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當代政治生活・找出根源與出路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
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紛紛質疑奉「領域性」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訂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
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
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
※本書特色
1.重探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
2.收錄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重要論文。
3.各篇章問題意識前後呼應,並透過不同的切入點展開對話。
主編簡介
林淑芬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當代基進思想、民主化、社會運動、生命政治、邊界與遷移研究、冷戰研究。
作者簡介
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1888–1985)
二十世紀德國最著名的法學家及政治思想家之一。一生親歷傳統帝制德國、威瑪共和、納粹帝國、德意志共和國;曾任柏林大學教授等眾多學術職位、普魯士政府成員。
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
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語與比較文學教授、巴黎第十大學道德與政治哲學榮譽教授等。研究興趣包括政治哲學、當代法國哲學、宗教與政治經濟的批判、種族主義與國族主義。
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
英國艾希特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講師。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尤其關注全球政治中邊界特性的變遷、這些變遷對國際關係提出的概念性問題,以及安全研究。
酒井直樹(Naoki Sakai)
現任康乃爾大學東亞研究比較文學系教授。專長領域為比較思想研究、文化理論、族群政治、翻譯研究、日本思想史等。
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比較文學、西班牙語與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族裔研究系兼任教授。
魯納(Rune Svarverud)
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教授。研究興趣為中國觀念史、中西關係與東西觀念轉移。研究關切在先秦與漢代觀念史,以及帝國晚期與早期現代中國對西方觀念的翻譯與接受。
藍弘岳
現任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副研究員,及國立交通大學社文所合聘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東亞思想文化史,特別是十七世紀以後的日本思想史。
聶保真(Pál Nyiri)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教授,以人類學視角研究歷史並在莫斯科國立大學亞非研究所獲得全球史C.Sc.學位。
譯者、校譯者簡介
何成洲
現任南京大學藝術學院院長、教授,主要從事歐美戲劇、跨文化劇場、性別研究、比較文學和文藝批評理論研究。
林芳如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曾任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執行委員、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
洪世謙
現任國立中山大學哲學所副教授。研究領域:當代法國哲學、政治哲學、全球化研究、解構主義、馬克思主義。
施清婧
現為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英語系講師。
唐慧宇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文章發表於《中外文學》、《文化研究》、《電影欣賞》等刊物。
陳佩甄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亞洲研究系博士,現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詹亞訓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東京大學總合文化研究科國際社會科學專攻碩士。現為東京大學博士生。
蔡慶樺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博士,研究德國政治思想,現任職於外交部。
序言
林淑芬 著
第一章∣ Nomos/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第二章∣ 何謂疆界/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
第三章∣ 翻譯作為一個過濾器?─一個形象的轉喻/酒井直樹(Naoki Sakai)
第四章∣「神州」、「中國」、「帝國」:會澤正志齋的國家想像與十
九世紀日本之亞洲論述/藍弘岳
第五章∣改變中國的國際定位觀:晚清時期國際法引進的意義/魯納(Rune Svarverud)
第六章∣在法的經濟與經濟法之間的跨太平洋文化想像/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
第七章∣人民租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的海外方案與租界重現/聶保真(Pál Nyiri)
第八章∣重新思考疆界、主權與法:施密特、阿岡本及當代政治生
活的「法」/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
第一章
Nomos
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著|蔡慶樺 譯
占用/區分/生產(Nehmen / Teilen / Weiden)
從Nomos 來正確提出每一社會與經濟秩序之根本問題的嘗試
對於人類共同生活問題的科學性探索,被劃分成法學的、經濟學的、社會學的以及許多其他不同領域。我們需要有一種能夠真正理解其間的關聯的統一觀察。因此便產生了這個科學的問題:我們必須找出根本範疇,這根本範疇具有解釋的單純性,使我們能夠突破各種不同的學術分野,提出確定的提問。
對此問題處理之嘗試,將進入掌握「Nomos」的原始意義,藉此,我們能尋得單純的、具解釋力的、具普遍效力的根本範疇。這些根本範疇在社會科學學說與體系上的應用,我們將在之後闡述的顯例,僅部分地提示了其有用性之線索。其普遍效力須能
克服學術分工化之局限,而又毋須拒絕學門研究成果之價值;這並非要以哲學的全面性(Allgemeinheiten)或自然法的普遍法則來瓦解既有之研究成果。
我們不需進入對「Nomos」這個字的語言學之細節解釋。對「Nomos」的純然語言學理解,是從那些被視為原就存在於特定領域中的字彙著手,去探索這些特定領域中的概念之本質。「Nomos」一字一般被法學家以及遵循法學家之見的史學家理解為法令(Gesetz),或者區別於文字法律而被翻譯為風俗或習慣。海納曼(Felix Heinimann)對於「Nomos」與「Physis」之對比做了非常傑出的語言學研究,但他也接受了當代學術對「Nomos」的抽象理解,將「Nomos」定義為「對一存在群體來說,具有效力者」,他這種解釋方式使「Nomos」被視為近代「效力」(Gelten)範疇以及一種特殊的規範主義(Normativismus)。我們願意學習語言學家的見解,但我們也同時想在源初意義上探討「Nomos」,使之有益於解決人類共同生活的問題,並也邀請語言學家隨著我們的觀點來思考。我們從最單純的開端著手,以便穿透所有學科分化,認識各種不同社會秩序的結構與學說,並在其倫理與歷史視野的核心中,找出正確的提問方式。
一
希臘名詞「Nomos」從動詞「Nemein」而來。這個名詞是一種動詞名詞化,表示作為過程的一種動作,其內容是透過動詞的涵義被給出的。那麼,「Nomos」展示了哪一種動作、哪一種過程?顯然是「Nemein」的行動與過程。
「Nemein」首先意指:占用(Nehmen)。德文的占用與希臘文的「Nemein」有著同樣字源,如果「Nomos」這個主詞確實為「Nem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那麼「Nomos」的第一個意義,必然也指向占用的意義。
如同「Logos」是「Leg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或者「Tropos」是「Trep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Nomos」也表示一種動作與過程,其內涵產生在「Nemein」中;同樣地,如同希臘字「Legein-Logos」的語言關聯在德語中等同於「說-語言」(Sprechen-Sprache)之關聯,希臘字的「Nemein-Nomos」之關聯也可以在德語中的「動詞的占用-名詞的占用」(Nehmen-Nahme)關聯中看到。「Nomos」在德語中因此首先是:作為名詞的占用(Nahme)。
「Nemein」還有第二個意思:區分(Teilen)。「Nomos」名詞在此第二義中,意指區分以及分配(Verteilen)的動作及過程,也就是一種源-區分(Ur-Teil,審判/判斷)及其結果。「Nomos」作為占用的第一義,在法學中早已被遺忘;相對於此,其第二義被所有重要法學教授視為一種第一的、重要的分與分配(Teilung und Verteilung)的過程,也就是原始的區分(divisio primaeva),此義在法學中被牢牢記住。霍布斯的《利維坦》(Leviathan, 1651)就是這種典型立場(第二部分「Commonwealth」,第二十四章「Of the Nutrition and Procreation ofA Commonwealth」):
一個共同體之能維續,在於獲得並分配維生之物;權利與財產則是此分配的結果;此在遠古時就已為人所知,並被命名為「Nomos」,也就是:分配(Verteilung, distribution),而我們稱之為法(Recht, law),並將之表示為:每人都獲得自己應被分得之部分的正義(Gerechtigkeit, justice)。
因而,「Nomos」在第二義上,即是每人各得其所(suum cuique)意義下的法。簡略地說:「Nomos」就是權利及財產,就是對生存所需物的分得。而具體地舉例來說,「Nomos」是一個好國王治下的農夫,在每個週日鍋子裡烹煮的雞;是他建造自己房產的那小塊土地;是今日美國的工人停放在他自家門前的汽車。「Nemein」還有第三層意義:生產(Weiden)。[4] 這是一種通常基於財產之上的生產性勞動。在市場上買賣與交換的交易正義,是以透過分配、源初分配而來的財產與生產為前提。「Nomos」的第三義,在貨物生產與加工的定義中獲得原來的內涵。為了尋找生產的地點以及牲畜的草原,像亞伯拉罕與落特(Abraham und Lot)這樣的遊牧人不斷移動;辛西內塔斯(Cincinnatus)在犁車後從事耕作;製鞋匠漢斯.薩克斯(Hans Sachs)在他的工作室裡;克魯柏(Krupp)的工業化勞動,這些都是第三義的「Nomos」:生產、經濟、使用、創造。
(未完・詳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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