手置於胸前。在左臂彎裡,放了一個甑,那是某種容器,約有一品脫(pint) 容量,以灰色的碎石或貝殼做成,裡頭裝了兩、三片貝殼。其中一具骨骸頸上掛了一串九十四顆珍珠項鍊。而在這個墳場附近還有個古城鎮的遺址出土。」
韋布在他那篇《自然歷史中的傳奇》裡提到在肯塔基與田納西所發現的小型石棺;他描述這些棺材約三呎長、十八英吋深, 底部、側面及蓋片都以未削平的石頭製成。這些讓他猜測是某個矮人族的墓地,而這個矮人族可能在所謂的印地安原住民7 的傳統開始之前,早已滅絕。
西元一八六六年的報紙告訴我們,密洛伊將軍8 經常到田納西州史密斯郡參與開採礦業,他發現該郡的華特鎮有些頗有來頭的古墓,在一條小溪沖刷某個低地表層後顯露出來。那些墳墓從十八英吋到兩呎都有,大部分都是較小的尺寸,約埋在地表下十五英吋深度, 那裡放置了四片未拋光的石片,一片為坑底,兩側各一片,還有一片為蓋。裡頭有人類的骨骸, 有些整顆顱骨近乎無損,許多骨骼也都還排列得清楚。牙齒非常細小,但明顯是成人的牙齒。遺骸旁也有陶製容器相伴。關於這些矮人族墳墓, 密洛伊將軍無法獲得任何令人滿意的史料。附近最年長的居民也對他們的來源與歷史一無所知, 只知道同郡裡的史戴茲村也有大量類似的墳墓, 以及納西維市附近那條史東河河口也有一小片墳場。密洛伊將軍把他發現的骨骸存放在納西維州立圖書館。」
中非居住著一個如今是眾所皆知的侏儒族。在非洲遊歷的隆佐.德.里奧,有許多年跟隨著李文斯東醫生9 。侏儒族的這個事實,曾有一度只有他一人主張。不過他受到尤金.沃夫書面的支持,後者也曾跟著史坦利10 到過中非。他堅稱在剛果河南邊的支流,見過許多村落全住著里里普人11 ,男性全沒有高於四呎半的,而女性更是嬌小。他形容他們既勇敢又精明,擅長使用弓箭,能輕易擊倒非洲水牛、羚羊,甚至大象。他們設陷阱捕捉小獵物的技術更是高明,無人能比。在近距離攻擊中,他們驚人的以靈巧的技術使用茅,就算是一般投擲出手間也包含著超凡的技術。
這些侏儒族蒐集棕櫚的樹汁用來製作肥皂。男人臉部光滑, 呈者赭紅色,頭髮短而像夜晚般烏黑。在剛果河南方支流域,有成千上萬名侏儒族人居住在那兒。
史坦利先生在解救艾敏勳爵之行12 時,還遇到幾個矮人族, 但是他不同意沃夫先生提出的描述,沃夫形容他們是親切而善良的民族,行事直爽,更加不會像那些未完全開化的蠻族那樣心懷不軌。
反觀史坦利,則認為矮人族十分惱人,對於其毒箭更是印象深刻,但在寫此書之時他尚未回來,而我們除了他的來信也沒有其他記載可佐證,因此最好別對這些體形嬌小的民族的習俗與性情做判斷。
沃夫說矮人族面對其高大的鄰族不免要敬畏三分,但是他們生性勇敢而精明,總能善用情勢克服體形弱點。
注釋
1 即Alexander Pope(1688–1744AD),英國詩人、荷馬譯家及批評家。是英國十八世紀前半的代表詩人,英雄雙行體長詩為其代表文體。
2 即the Trispithami,其希臘文即「三」(Tri)以及「掌寬」(spithami)二字根之組合。而掌寬則指把手掌打開,從姆指尖到小指尖之距離。
3 有的版本寫六、七年。
4 即Marco Polo(1254–1324AD),義大利商人、探險家以及作家。他曾於西元1271 年經絲路到東方,歷經二十年返回義大利, 寫下著名之遊記,那是歐洲人第一次最完整地看到中國、日本等位於歐亞大陸塊另一頭的文明。
5 即Olaus Magnus(1490–1557AD),瑞典人,為地圖繪製家、作家以及教會學家。其兄長為瑞典末代主教,瑞典宗教改革後, 因二人篤守天主教而流亡波蘭等地。其名原來拼法為Olof Månsson,此處為拉丁化拼法,至使其姓氏本為Son of Man,而非拉丁化後雙關了拉丁文的great 一字(亦為magnus)。故其名仍純以音譯為之。本書往後為免冗贅,皆僅以姓氏稱之,即麥格納斯。
6 即Purchas。應該是Samuel Purchas (1577–1626AD), 英格蘭艾塞克郡人,劍橋畢業後獲御授該郡神職,駐於伊斯伍德(Eastwood)時,因近當時航務興盛之雷伊港(Leigh–on–Sea), 經常接觸各類行經七洋四海之各類旅者、水手等。於是他從中蒐集各類海外異譚奇事,出版成四大部的《行者見聞》(Purchas his Pilgrimes),內容從古帝國到東方的日本、從大西洋之南北通往太平洋航道至新大陸等等,簡直寰宇之內無所不包,出版後大受歡迎。
7 此處說話者會加「所謂」一詞是因為「印地安」一詞原本是「印度人」的意思,根本是初到美洲的歐洲人的誤會,以為已經繞過地球到了東方。
8 即Robert Huston Milroy(1816–1890AD),為美國人,曾為美國內戰時北軍之將軍, 以及法官、律師等等。退役後工作包括華盛頓州印地安人事務主管,曾令該地印地安族之年邁酋長能留原地安享天年,不被牧者驅逐。
9 即David Livinstone(1813–1873AD),蘇格蘭人,醫生、基督教公理會傳教士及探險家。一生從貧至富並開拓當時西方人對非洲的視野,大開非洲門戶,是十九世紀英國的傳奇人物。
10 即Henry Morton Stanley(1841–1904AD),威爾斯人,記者及探險家,以其探尼羅河之源而聞名。
11 即Lilliputians,這是英國小說家史威孚特(Jonathan Swif t)的小說《格列弗遊記》中虛構的民族,該國國名「里里普」(Lilliput)明顯諧「小」(little)一字,而該國有個死敵布列副斯古國(Blefuscu),兩個島國就一峽之隔,實則影射百年敵對的英法兩國。兩國人民皆只有人類不到十分之一大小,但其心腸狹小、險惡,卻非外觀可愛玲瓏可測,這自然是史威孚特這位英國文學史之重要諷刺文體大師的設計, 該段即是我們熟知的小人國遊記。這裡有個跨文化的巧合,因為里里普人這種小小人正是中文詞彙「小人」的絕佳註腳。
12 即Emin Pacha(1840–1892AD),原名Isaak Eduard Schnitzer,為奧圖曼土耳其帝國, 但為德裔猶太人(由其姓氏可知)之醫生、博物學家暨埃及上尼羅河之Equatoria 省之首長,其pacha 頭銜為奧圖曼皇帝所封,相當於英國女王所封之「騎士」(knight)頭銜,也是埃及國王封予平民之最高頭銜之一;最後他在轉而為日耳曼東非公司效力時,在一趟探索之旅中被其僕役殺害。
此次解救行動,為最後一次歐洲人探索非洲內部深處的大型探險之行,由史坦利籌劃領隊,表面上目的是為解救受回教叛軍所困的Equatoria 城及其首長,即Emin Pacha,實則以此藉口得以組織探索非洲內部之行。
巨人族Giants
上一篇似乎幾可以一語道盡《姆指湯姆的故事》1 的內容,因為姆指湯姆每回與巨人交手時, 他總能智取呆頭呆腦的巨人,兩者根本沒得比。以《騎士傳奇》為例,除了巨人,巴克列2 跟其他侏儒都天生聰敏,且沒有什麼難得倒他們!他們最終的命運就是被某個騎士殺死,而原本被他們囚禁的騎士及少女們獲得自由。侏儒冷靜沈著, 但是巨人暴躁愛吵架又貪婪,有時還會吃人。肥腓脬肪3 就屬於這類龐然巨人,就某方面來說, 為他們的性格美化、說好話也是件樂事,我決定先美化他們的性格,再繼續談這些體形龐大的人之主題。把《論巨人與英雄豪傑的滴酒不沾》告訴我們的是麥格納斯。
「沙索4 這位最有名的丹麥作家說,在北方有個跟巨人一樣強大又有權勢的族群。裡頭有個人叫史塔查特魯斯,他備受尊敬,且英勇的美德已有歌頌,當年全歐洲也找不出幾個像他這樣的英雄豪傑,放眼全世界也一樣,至今仍少有而且未來恐怕也稀罕。除了沙索給這位精力充沛人物形容的諸多美德,他還提到史塔查特魯斯的滴酒不沾,這對英勇武人是必要條件。我認為在此適合將他與下面這件事一起談論,杯酒中往往可把這貪婪世界裡的奢靡看更清楚。沙索證實,英勇的史塔查特魯斯生性節儉,不愛花俏打扮。他總是忽視享樂而敬重美德,仿效禁慾的古代作風。他在飲食上喜愛家常食物、厭惡昂貴的盛宴,同時痛恨大吃大喝、吃燻肉或精品肉類。為了去除飢餓感,他的胃口越來越大,且只吃一種肉,且為了避免有損他的美德,他嚴正拒絕沾染食用各種美食的惡習,不碰令人喪失自律的甜點,堅守古代的儉約律令, 摒棄暴飲暴食的信仰。再者,他無法忍受一頓飯裡既有烤肉又有炖肉;堅信把多種食物烹飪成一鍋是糟蹋食物。因此他能拒絕丹麥人的奢侈品,而那還是從德國學來的,怪不得丹麥人如此陰柔。除此之外,他用自己的方言寫了詩歌。」
他僅選重要的,唱道:
〈史塔查特魯斯的儉節之歌〉
「壯漢深愛的生肉,他們不需要,
也不喜愛吃精緻的餐點宴饗,
他們最喜歡豢養的就只有戰爭。
你可以扯咬下他們的鬍鬚,
那剛硬一團,充滿僵直雜亂的鬍渣與頭髮,
也別想要他們的大嘴離開每日的乳品。
我們奔離精巧的廚房,
並飽食精緻肉品,違反古代習俗,
人們食用炖肉,違反自己的意志。
確實使一盤青草毫無滋味,
豬及羊養出一身肉,無論冷熱,
再大膽也別糟蹋肉類將它們混食。
喝乳飲的人,我們認為他強壯,
且心靈大膽而自由。
我們是古代的十一長者領主,
服侍哈成王,在餐宴上,
海格〆貝嘉查斯坐位排行第一。
他吃的第一道菜是乾火腿,
以及與他手中跟燧石一樣硬的麵包皮,
這讓他饑餓,腹中咕嚕作響。
桌上無人吃酸臭的肉,
只有美味和家常,才給大家吃,
滿足於粗茶淡飯,僅管並不豐盛。
好吃恐非好事,亦不優雅,
國王本身便吃得簡省。
沒有任何飲料有加蜂蜜,
啤酒是共享的酒,榖物所釀,
他們吃的肉僅僅略烹,不烤。
每桌上的肉都略淋肉汁,
幾乎無例外,古人所讚美的,
在家常餐宴上,每個人都應感有福。
桌上沒有巨壺,無人使用大碗,
也沒有濫用彩繪餐盤,
每人都以木杯取飲料。
景仰古風舊俗的人,
無人使用高銀杯或獸角爵,
因為他們生性省吃儉用,必吃盡餐中飧,可見一斑。
銀缸或者金光閃閃的杯子,
主人認為不妥,
不該上桌以示奢華,或讓客人空尋。」
史塔查特魯斯立下戒律並以身做則,號召許多人節制飲食與禁酒,但儘管他在食物與酒方面節制,卻是個行事豪放的海盜,一名狂戰士5 。
然而後來他因年邁而活得辛苦,為了尋求死亡,他去會見黑舍勒斯,其父也是他手下亡魂, 他求黑舍勒斯行行好把他的頭砍下,後者也欣然照辦,史塔查特魯斯的頭顱就這樣從脖子上直接墜落到地裡了。北歐巨人還有許多其他的文獻記載,但沒有一個有如史塔查特魯斯的人生這般發人省思。
聖經中也談到許多巨人,包括亞敏人、亞納金人以及占占敏人的銅床便有九乘四腕尺大,即十三呎六英吋長、六呎寬。那位厲害的冠軍菲利士人,迦斯的哥利亞,有六腕尺加一個掌寬高,即九呎九英吋。在《撒姆爾二書》的第二十一章第十五至二十二節裡,我們讀到許多巨人。
「15 再者,非利士人仍與以色列交戰。大衛帶領隨從迎戰非利士人,然而大衛疲乏欲暈。」
「16 巨人諸子之一,以西比奴,拿著重三百舍克爾8 的銅製長茅,身配新劍,想斬殺大衛。」
「17 但是則魯亞之子阿比西尼,為了保護他,要打擊非利士人, 將他殺死……」
「18 此事之後,以色列人又與非利士人在歌伯交戰。胡撒海人西百該殺了史巴,一名巨人之子。」
「19 接著,又與非利士人在歌伯交戰,伯利恆人雅勒.奧爾金之子艾哈南殺死吉特人歌利亞的兄弟,那人所用長茅,粗如織布機的機軸。」
「20 然而在迦斯的一戰,那裡有個身材巨大的人,雙腳雙手都有六根腳趾,共二十四根,他也是巨人之子。」
「21 當他在陣前對以色列辱罵,大衛之兄施密得之子強納生便殺了他。」
「22 此四人都是巨人之子,並全死在大衛或其隨從的手上。」
但若M. 翁西昂所言屬實,上述這些都只能算是小矮人,他於西元一七一八年計算出一些重要人物的身高:亞當高一二一呎九英吋、夏娃一一八呎九英吋、諾亞二十七呎、亞伯拉罕二十呎而摩西十三呎。
暫且先把這些古代典籍裡的巨人放一邊,普里尼說:「我們這個年代出現過最高的是一名叫加巴拉斯的人,他是克勞迪厄斯一世9 從阿拉伯帶來的,高九呎多。奧古斯塔10 在位時有兩個人, 名字各為波西奧與賽昆迪拉,還比加巴拉斯還高半呎。他們的身體被製成標本當珍奇物品蒐藏在蘇勒斯特11 家族的博物館裡。」
但若要說誰發現與我們算相近時代的最高人類,冠軍仍屬於約翰.孟德維爾爵士。「那山谷之外有個偉大的國家,那裡的人都跟巨人一樣高大,有二十八呎高,他們不穿衣服只披獸皮,不吃麵包、只吃生肉,也喝獸乳,更愛吃人肉,且他們不蓋房子。有人還告訴我們,除了那個國度外,還有種更高大的巨人,有四十五呎或一呎高12 ,有人說有一腕尺(七十五呎)高,但是我沒見過。那些巨人還養了巨羊。能生產巨毛氈,那些羊我倒見過好幾次。」
注釋
1 即The Histor y of Tom Thumb,姆指湯姆為英國民間故事,西元1621 年出版成書,為最早印行的童話故事之一。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暨戲劇家費爾汀(Henry Fielding)還以他為題材,改編成同名劇作。
2 即Pacolet,巴克列本身是個巨人Ferragus 的侏儒信差,他有隻神奇的木馬可以把人神奇地載到心中想去的地方。在故事中,巴克列得拯救被囚的公主貝麗珊、騎士等眾人。該故事於十六世紀初,即已自法語翻譯成英語,傳入英國。
3 即Fe Fi Fo Fum,是迪仕尼卡通電影傑克與魔豆中巨人出場時口中啍的調子,於是便成為他的名字。
4 即Saxo Grammaticus(1120–1220AD),丹麥史學家、神學家及作家,其史學鉅作《丹麥史跡》為首部丹麥通史,其中〈哈姆列傳奇〉一段,成為幾世紀後莎翁編寫其鉅作《哈姆雷特》的靈感源頭。
5 即Berserker,為北歐神話中提到的好戰族群,披熊皮而勇猛無比。
6 即the Emins、the Anakims 以及the Zamzummims。阿納金人為舊約聖經中提到,居住在迦南地南邊的巨人,其名稱在古希伯來文之意為「項鍊」。
7 Bashan 國約在今日以色列北方約旦境內,該國曾在以色列人來到神約定的國土時,加以抵擋,但終於不敵被滅。
8 即shekel,古代近東諸族通用的銀幣或重量單位,其值無一定論。
9 即Emperor Claudius(10BC–54AD),應為羅馬帝國皇帝之克勞迪厄斯一世,西元41–54 年在位。
10 即Emperor Augustus(63BC–14AD),奧古斯都皇帝。著名的凱撒大帝為其舅公,但欽定他為子及繼承人,結束羅馬帝國前後三巨頭的長期政爭,成為首位獨覽大權的皇帝,但仍僅以「第一公民」之銜自居;西元前27 年– 西元54 年在位,由於其英明,建立優良之政經制度,因而開創往後兩世紀西方世界前所未有的太平盛世局面。
11 即Gaius Sallustius Crispus(86–35 BC),古羅馬平民出身的歷史學家與政治人物,凱撒的支持者;他是那個時的史學家有著作傳至今日,且作者可考的第一人。
12 節錄原文片段" xlv or 1 fote long",判斷書寫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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