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是以貿易操作實務為基礎,經由業界長時間的摸索歸納,而形成的一套商業慣例與法律,具有協助貿易進行的功用。由於這套規範的運作可以有效降低國際貿易的交易成本,因此被廣泛運用於交易過程中,成為業界共同遵循的國際貿易規範。
如前所述,此學門係由貿易實務歸納而成的慣例與規則,因此修習者往往於學習過程中,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窘困之境,殊不知由實務所歸納出的規則亦存在其背後的運作原理。本書即針對此點,嘗試於各章節之貿易實務主題中,協助讀者瞭解貿易實務規範,培養讀者面對龐雜貿易事務時,具有洞悉關鍵、執簡馭繁的能力。
本書內容涵蓋了完整的貿易實務、最新的法令規範及嚴謹的貿易理論,適合大專院校學生研習與實務界人士自修參考之用。
張盛涵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碩士
經歷/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貿易部股長
建盟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貿易實務課程講師
輔仁大學夜間部經濟系兼任講師
致理、北台灣、德明、德霖、崇右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欣逢國際商會編訂的國貿條規10年大修,新版國貿條規2010年版已明定於2011年元月起正式實施。本書雖剛經修訂,亦難免其外地須再就貿易條件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惟本次修訂的心境與上次因UCP更版修訂時的欣喜,有些許落差。
茲將個人對於新版國貿條規疑惑略述如下,此謹供讀者參詳,無任何評斷之意。
一、摒棄船舶特有的風險移轉點「船舷」,再以船舶運輸與否為條件分類標準,基礎何在?
二、絕大部分的海運將無法再使用已有百年資歷的FOB、CIF條件,因新版認定貨櫃裝運的海運,不應使用此類海運專用條件,實務上可行?
三、裝船港交貨有專用條件,目的港交貨卻無專用條件,例如目的港船上交貨,如何處理?
四、特別強調適用於國內交易並將之納為副標,國貿條規本依服務國際交易而生,且將之應用於國內交易,乃以大事小,何須強調?
五、將某特殊交易型態「多手轉售交易」納入條件基本定義中,是否破壞了條規的一般性?
本書雖經修訂,疏漏謬誤難免,冀盼諸方碩學,續予賜正為禱。
張盛涵 謹誌
第一章 國際貿易實務緒論
第二章 貿易公司經營規劃
第三章 貿易條件
第四章 貿易流程與相關單據
第五章 商品名稱、品質、數量與包裝
第六章 國際商品價格訂定
第七章 國際貿易契約
第八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與確保
第九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十章 出進口檢驗與通關實務
第十一章 貿易違約、索賠、不可抗力與仲裁
第十二章 外匯匯率與出進口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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