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分類
施政分類
中央機關
地方政府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政府於9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就業保險法,該法除提供失業給付及健保費補助以安定勞工在非自願性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外,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失業勞工職業訓練期間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其儘速再就業,達到生涯轉換、成功再出發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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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工朋友就業安全,並瞭解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罹災前後之工作狀況及需要政府協助項目,乃辦理「職災失能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俾提供政策規劃及學術單位研究分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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