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多樣化與數位化發展以來,金融工具與市場也跟著複雜且難以掌握。為因應這些變化,金融主管機關與金融機構乃藉著法規頒布或修正、新種制度的建置,以及加強內部的實務演練,試圖有效控管風險提升的挑戰。有鑑於此,本次再版進行了下述五點風險管理內容的增加:
1. 藉由財務報表、公開說明書等公開資訊,有效揭露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概況。過去的描述重點集中在主管機關和金融機構制定的法令規章,涵蓋範圍從個別銀行、所有辦理業務,以及從業人員、客戶、投資人等的門檻限制。此次再版不僅揭露所有金融機構與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適足率,也詳細說明主管機關頒布的重要資本監理指標。例如,銀行業在資本監理的主要指標還包括: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流動性覆蓋比率、淨穩定資金比率及槓桿比率。保險業則還增加「淨值比率」。
2. 除「整體」觀點進行金融機構資本適足性的比較外,另一說明重點在於探討部分金融機構資本不足問題。例如,數家保險公司在2018年「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FRS 9)上路之後,出現「淨值轉為負數」危機,衍生其後申請「金融資產」重分配的討論。
3. 本次再版的特點之一是,探討主要風險的資本計提,與業務種類、資產配置及金融環境的關係。例如,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釐清企業金融與消費金融業務,或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的資本配置績效。針對與市場風險有關的票債券部位與權益證券部位,利用損益比率及報酬率指標,比較其財務操作績效。透過到期日缺口、流動性缺口與利率敏感性缺口,在相關利率環境下,分析其正負缺口的合理性。上述說明除就個別銀行不同業務或資金部位做比較外,還選定數家代表性的公民營銀行,探討其彼此在風險資產的配置績效。
4. 本次除詳盡說明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的風險監理與資本適足管理措施外,還以這些銀行的公開資訊,揭露其在集團企業、產業及國家別的風險限額或暴險餘額,俾使股東或投資人充分掌握銀行的集中性風險與系統風險,儘量減輕可能的「資訊不對稱」。
5. 台灣自2012年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開始,受理金融消費者聲請處理的理賠爭議層出不窮,金管會雖責成金融業者加強教育宣導,但金融機構受到行政裁罰的案件與金額仍然不少,挑戰業者在作業風險管理的成效。其中,尤以保險公司推出的投資型保單、銀行大量招攬的「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例如,TRF)」等,造成業務人員違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最為嚴重。因此,藉由再版機會有系統地整理相關知識,以使業者與客戶減輕不當損失。
最後,本書期待論述內容不侷限在風險管理的制度設置與實務運作,字裡行間的核心知識,亟思貫穿表達的是,帶動金融機構重視公義與誠信的風險文化,而非自甘墮落地玩弄「法規」,扼傷金融管理與倫理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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