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人居住在不同的空間,生活在不同城市,也生存在世界的各個角落。從馬斯洛的需求層次來看,居住環境至少要能滿足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然而人生的最終價值不僅只於生存,可再逐步提升社會需求、尊重需求,最後藉由覺醒和思考的能力,來達成最終的自我實現,如同亞里斯多德曾說:「人生最終的價值在於覺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於生存」。
都市計畫、文化觀光、文創商品,看似與哲學思想是不相干的領域,然而「人」終有思想;有思想,才會有都市計畫、文化觀光,乃至於文創商品的設計。《文創真實性》一書試圖喚醒讀者覺醒和思考的能力,重新以哲學角度來反思現今對於都市環境與文化產業的規劃。本書首章從「真實性」開始進行哲學的辯證,「真實」或「真實性」是生活中琅琅上口的詞彙,然而因為人人有不同的生活經驗與認知,形成了不同的見解,對於「真實」或「真實性」就有了不同的定義。例如大家普遍認同文化遺址的保存應具有高度的「真實性」,但對於「真實性」的認知不同,就產生了大相逕庭的作法。我們應該要完全忠於文化遺址或物件,不應修復嗎?或是我們應該修復物件、讓它恢復原始的面貌?或是我們修復之處應和原始物件有所區別、避免以假亂真?本書從「真實」開始談起,並以「外觀的真實」與「本質的真實」兩條座標來分析,以辯證的方式帶領我們逐步釐清對待文化遺址和觀光的「真實性」應有的思維。
對「真實性」有更深入的體會之後,接下來帶領我們思考在觀光旅遊、文創商品所呈現的「真實性」。除了對「真實性」的定義有不同認知,「真實性」更是可以被建構出來的,只要符合你我對於「真實性」的認知,即使非真實,也會被認定是如此。這個所謂的「真實性」可以用來創造更多價值,也可以讓我們思考如何更接近真實,抑或是反思為何要呈現真實性?這個真實性為何有必要存在?「真實」一定好、「不真實」一定不好嗎?我們該如何在文化真實性與經濟效益之間拿捏取捨?經過了這些反思之後,又衍生出了什麼樣的新策略?透過層層的思維脈絡,我們可以概括認識並審視不同的旅遊和文創類型,進一步把握住文化設計的核心價值。
除了真實性之外,《文創真實性》亦帶出了「多樣性」、「公平與正義」的議題,從希臘三哲開始,公平與正義的議題就不斷被討論。人人也普遍認同都市設計應該具有「多樣性」,然而在實務設計就有了分歧的作法。多樣性可以刺激創新和經濟的成長,也形成了不同的地方意象,然而這些地方意象未必展現了歷史真實。而多樣性衍生出的另一個問題,即是容易形成不公平、不正義的社會環境。此書先以John Bordley Rawls 的正義論為論述主軸,經過多樣性與反多樣性的辯證,建構多樣性城市的藍圖,在創造價值之餘,更希望能將城市提升至公平正義的理想境界。
本書始於哲學,也終於哲學。人有思想,方有文化,進而從事規劃與設計。不只是都市規劃或文創旅遊商品的設計,只要是思考、決策、規劃,最終都不能忘了以「人」為主體,且須發揮覺醒和思考的能力,創造最終的人生價值。
陳建旭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教授
兼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
2021 年11 月
作者序
關於「真實性」(Authenticity)議題,最早出現在文化遺產領域,且討論最多,諸多國際文件對於「真實性」的規範也最齊全,其中均明確指明了真實性的原則,甚至包含了把「文化差異」納入真實性規範之中。後來,文化觀光的行銷也陸續討論「真實性」意義的轉變,文創產業也隨之開始關注對於「真實性」的追求。我在這本書中提出所謂「似真實的真實性」(Verisimilar Authenticity)的觀點,值得讀者反思。
近年來,學術界出現一種「新真實性」的聲浪與主張,代表的是「真實性」的新意象的展露,它源自「獨具風格、別緻高雅旅遊」此一概念延伸而來,那就是:觀光客具有文化敏銳度、高教育程度、對生態負責,並且以道德上負責、政治上正確的方式,來論證「真實性」的新意象。Greenwood, D. J.(1982)評論說:「所有可能存在的文化一直都在『自我塑造』的過程中」,Eric Cohen(1988)將之稱為「新湧現的真實性」(Emergent Authenticity),它告訴我們﹕由於「真實性」不是一個原始的、既定的東西,而是可以協商妥協的,因此,我們必須允許它會逐漸出現在擁有不同文化的遊客眼中的可能性。緊接著,McIntosh, A. J. 與Prentice, R. C.(1999)二人提出所謂「具有洞見的」(Insightfulness)觀光模式,認知到:具有這方面能力的觀光客到了一個景點,就有可能會產生他們自己的真實體驗,才更有可能幫助觀光客在文化遺產觀光中找到「真實性」。
「真實性」、「多樣性」與「地方感」三者之間的平衡循環與辯證關係,最近開始受到當前都市研究的關注,而「都市多樣性」如何形塑一個「公平城市」,進而找到「真實性」,已成為值得學院派與實務界探索的新議題之一,這本書將會逐一梳理與論述。根據Susan Fainstein(2005)的論點,一個都市規劃者有責任去創造「城市的多樣化環境」,讓各類不同族群的人們發揮他們的「能力、價值」與智慧,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公平機會,最後,一個「公平城市」(just city)於焉誕生。我把Fainstein 的此一論點,簡化成為以下的邏輯﹕「都市多樣性」(Urban diversity)→「價值力」(Capacities)→「公平城市」(Just city)。我認為,對於市民而言,或許能夠擁有一個「公平城市」,那才是「最真實的」。
循此一思維邏輯,本人在這本書中,乃安排了共六章,分別是﹕第1章〈真實性的真諦〉、第2章〈第三世界國家與真實性的行銷〉、第3章〈消費文化遺產與真實性的確認〉、第4章〈文創空間/商品與真實性的取捨〉、第5章〈真實性、多樣性與地方感〉以及第6章〈都市多樣性與公平城市〉。
本人期許能夠一直寫書,出版「文創五書」,最近年來,繼撰寫《都市理論新思維:勞動分工、創意經濟與都會空間》(合著)、《創意文化空間‧商品》(合著)與《創意‧都市‧幸福感:驅動區域創新及經濟成長》(合著)之後,又撰寫這本名為《文創真實性》的新書,整體而言,前三本全書側重分別是﹕「創意與經濟」、「創意與空間、商品」與「創意與幸福感」,而這本新書則側重於「創意與真實性」。縱橫古今,或許,用「沒有真實的歷史,只有歷史的真實」這句話作為寫照,最為貼切,也最為真實吧!讀者閱讀這本書時,一邊腦海浮現著這句話,一邊心中觀想著「文創真實性」這件事。今天順利完成新書的寫作,不只是欣喜,更感到是一種責任的完成。因為我對於「寫書」的信念是:「寫書的價值在於引導別人讀書,教導同學學習,提升讀書風氣」,以此與讀者共勉之。或許這本書尚有不足或疏漏處,請讀者們指正與包涵。
這本書第4 章台南古蹟限定餅乾包裝袋上的圖案,已經過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授權使用,本人致上謝意。第4章與第5章中「老屋再利用案例」的商家訪談,則感謝國立臺南大學文資系文化觀光資源碩士班研究生蘇郁珺同學的協助,同時,在此誠摯地感謝巨流出版社主編沈志翰與編輯張如芷等,為本書的編輯與出版付出心血。
陳坤宏
2021年10月
第1章 真實性的真諦
1.1 文化資產的「真實性」
1.1.1 「真實性」(Authenticity)的古老定義
(1)佛教語。圓成實性三義之一,亦稱真如。清朝龔自珍著《南岳大師大乘止觀科判》云:「止觀境界分三科:一、真實性,即真如。」
(2)指反映事物真實情況的程度。特指文學藝術作品透過藝術形象反映社會生活所達到的正確程度。本人認為這正是統計學上說的「效度」(Validity)。
(3)「真實性」一詞源於希臘語,意思是「自己做的」、「最初的」,真實性概念最初用來描述博物館的藝術展品,之後被借用到哲學領域的人類存在主義的研究中。
1.1.2 「真實性」(Authenticity)的近現代定義
「真實性」(Authenticity)一詞,在劍橋英語字典中的解釋為「事實與真實的程度」。「真實性」一詞最早起源於中世紀的歐洲,在希臘語與拉丁語中有「權威的」(authoritative)與「原始的」(original)的涵義。Grayson 與Martinec(2004)提到現今的英文辭彙「Authenticity」有「原始的」(original)、「真實的」(real)、「可信的」(trustworthy)、「純正的」(genuineness)、「事實」(truth)等涵義(引自潘至彥,2009)。
根據Bruner(1994)的說法,「真實性」有四種不同的意義。第一,真實性與「史實」(historical verisimilitude)的再現有關。這種真實性的再製,因為相似於原始文化物件,看起來可信且具說服力。舉例來說,1990 年代的新榭冷(New Salem),相似於1830 年代林肯總統所居住的新榭冷。第二,真實性表示「純正的」(genuine), 切合歷史(historically accurate)與完美的模擬(immaculate simulation)。前兩個概念都涉及了複製(copy)或是再製(reproduction)的概念,而非其來源。博物館主要採用第一種真實性的概念,但有時也會為採用第二種概念。第三,真實性表示「原創」,正是複製的相反,根據這樣的定義,任何的再製(reproduction)都是不真實的。第四,真實性可以透過權威(authority)或強權(power)被授權、認證或合法驗證。
以上這些對於真實性的解釋,都給人比較客觀的印象,偏重於物件的「起源」與「本質」,然而,在學術研究中,因應不同的主題與觀點,對於真實性的討論,也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流派,依照Wang(1999)的歸納,將「真實性」分成四種不同的主義,分別為:客觀主義(Objectivism)、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與存在真實性(Existential Authenticity)。
1.1.3 「真實性」的必要性
2001 年由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舉辦的「2001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年會」,則以「追求文化資產的真實性」為名,試圖透過世界人類文化遺產的保存標準來重新檢視台灣將近二十年的古蹟修復經驗。傅朝卿在「建立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真實性的迫切性」的演講中,談到:
國外古蹟或世界文化遺產中有為數眾多的「不完整」古蹟,就是因為依真實性之真諦來看,「不完整的原物」遠比修護過「完整的非原物」更具有其真實性,因此並不鼓勵只求完整但忽略真實性的古蹟整修。另一方面,世界文化遺產中屢屢會出現不妨礙其主要特徵之必要的新添加物,乃是因為新的添加物可以清楚看出其為「新物」,不會與原物混淆,所以比「容易與原物混淆之仿製品」更具真實性(傅朝卿,2001)。
國外古蹟或世界文化遺產中對於原始歷史證物之重視,是追求真實性最基本的基礎。在這些國外古蹟或世界文化遺產中,歷史證物絕不可能也不會允許在整修的過程中被任意更改,甚至是移除,這就是「真實性」的必要性。在這種認知下,國外古蹟或世界文化遺產中有為數眾多的「不完整」古蹟,就是因為依真實性之真諦來看,「不完整的原物」遠比修護過「完整的非原物」更具有其真實性,因此並不鼓勵只求完整但忽略真實性的古蹟整修(傅朝卿,2005)。著名的世界遺產中,不完整的古蹟數量很多,例如羅馬競技場與雅典帕特嫩神廟都是殘跡,又例如台南的台灣城殘蹟。義大利與希臘政府是堅持對於古蹟或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性」的尊重,認為缺乏直接的原始證據,就不該去修復。這也即是符合上面所說的「最初的」、「真如」、「反映事物真實情況的程度」的定義。
1.1.4 國際文件對於「真實性」的規範
.1964 年《威尼斯憲章》
在其導言中,開宗明義說明了「真實性」:「充滿著來自過去的訊息,人類歷代的歷史紀念物留傳至今,而成為他們古老傳統之活生生證物」。基於此,人們將其具真實性之完整豐富面向傳給後代,乃成為重要的責任。根據真實性之前提,《威尼斯憲章》於是針對古蹟修復諸多項目提出規範,至今仍然是絕大多數國家遵循的原則。
.197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通過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真實性」(authenticity)於是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必要的條件。這一點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執行行動綱領」中之第24 條(b)款中陳述得非常清楚:在設計、材料、技藝或者是環境,以及如果在文化景觀上,它們特殊的性格與構成,均必須符合「真實性」的考驗。這項規定明白的告訴世人,世界文化遺產絕對必須是「真跡」,不容許有任何虛假或重建的臆測之物。
.1994 年《奈良真實性文件》
顧名思義,此項文件的產生乃是有關文化遺產維護真實性的課題,在1964 年《威尼斯憲章》的基礎上,提供一個可以繼續討論真實性的論壇,它反映「真實性」在文化資產保存上的重要性,也提出了「真實性是關於價值基本決定因素」的觀念。當然,它也認知到每一個文化對於文化資產真實性的評估並不一樣,所以說,此項文件指出了「真實性與文化差異」的存在必要性。
.1996 年《聖安東尼宣言》
在《奈良真實性文件》提出後,緊接著《聖安東尼宣言》於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產生。該宣言首先說明「真實性與自明性」的關係,強調每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不同,乃形成了各國家民族的自明性。雖然如此,卻反對為了強調某文化之主導性而竄改歷史之行為。在實際的觀念與操作中,宣言也體認了每一個國家並不一致的現象。有些國家允許散佚部分之修復,有些則不贊同,認為其只能作為記憶。然而,宣言中明確地指出「只有歷史組構物是真實的,經由修復而獲致的詮釋並不是」。
基於此,宣言也拒絕依賴臆測來修復文化遺產。因此,我們可以得知,《聖安東尼宣言》與大多數國際文件的標準一致。
1.1.5 真實性的原則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歸納出真實性的原則,主要如下:
(1)尊重「歷史性」(historicity),忠於「原始證物」。
(2)復原須與原物區別,勿「以假亂真」。
(3)不可臆測(non-conjecture)。
(4)多樣性(diversity)(包括時代與式樣)。
(5)可辨識性(distinguishability)、自明性(identity)。
(6)可逆性(rever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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